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4721

Explanation

加州这项法律采纳了联邦税法中关于企业改变会计方法时进行调整的规定。但是,它不采纳关于公司从S型公司转换为C型公司时进行调整的规定。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721(a) 《国内税收法典》第481条(关于因会计方法变更而要求的调整)应适用,除非另有规定。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24721(b) 《国内税收法典》第481(d)条(关于从“S”型公司转换为“C”型公司所产生的调整)不适用。

Section § 247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指出,加州通常会遵循《国内税收法典》第482条的规定,该规定涉及不同纳税人之间如何分配收入和扣除额。但从另一章的第25110条开始,也列出了一些具体的例外情况。

Section § 2472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国内税收法典》中关于延期付款利息的规定将适用,除非另有明确规定。

《国内税收法典》第483条(关于某些延期付款的利息)应适用,除非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