Section § 231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在加利福尼亚州运营的银行征收年度税,税款根据其净收入计算。税率由第23186节确定。如果一家银行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开始并停止经营业务,则其税款将根据该年度的净收入计算。对于在1972年12月31日之后停止经营的银行,其税款将根据前一年度和停止经营年度的净收入计算。在1973年1月1日之前停止经营的银行,其税款将根据解散年度的净收入计算,除非该收入此前已被征税。自1980年起,银行必须缴纳最低税或根据其收入计算的税款,以较高者为准。从2000年开始,税款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根据前一年度的收入计算,另一部分根据2000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收入年度计算,两部分都必须确保不低于第23153节规定的最低税。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3181(a) 除本条另有规定外,特此对在本州境内经营业务的每家银行征收年度税,该税根据或衡量其净收入,并以其前一收入年度的净收入为基础,按第23186节规定的税率计算。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3181(b) 如果银行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开始经营业务并停止经营业务,则该纳税年度的税款应根据或衡量其在该年度的净收入,按第23186节规定的税率计算。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3181(c) 对于除(b)款所述银行以外,于1972年12月31日之后停止经营业务的银行,停止经营业务的纳税年度的税款应为: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3181(c)(1) 根据或衡量其前一收入年度的净收入,按第23186节规定的税率计算,加上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3181(c)(2) 根据或衡量银行停止经营业务的收入年度的净收入,按第23186节规定的税率计算。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3181(d) 对于在1973年1月1日之前停止经营业务,但在此日期或之后解散或撤销的银行,解散或撤销的纳税年度的税款应根据或衡量银行停止经营业务的收入年度的净收入,除非该收入此前已计入任何纳税年度的税款衡量范围,并按第23186节为解散或撤销的纳税年度规定的税率计算。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3181(e) 自1980年结束的收入年度起,每家银行应向本州缴纳最低税(根据第23153节确定)或对其收入征收的衡量税,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
(f)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3181(f)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3181(f)(1) 对于2000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第一个纳税年度,根据本节征收的税款应为以下两项之和: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3181(f)(1)(A) 根据或衡量净收入计算的税款,以其前一收入年度的净收入为基础,按第23186节规定的税率计算,但不得低于第23153节规定的最低税。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3181(f)(1)(B) 根据或衡量净收入计算的税款,以2000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第一个纳税年度的净收入为基础,按第23186节规定的税率计算,但不得低于第23153节规定的最低税。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3181(f)(2) 除(1)款规定外,对于2000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根据本节征收的税款应是根据或衡量净收入计算的税款,以该纳税年度的净收入为基础,按第23186节规定的税率计算,但不得低于第23153节规定的最低税。

Section § 23182

Explanation
在加州,银行和金融公司缴纳一项特定税款,即可免除大部分其他州、县和市的税费和执照。但是,他们仍需缴纳不动产税、地方公用事业使用税、销售和使用税、州能源资源附加费、紧急电话附加费、车辆相关费用,以及州政府对车辆运营征收的其他费用。关于销售和使用税的修改从1980年开始生效,其他修改则从1981年开始。
本部分对银行和金融公司征收的税款,代替州、县和市对上述银行和金融公司征收的所有其他税费和执照,但对其不动产征收的税款、地方公用事业用户税、销售和使用税、州能源资源附加费、州紧急电话用户附加费,以及机动车及其他车辆注册牌照费,以及州对车辆、机动车或其运营征收的任何其他税费或牌照费除外。
1979-80年度立法机关对本节关于销售和使用税所作的修改,适用于1980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其余修改适用于1981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

Section § 2318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讨论了对在加州经营的金融公司征收的年度税,该税根据其净收入计算。在2000年之前,它适用于根据加州宪法第十三条第27款应纳税的公司。自2000年1月1日起,税款根据公司前一年度或当前年度的净收入(以较高者为准)确定。此外,它强调了最低税额要求。重要的是,主要从事有形个人财产租赁业务的金融公司被排除在外。税率在第23186条中规定,最低税额在第23153条中说明。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3183(a) 对于2000年1月1日之前开始的应税年度,特此对在本州境内经营并根据本州宪法第十三条第27款规定应纳税的每一家金融公司征收年度税,为其在本州行使公司特权的权利,根据或按其净收入衡量,以其前一个收入年度的净收入为基础,按第23186条规定的税率计算。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3183(b) 就本条而言,“金融公司”一词不包括任何公司,包括银行或银行控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如果该实体的主要业务活动是租赁有形个人财产。
(c)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3183(c)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3183(c)(1) 对于2000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第一个应税年度,根据本条征收的税款应为以下两项之和: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3183(c)(1)(A) 根据或按净收入衡量的税款,按第23186条规定的税率计算,以其前一个收入年度的净收入为基础,但不低于第23153条规定的最低税额。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3183(c)(1)(B) 根据或按净收入衡量的税款,按第23186条规定的税率计算,以2000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第一个应税年度的净收入为基础,但不低于第23153条规定的最低税额。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3183(c)(2) 除第(1)款另有规定外,对于2000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应税年度,根据本条征收的税款应为根据或按净收入衡量的税款,按第23186条规定的税率计算,以该应税年度的净收入为基础,但不低于第23153条规定的最低税额。

Section § 2318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经营的金融公司必须每年缴纳一项基于其净收入的税款,除非它们根据州法律或宪法获得豁免。如果一家公司在同一年内开始和停止经营,税款将根据该年度的净收入计算。对于2000年之前开始的年度,公司需根据其前一年的净收入纳税,除非这是它们在加州经营的第一个或最后一个年度。对于2000年或之后开始的年度,税款则根据它们经营当年的净收入计算。

尽管有第23183条规定,每一家在本州范围内经营业务且未被本州宪法或本部分免除税收的金融公司,应当每年向本州缴纳一项税款,因其在本州行使公司特许经营权而产生,其确定方式如下: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3183.1(a) 如果一家金融公司在同一应税年度内开始经营并停止经营,该应税年度的税款应根据或以其在该年度的净收入为基础计算,按照第23186条规定的税率缴纳。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3183.1(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3183.1(b)(1) 对于2000年1月1日之前开始的应税年度,除了(a)款所述的开始经营年度或(c)款所述的停止经营年度之外,一项根据或以其净收入为基础计算的税款,应以其前一个收入年度的净收入为基础,按照第23186条规定的税率计算。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3183.1(b)(2) 对于2000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应税年度(不包括在该日期或之后开始的第一个应税年度),该应税年度的税款(包括开始经营的应税年度和停止经营的应税年度)应为一项根据或以其净收入为基础计算的税款,应以其该应税年度的净收入为基础,按照第23186条规定的税率计算。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3183.1(c) 对于在2000年1月1日之前开始的应税年度内停止经营的金融公司,除了(a)款所述的公司之外,停止经营的应税年度的税款应为: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3183.1(c)(1) 根据或以其前一个收入年度的净收入为基础计算,按照第23186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加上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3183.1(c)(2) 根据或以金融公司停止经营的收入年度的净收入为基础计算,按照第23186条规定的税率计算。

Section § 2318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加州的金融公司解散或撤销业务时,它必须就其最后一年(或该年度)的收入缴纳税款,除非该收入之前已被征税。适用的税率将是第23186条为该年度规定的税率。

尽管有第23183条规定,每一家未根据本州宪法规定或本部分规定获得免税的金融公司,凡解散或撤销的,应就其解散或撤销的应税年度缴纳税款,该税款根据或以其停止经营业务的应税年度的净收入为基础计算,并按照第23186条为其解散或撤销的应税年度规定的税率计算,除非该收入此前已计入任何应税年度的计税依据中。

Section § 23186

Explanation

自1995年12月31日起,加州的银行和金融公司需要支付的税率,比第23151节中规定的标准企业税率高出2个百分点。

对于1995年12月31日或之后结束的应税年度,银行和金融公司的税率应为第23151节中规定的税率,加上2个百分点。

Section § 23187

Explanation

如果你提出要求,你所在县或市的税务局必须给你一份官方收据,详细列出你已缴纳的房产税。这份收据将包含你缴纳税款的财产信息、财产的评估价值、税率、你支付的总金额,以及这些税款所属年度的起始和结束日期。

根据本章纳税人的请求,本州县、市或其他政治分区的税款征收官员应向其提供已缴纳的房地产和个人财产税的官方收据,其中载明该财产的描述、其评估价值、税率、已缴纳的税款金额,以及缴纳税款所属年度的起始和结束日期。

Section § 2318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根据第23181节或第23183.1节的某一部分被征收或支付了税款、利息或罚款,但实际上本应根据另一部分进行,那么这些税款、利息或罚款将被视为从一开始就已根据正确的部分被妥善征收。

如果税款、利息或罚款已根据第23181节或第23183.1节的某个分节被评估、由纳税人支付或从纳税人处征收,而该评估、支付或征收本应根据这些章节的不同分节进行,则该税款、利息或罚款应被视为自其发生之日起,已根据该不同分节被评估、支付或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