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15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除非另有具体例外情况说明,否则通常应遵循《国内税收法典》中关于资本利得和损失的规定。

《国内税收法典》A分编第1章P分章(关于资本利得和损失)应适用,除非另有规定。

Section § 18151.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2008年紧急经济稳定法案中关于出售某些类型优先股所获损益的联邦规定不适用于本情况。

2008年紧急经济稳定法案(Public Law 110-343)A部第三篇第301条,关于出售某些优先股的损益,不适用。

Section § 18151.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联邦《国内税收法典》所作的修改(这些修改通常会通过不将某些自行创作财产视为资本资产来影响其税务处理)在此不适用。简而言之,这些特定的联邦税法更新不会影响加利福尼亚州对这类自行创作财产的税务处理方式。

第115-97号公法第13314节对《国内税收法典》第1221(a)(3)节和第1231(b)(1)(C)节所作的、涉及某些不被视为资本资产的自行创作财产的修订,不适用。

Section § 181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通常在联邦税法中找到的、针对出售某些小型企业股票所得收益的50%税收免除,在这里不适用。

《国内税收法典》第1202条(关于某些小型企业股票收益的50%免除)不适用。

Section § 1815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2010年9月9日发生在圣布鲁诺的天然气爆炸,根据《国内税收法》的特定条款,被视为联邦宣布的灾难。这种分类影响着某些税收规定和优惠如何适用于受灾害影响的人。

Section § 1815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你不能在报税时扣除资本损失回溯,尽管《国内税收法典》通常允许这样做。资本损失回溯是指将当前年度的资本损失用于抵消过去年份的税款。

不得允许扣除《国内税收法典》第1212条规定的资本损失回溯,该条涉及资本损失回溯和结转。

Section § 1815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修改了你如何确定出于税务目的持有某项财产的时间。如果你购买了某项财产,并且没有确认出售另一项财产所得的收益,那么在计算新财产的持有期时,你可以将持有原有财产的时间计算在内。

《国内税收法典》第1223条(关于财产持有期)经修订,额外规定,在确定纳税人持有财产的期限时,如果该财产的取得根据第18038.5条导致出售其他财产所实现收益的任何部分不予确认,则应包括截至出售日期持有该其他财产的期限。

Section § 1815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从2010年1月1日开始的应税年度,当加州税法提及联邦《国内税收法典》的某些条款(特别是第1223(4)至(16)条)时,实际上是指联邦法典的第1223(3)至(15)条。这意味着适用于加州税法的条款发生了调整。

对于2010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应税年度,本部分中具体提及《国内税收法典》第1223(4)至(16)条(含首尾两项)之处,应分别被视为提及《国内税收法典》第1223(3)至(15)条(含首尾两项)。

Section § 1816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对适用于加州的《国内税收法》进行了修改。首先,它将特定的加州税法条款添加到被视为摊销的扣除清单中。其次,它规定与出售某些无形资产相关的规则将适用于2010年1月1日或之后处置的财产。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8165(a) 《国内税收法》第1245(a)(2)(C)节(涉及某些视为摊销的扣除)经修订后,也指第17252.5、17265和17266节。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8165(b) 《国内税收法》第1245(b)(8)节(涉及可摊销的第197节无形资产的处置)应适用于2010年1月1日或之后处置的财产。

Section § 18171

Explanation

本节修改了关于折旧的联邦税收规定,折旧是指资产价值随时间推移而减少。它解释了在加州用于税务目的,对“折旧”和“额外折旧”的定义所做的调整。如果你查看1983年之后的税收,某些类型的摊销(一种将成本分摊到一段时间内的方法)不包括在“折旧”中。在1983年之前,与污染控制和商标相关的摊销也不包括在内。同时,所谓的“额外折旧”确实包括1983年之前针对低收入住房和历史建筑的某些摊销,以及根据一项联邦规定从1983年起的一项特定摊销。

《国内税收法典》第1250(b)条(涉及额外折旧)修改如下: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8171(a) 《国内税收法典》第1250(b)(3)条所定义的“折旧调整”不包括以下各项: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8171(a)(1) 适用于1983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根据第17251条或《国内税收法典》第188条进行的摊销。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8171(a)(2) 适用于1983年1月1日之前开始的纳税年度,根据原第17226条(涉及污染控制设施)或原第17227条(涉及商标)进行的摊销。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8171(b) 《国内税收法典》第1250(b)(4)条所定义的“额外折旧”包括以下各项: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8171(b)(1) 适用于1983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167(k)条进行的摊销。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8171(b)(2) 适用于1983年1月1日之前开始的纳税年度,根据原第17211.7条(涉及低收入租赁住房)或原第17228.5条(涉及经认证的历史建筑)进行的摊销。

Section § 18171.5

Explanation

本节更新了《国内税收法典》特定部分中的日期。它将几个截止日期和生效日期推迟了一年。主要的日期变更包括:从1969年7月24日改为1970年12月31日;从1970年1月1日改为1971年1月1日;从1975年12月31日改为1976年12月31日;以及从1976年1月1日改为1977年1月1日。这一修改会影响某些税收法规和义务根据这些修订后的日期如何适用。

《国内税收法典》第1250(a)条修订如下: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8171.5(a) 将日期“1970年12月31日”替换“1969年7月24日”和“1969年12月31日”。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8171.5(b) 将日期“1971年1月1日”替换“1970年1月1日”。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8171.5(c) 将日期“1976年12月31日”替换“1975年12月31日”。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8171.5(d) 将日期“1977年1月1日”替换“1976年1月1日”。

Section § 18177

Explanation

在本节中,“免税义务”的定义与某些联邦规定中的定义有所不同。在此,它特指根据本法律的这一部分,其利息免于征税的义务。

《国内税收法典》第1275(a)(3)条(关于免税义务的定义)不适用,而是“免税义务”一词指根据本部分其利息免税的义务。

Section § 18178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税法规定了某些债务义务的收入应如何报税。对于在特定年份到期、出售或处置的债务义务,州税申报的收入应与联邦税申报的金额一致。对于1984年后但在1987年前发行的义务,这些项目的收入差额必须在其到期或出售的年份计入。此外,《1997年纳税人救济法案》所做的修改适用于1998年开始的纳税年度,并将会计调整分摊到四年内。

《国内税收法典》第1272条应作如下修改: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8178(a) 对于198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以及在债务义务到期、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纳税年度之前,根据本部分计入总收入的金额应与联邦纳税申报表中计入总收入的金额相同。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8178(b) 对于1984年12月31日之后发行、且在1987年1月1日之前开始的纳税年度的义务,联邦申报表中计入总收入的金额与根据本部分计入总收入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在债务义务到期、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纳税年度计入总收入。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8178(c) 《1997年纳税人救济法案》(P.L. 105-34)第1004(b)条,关于在集合债务义务受加速偿付约束时确定原始发行折价的生效日期,经修改规定,经由增加本款的法案对《国内税收法典》第1272(a)(6)条所作的修改应适用于1998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并且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481条计入的金额应从1998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第一个纳税年度起,在四年纳税期内按比例计入。

Section § 181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联邦关于低利率贷款的税收规定引入加州。具体而言,它采纳了关于此类贷款税收处理的指导方针。此外,一项针对特定长期护理机构贷款的特殊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在此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发放的所有相关贷款。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8180(a) 《国内税收法典》第7872条,关于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处理,应适用,除非另有规定。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8180(b) 《国内税收法典》第7872(h)条,关于对合格持续护理机构贷款的例外规定,应适用于2010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日历年度,且适用于在该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发放的贷款。

Section § 1818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联邦税法中关于被动型外国投资公司(PFICs)的某些规则在此处不适用。如果您涉及被动型外国投资公司,则无需遵守针对此情况的那些特定联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