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27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区域在征收交易和使用税时的要求。在税收生效之前,区域必须与州委员会签订合同,以处理该税的行政管理和运作。

如果区域未能及时完成,税收的开始日期将推迟到合同签订后的下一个季度。区域必须承担与该税相关的所有费用和潜在退款。

如果有人质疑整个税收无效,区域必须将税款收入存入附息托管账户,直到法院作出最终裁决。区域可以向除州以外的任何参与税收制定的人追回费用和损失。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0(a) 在根据本部分征收交易和使用税的任何条例的生效日期之前,区域应与委员会签订合同,以履行与该条例的行政管理和运作相关的所有职能。如果区域在其条例生效日期之前未与委员会签订合同,则其仍应签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生效日期应为合同签订后的第一个日历季度的第一天。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0(b) 合同应包含一项条款,规定区域应向委员会偿付并使委员会免受任何及所有费用、损失或任何形式的退款的损害。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0(c) 合同还应包含一项条款,规定如果提起法律诉讼,质疑该税的整体有效性(而非其对单个纳税人的适用),区域应将税款收入存入一个附息托管账户,直到该税的合法性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最终且不可上诉的裁决最终解决。该条款可由任何利害关系人在强制令程序中强制执行。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0(d) 区域有权从任何参与征收该税的实体(州除外)获得任何及所有费用、损失或退款的赔偿。就本部分而言,“参与”指参与获取授权该税的立法,或参与制定或管理征收该税的条例。任何作为征收该税的区域立法机构成员的组织,均已在本条含义内参与了该税的征收。

Section § 7270.5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挑战一项地区交易和使用税条例,或任何相关的债券或程序,声称它违宪或无效,你需要按照加州《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特定法律程序提起诉讼。州不能被起诉,而且你必须在选民批准该税收条例后的60天内提起诉讼,除非法律允许更长的时间。如果你错过了这个截止日期,该税收和所有相关行动都将被视为合法且不可再被质疑。

Section § 727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委员会代表区征收的所有交易和使用税,必须定期且不拖延地转交给区。这些转交应每三个月至少进行两次。

Section § 727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税务委员会与各区之间销售税退款的处理方式。如果一个区因税务委员会向纳税人支付退款而导致其季度销售税减少,并且该退款金额超过五万美元或该区季度总税款的20%(取两者中较大者),该区可以要求返还超出部分。税务委员会随后会在一段时间内将这笔超出部分(称为“抵销部分”)返还给该区。但是,如果这样做会延迟向纳税人支付退款或扰乱向其他区正常分配税款,税务委员会将不会这样做。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1.1(a) 就本节而言: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1.1(a)(1) “季度税款”指委员会在一个日历季度内向一个区划转的交易和使用税总额。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1.1(a)(2) “退款”指委员会为支付一个区划应向一名纳税人支付的交易和使用税退款份额,从该区划的季度税款中扣除的交易和使用税金额。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1.1(a)(3) “抵销部分”指退款中超出五万美元 ($50,000) 或该区划季度税款的百分之二十 (20%) 两者中较大金额的部分。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1.1(b) 除 (c) 款另有规定外,如果委员会已从一个区划的季度税款中扣除包含抵销部分的退款,则适用以下规定: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1.1(b)(1) 在委员会扣除抵销部分后的三个月内,该区划可请求委员会将抵销部分划转给该区划。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1.1(b)(2) 委员会在收到该区划的请求后,应尽快将抵销部分作为委员会定期划转交易和使用税的一部分划转给该区划。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1.1(b)(3) 此后,委员会应在由委员会确定的期限内(但不短于两个日历季度且不长于八个日历季度),从未来划转给该区划的交易和使用税中按比例扣除抵销部分,直至抵销部分的全部金额被扣除。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1.1(c) 如果划转退款的抵销部分会减少或延迟委员会向纳税人支付退款,或减少或延迟委员会向其他区划定期划转交易和使用税,则委员会不应将该抵销部分划转给该区划。

Section § 7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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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地区必须支付委员会为准备管理和运营地方销售税条例而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地区必须每月支付,包括从制定程序到印刷表格的所有事项。总准备费用最高可达175,000美元。如果对费用有争议,财政总监将做出最终决定。

地区应向委员会支付其准备管理和运营交易和使用税条例的费用。地区应按委员会发生和开具账单的金额每月支付此类费用。此类费用包括所有准备费用,包括制定程序、数据处理编程、制定和通过适当法规、设计和印刷表格、为委员会工作人员和纳税人制定说明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准备费用,其中应包括政府法典第11256条规定的委员会直接和间接费用。任何关于所发生准备费用金额的争议应由财政总监解决,其决定应为最终决定。地区应支付的所有准备费用的最高金额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十七万五千美元 ($175,000)。

Section § 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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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如何就委员会与销售税征收相关的服务向各区收费。自2006-07财政年度起,费用根据特定方法确定,并根据实际成本进行调整。每个区的收费部分基于其在税收收入中的份额,并根据税率差异进行调整。如果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存在显著差异,收费金额可以修改,并需向立法委员会发出必要的通知。对于在财政年度内新成立的区,其收费根据预计收入进行估算。征收的金额将从收取的税款中按季度扣除。值得注意的是,从2008-09到2014-15财政年度,某些收入来源被排除在这些计算之外。

除另行规定的准备费用外,委员会应向每个区收取一笔由委员会在财政部同意下确定的、用于委员会管理交易和使用税服务的费用,具体如下: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3(a) 自2006-07财政年度起,向所有区收取的费用应基于州平衡委员会2004年11月题为“对2004年预算法案补充报告的回应”的报告中替代方案4C所述的方法。向每个区收取的费用应基于该区在收入中的按比例份额,该收入在加权后用于平衡各区税率差异。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3(a)(1) 向每个区收取的费用可在当前财政年度进行调整,以反映委员会预算成本与任何重大修订成本估算之间的差异。任何调整均应受预算法案中包含的预算控制的约束。在任何调整之前,财政部应在调整生效日期前不少于30天通知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主席。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3(a)(2) 向每个区收取的费用应进行调整,以反映委员会收回的成本与委员会在两年前的财政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之间的差异。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3(b) 委员会应在每年6月1日前,通知各区预计在下一财政年度将征收的金额。各区应在该财政年度的预算法案颁布后30天内被告知实际征收金额。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3(c) 对在财政年度内开始运作的区收取的费用,应根据加权收入对该财政年度进行估算。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3(d) 由(a)款确定的金额应从委员会为特定区收取的税款的季度分配中等额扣除。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7273(e) 尽管本节有任何其他规定,对于2008-09财政年度至2014-15财政年度(含),由(a)款确定的金额不应包括根据第6051.7节和第6201.7节收取的任何收入。

Section § 7273.2

Explanation
每年,委员会必须撰写一份报告,详细说明其在管理各区设定的销售税和使用税时所花费的金额,包括已收回和未收回的费用。

Section § 7274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委员会向本州所有持照的车辆、船舶和航空器经销商提供信息,说明哪些城市和县征收额外的本地销售税以及这些税率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