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94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在加州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LLC)的年度纳税义务。自1997年1月1日起,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每年缴纳一项在本州经营的特权税。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已向州务卿备案,则必须持续缴纳此税款,直至其正式注销注册。

此外,税款应在应税年度第四个月的第15日之前到期。对于由部署的军事人员独资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其业务亏损经营或停止经营,则存在一项豁免,但此豁免仅在2029年底前有效。

最后,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1日期间注册的新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第一个应税年度无需缴纳税款,前提是有资金措施支持此规定。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941(a) 除(g)款另有规定外,对于自199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每个应税年度,在本州从事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定义见第23101条)应每年向本州缴纳一项在本州从事经营活动的特权税,金额等于第23153条(d)款为该应税年度规定的适用金额。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941(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941(b)(1) 除了在本州从事经营活动并因此受(a)款所征税款约束的任何有限责任公司外,对于自199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每个应税年度,如果其组织章程已被州务卿办公室接受,或注册证书已被州务卿办公室签发,有限责任公司应每年缴纳(a)款规定的税款。该税款应为每个应税年度或其部分缴纳,直至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其向州务卿办公室提交注册注销证书或组织章程注销证书。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941(b)(2) 如果纳税人向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提交的申报表被指定为其最终申报表,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应通知纳税人,年税将继续每年到期,直至根据《公司法》第17707.08条向州务卿提交解散证书,或根据《公司法》第17708.06条向州务卿提交注销证书。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941(c) 根据本条征收的税款应在应税年度第四个月的第15日或之前到期并支付。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941(d) 就本条而言,“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一个组织,但不包括根据第23701h条或第23701x条免除本章所征税费的有限责任公司,该组织由一人或多人根据本州、任何其他国家或任何其他州的法律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且就加州税收目的而言不作为公司纳税。
(e)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941(e) 尽管本条有任何相反规定,如果州务卿办公室根据《公司法》第17707.02条为任何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注销证书,则第23153条(f)款的(1)项应适用于该有限责任公司,视同该有限责任公司仅为该有限目的被正确地视为公司,且第23153条(f)款的(2)项不适用。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任何已缴纳的年税或费用的报销。
(f)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941(f)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941(f)(1) 尽管本条有任何相反规定,对于自2020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应税年度,由美国武装部队部署成员独资拥有的小型有限责任公司,在所有者被部署且有限责任公司亏损经营或停止经营的任何应税年度,不受本条所征税款的约束。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941(f)(2) 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制定必要的或适当的法规以执行本款的目的,包括对“停止经营”的定义。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941(f)(3) 就本款而言,以下所有定义均适用: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941(f)(3)(A) “部署”是指在总统行政命令规定美国正在进行作战或国土防御期间被召集服现役或执行现役任务。“部署”不包括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941(f)(3)(A)(i) 仅为训练或处理目的的临时任务。
(ii)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941(f)(3)(A)(ii) 永久性调动。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941(f)(3)(B) “亏损经营”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支出超过其收入。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941(f)(3)(C) “小型企业”是指其所有来源于本州或归属于本州的收入总额为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或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941(f)(4) 本款对于自2030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应税年度将失效。
(g)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941(g)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941(g)(1) 按照(a)款所述在本州从事经营活动的每家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月1日或之后、2024年1月1日之前根据(b)款向州务卿组建或注册的,在其第一个应税年度内不受本条所征税款的约束。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941(g)(2) 本款仅在以下应税年度生效:任何预算措施向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拨款一美元 ($1) 或更多,用于与本款管理相关的费用。

Section § 17942

Explanation

加州《收入与税收法典》的这一部分规定,在加州赚取收入的有限责任公司(LLC)需要根据其收入水平支付额外的年度费用。该费用从900美元到11,790美元不等,具体取决于归属于州内来源的总收入。总收入包括总收入加上销货成本,但某些分配不会被重复计算。

如果多个有限责任公司受共同控制,并且其结构旨在减少费用,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以根据它们的合并收入来计算费用。该费用在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纳税申报表时到期,少付会产生罚款,任何费用不足的部分将处以10%的罚款,除非已支付的费用与上一年度的费用相等或更高。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942(a) 除根据第17941条征收的税款外,每个根据第17941条应纳税的有限责任公司应每年向本州支付一笔费用,金额如下: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942(a)(1) 九百美元 ($900),如果该纳税年度源自或归属于本州的所有来源的总收入为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或以上,但低于五十万美元 ($500,000)。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942(a)(2) 两千五百美元 ($2,500),如果该纳税年度源自或归属于本州的所有来源的总收入为五十万美元 ($500,000) 或以上,但低于一百万美元 ($1,000,000)。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942(a)(3) 六千美元 ($6,000),如果该纳税年度源自或归属于本州的所有来源的总收入为一百万美元 ($1,000,000) 或以上,但低于五百万美元 ($5,000,000)。
(4)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942(a)(4) 一万一千七百九十美元 ($11,790),如果该纳税年度源自或归属于本州的所有来源的总收入为五百万美元 ($5,000,000) 或以上。
(b)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942(b)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942(b)(1) (A) 就本条而言,“源自或归属于本州的所有来源的总收入”是指第24271条所定义的总收入,加上纳税人与其贸易或业务相关的已支付或已发生的销货成本。但是,“源自或归属于本州的所有来源的总收入”不应包括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或经济权益持有人的身份,向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的收入或收益的分配或归属,或分派,如果该收入或收益的分配或归属或分派直接或间接归因于本条所述费用所适用的收入。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942(b)(1)(B) 就本条而言,“源自或归属于本州的所有来源的总收入”应根据第25135条和第25136条及其项下法规中关于销售分配的规则确定,并经第25137条项下法规修改,但不包括将收入排除在销售因素之外的规定。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942(b)(2) 如果纳税人是受共同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在考虑根据第25110条作出的任何选择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可将源自或归属于本州的所有来源的总收入确定为所有受共同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成员的总收入,如果其认定多个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根据本条应支付的费用。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根据本款作出的认定只能针对一个共同控制组中的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但是,每个受共同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对该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就本条而言,受共同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包括纳税人以及在本州开展业务(如第23101条所定义)并根据第18633条或第18633.5条要求提交申报表的任何其他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相同的人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50%的资本权益或利润权益。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942(c) 根据本条评估的费用应在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第18633.5条要求提交申报表的日期到期并支付,应以与本部分征收的税款相同的方式征收和退还,并应计利息和适用罚款。
(d)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942(d)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942(d)(1) 本条征收的费用应在当前纳税年度的第六个月的第15天或之前估算并支付。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942(d)(2) 任何少付金额的10%的罚款应加到费用中。少付金额应等于本条对该纳税年度征收的费用总额减去根据第 (1) 款在指定日期前支付的金额。如果在本款规定的日期前支付的金额等于或大于有限责任公司上一纳税年度的费用总额,则不应对根据本条估算和支付的任何费用处以罚款。

Section § 179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第17942条中提到的年度费用从2001年1月1日开始适用,并适用于所有后续年份。无论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根据本条的先前版本向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提交的研究得出什么结论,这项规定都适用。

Section § 1794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有限责任公司(LLC)在加利福尼亚州如何正式解散、撤销或注销。当相关文件提交给州务卿办公室时,这些程序即生效。对于外国有限责任公司,生效日期是其注册注销文件提交之日。州务卿鼓励通过挂号信(要求回执)寄送这些文件。他们将在收到文件后21天内确认收讫。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944(a)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撤销或注销的生效日期,是宣布有限责任公司已正式清算并解散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命令的经认证副本提交至州务卿办公室之日,或是清算解散证明书提交至州务卿办公室之日。就本章而言,外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注销的生效日期,是注册注销证明书提交至州务卿办公室之日。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944(b) 州务卿应通过信息计划以及表格和说明,建议所有提交给州务卿的必要文件,如通过邮寄方式,应以挂号信(要求回执)寄送。州务卿还应告知相关人员,州务卿将在收到文件后21天内确认收到。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17944(c) 在收到文件后21天内或之前,州务卿应向付款人提供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章提交的文件收讫确认。

Section § 17946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有限责任公司(LLC)在加州的一个纳税年度内没有开展任何业务,并且该纳税年度不足15天,那么它就不必支付本章通常征收的税费。

有限责任公司在本纳税年度内未在本州开展任何业务,且该纳税年度为15天或更短的,则不受本章所征收的税费的约束。

Section § 17947

Explanation
加州的有限责任公司(LLC)如果满足三个条件,就可以免除某一纳税年度的特定税款:一是及时提交上一年度的最终年度纳税申报表;二是在该年度之后停止在本州开展业务;三是在提交最终纳税申报表后的12个月内提交解散或注销证明。最终年度纳税申报表是指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的特定申报表,表明这是与该年度税款相关的最后一份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