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从总收入中特别排除的项目
Section § 17131.1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曾遭受纳粹德国或其盟友迫害的个人,某些赔偿金和利息不计入总收入。这些免除也适用于受迫害者的继承人或遗产。作为赔偿收到的任何财产的价值,以收到时的市场价值为准。赔偿金可以包括资产追回、法律和解,或因迫害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期间或之后丢失财产的补偿。与大屠杀赔偿相关的某些和解基金或托管账户所产生的利息也免于计入总收入。此规定适用于2000年1月1日或之后收到的款项,不影响在此之前收到款项的税务处理。
Section § 17131.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因在1915年至1923年期间受到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基于种族或宗教的迫害,并因此获得某些和解款项或这些款项的利息,则他们无需将这些金额计入其总收入用于纳税。这适用于个人本身,也适用于他们的继承人或遗产。
该法律明确规定了哪些属于“可免除的和解款项”,并解释说所收到的财产按其公平市场价值估价。这些款项可能来自法律和解、财产归还法或与该时期相关的保险收益。该法律还阐明,它仅适用于在2005年1月1日或之后收到的款项,并且不涉及在此日期之前收到的款项应如何征税。
Section § 17131.3
如果您因特定能源财产而获得美国财政部的拨款,您无需将其计入您的应税收入。但是,您需要根据特定的税法规定调整相关财产的价值。这包括以类似于某些税收抵免影响价值计算的方式来减少财产的价值。
Section § 17131.4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国内税收法典》中关于健康储蓄账户和合格小型雇主健康报销安排的某些条款不适用。具体来说,雇主对健康储蓄账户的缴款规定以及针对小型雇主的某些健康报销安排在此背景下不被认可。
Section § 17131.6
这项加州法律修改了联邦税法(《国内税收法》第107条)中关于租赁津贴的部分。它更新了相关措辞,将重点放在作为报酬一部分收到的、用于支付住房的租赁津贴上,不再提及住房的公平租赁价值、家具或公用事业费等限制。
Section § 17131.7
这项法律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居住在“印第安保留地”内的加州联邦承认的印第安部落成员,无需将他们在该区域内获得的收入计入其总收入用于纳税。“劳动所得”的定义基于联邦指导方针,但经过调整,仅包括在印第安保留地内获得的收入。
Section § 17131.8
本法律规定,自2019纳税年度起,与COVID-19救济计划相关的某些已获豁免的贷款和补助不计入应税收入。这包括薪资保护计划(PPP)和紧急灾难贷款等计划下已获豁免的贷款。本法律还为加州税收目的修改了《综合拨款法案》的某些条款,排除了关于上市公司或不符合收入短缺要求的实体不合格的某些条款。它还澄清,行政程序法不适用于特许税委员会就本条发布的指南。
Section § 17131.9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2306.6节收到额外付款,这些付款不计入其用于税务目的的收入总额。换句话说,这些补充付款是免税的。
Section § 17131.10
这项法律规定,2010年9月9日发生在加利福尼亚州圣布鲁诺的天然气爆炸被正式认定为“合格灾难”。由于这一认定,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的规定,与此次爆炸相关的某些税收优惠或减免适用于从该日期起支付的款项。
Section § 17131.11
Section § 17131.12
如果你从一个根据特定拨款获得资金的保障性收入试点项目收到钱,你不需要把它算作你的总收入的一部分。
这项规定将于2026年7月1日停止生效,并将于2027年1月1日正式废除。
Section § 17131.13
Section § 17131.1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从加州受害者赔偿委员会收到款项,无需为此支付税款。这些款项不计入您的总收入。
Section § 17131.15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个人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8161条收到的任何款项不计入其总收入,这会影响税款的计算方式。这种总收入的排除是暂时的,并将在2027年1月1日失效,除非未来的立法延长或修改。
Section § 17131.16
Section § 17131.17
在2021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期间,如果您通过加州欠款支付计划(CAPP)从公用事业公司获得账单抵免,这笔抵免将不计入您的应税收入。这项救济计划是2021年美国救援计划法案的一部分。允许这项免税的法律仅在2026年12月1日之前有效,此后将失效。
Section § 17131.18
Section § 17131.20
这项法律规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月1日期间,客户根据2022年加州欠款支付计划从公用事业公司获得的任何账单抵免不被视为应税收入。这项规定将于2027年12月1日废止。
Section § 17131.21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月1日期间的纳税年度,社区学院学生无需偿还给学校的费用,如果这些费用因与COVID-19相关的特殊情况而被免除,则不计入他们的应税收入。
这项规定的目的是在疫情造成的困难时期为学生提供经济帮助。这项规定的成功将通过获得费用减免的学生人数以及减免的总金额来衡量。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办公室负责向立法机关报告这项规定的实施情况。这项法律在2027年12月1日之后将失效。
Section § 17131.22
这项法律规定,从2020年到2028年,高等教育学生获得的某些紧急财政援助补助金无需计入应税收入。这些补助金与《冠状病毒援助、救济和经济安全法案》、《2021年综合拨款法案》和《美国救援计划法案》相关。其目的是在疫情期间为学生提供财政救济。政府将通过统计有多少人利用这项排除条款以及被排除的总金额来跟踪其效果。一份关于此的报告将于2028年11月前提交。该法律将于2028年12月1日之后失效。
Section § 17132
本节明确指出,《国内税收法典》第114条中关于在国外赚取的收入(即域外所得)的规定不适用于此处。
Section § 17132
本节明确指出,《国内税收法典》第114条中关于在国外赚取的收入(即域外所得)的规定不适用于此处。
Section § 17132.1
这项法律规定,从2021年1月1日到2026年1月1日,非居民外国人无需将收到的特定款项计入其用于纳税的总收入中。这些款项是由代理人根据某项规定(第18537条)支付的。这项规定将在2026年12月1日之后失效。
Section § 17132.3
这项法律规定,从2026年到2031年,根据《国内税收法典》与清洁能源抵免相关的某些款项在加州不计入收入。如果你转让这些抵免,你不能扣除为此支付的金额。其目标是促进本州清洁能源项目和制造业的投资。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将在2029年前报告该制度如何有效帮助实现清洁能源目标。这项法律将持续有效至2031年底。
Section § 17132.4
这项法律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加利福尼亚国民警卫队、州警卫队或海军民兵的已故成员(在执行公务中死亡或被杀害)的在世配偶或指定受益人收到的死亡抚恤金,不计入其总收入用于纳税。
Section § 17132.5
本节以多种方式修改了《国内税收法典》,涉及因公殉职的公共安全官员和宇航员的死亡抚恤金。它规定,对于1996年12月31日之后发生的死亡,遗属抚恤金免税,并澄清了该规则对该日期之前发生的死亡的适用。此外,它还将此免税待遇扩展到2002年12月31日之后因公殉职的宇航员。此外,它还涉及雇主所有的人寿保险合同,规定了从2010年1月1日开始的特定税收处理生效日期。
Section § 17132.7
Section § 17132.8
本条规定,从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收到的任何款项,特别是来自“霍基精神纪念基金”的款项,如果与2007年4月16日发生的悲剧事件有关,则不计入用于税务目的的总收入。这项规定适用于所有纳税年度。
Section § 17132.9
这项法律规定,从2025年到2030年,合格个人在报税时,可以将其从联邦统一服务部门服役获得的退休金中最多2万美元从总收入中免除。
“合格纳税人”是指调整后总收入不超过125,000美元的个人,或调整后总收入不超过250,000美元的联合报税在世配偶。
“统一服务部门”包括美国武装部队、国民警卫队、美国公共卫生服务部和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军官团。该法律将于2030年12月1日废止。
Section § 17132.10
从2025年到2029年,从美国国防部遗属福利计划中获得年金支付的个人,每年可以从其应税收入中免除最高达 $20,000 的这部分支付。这项福利适用于符合收入限制的个人。对于联合报税的夫妇,其调整后总收入必须不超过 $250,000;对于其他报税人,则必须不超过 $125,000。
“合格纳税人”被定义为符合这些收入标准的遗属配偶或指定受益人。
这项规定将于2030年12月1日失效。
Section § 17132.11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某些应税年度,如果你的学生贷款由美国教育部部长根据特定的还款计划偿还或豁免,你无需将这些金额计入你的应税收入。对于根据基于收入的还款计划偿还的贷款,此规定适用于201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对于根据收入相关还款计划处理的贷款,此规定涵盖201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直至2021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
Section § 17133
加州不对本州或本州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利息收入征税。无论债券由谁支付或由什么担保,也无论债券是否为公共项目融资,都适用此规定。如果债券本身和收取其利息的权利由不同的人拥有,那么这些收入将按照联邦规定处理。
Section § 17133.5
本法律规定,即使其他法律声明州或地方机构发行的债券免税,但出售这些债券所产生的任何利润或损失,仍不免除本法律部分所引用的税收规定。换句话说,关于债券收入的税收优惠,不适用于您出售或转让这些债券时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Section § 17134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州立大学可免除贷款计划下的任何贷款,在税务上都被视为学生贷款。如果贷款因借款人为加州州立大学工作而被免除,那么根据某些联邦税收规定,这笔被免除的贷款不作为收入征税。
Section § 17135
Section § 17135.5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森林土地所有者无需将某些成本分摊款项计入他们的总收入。这些款项来自州级项目,例如加州森林改良法案,或联邦项目,例如森林管理计划。这些款项也不影响财产价值的计算或所有者可能符合资格的任何税收抵扣。
Section § 17136
本节解释了加州如何处理美国林业局因限制边界水域独木舟区机动交通而支付的款项的税务问题。通常,这些款项不计入总收入。但原法律中的一部分,即《税收改革法案》第1078(f)(2)条,在此不适用。这些规定仅适用于1985年1月1日或之后支付的款项。
Section § 17138
如果您从当地水务或能源机构获得回扣或凭证,用于购买或安装特定的节水或节能设备,这将被视为您应付给他们的款项的退款或调整。这适用于节水型坐便器或小便器、节能型洗衣机,以及用于再生水用途的必要管道装置。
Section § 17138.1
这项法律规定,您从加州能源委员会、公用事业委员会或地方电力公司收到的、用于某些能源设备的回扣、凭证或财政激励不计入收入。基本上,如果您购买和安装热力或太阳能系统、风能设备或燃料电池发电机等设备获得了退款或支持,您无需将其作为总收入的一部分进行税务申报。
Section § 17138.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因参与草坪更换节水计划而从公共供水系统、地方政府或州机构获得回扣、凭证或其他奖励金,您无需将这笔钱计入您的应税收入。这项规定适用于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月1日期间。2027年12月1日之后,本法律条款将失效。
Section § 17138.3
如果您是加州的房主或居民,从2015年7月1日起,您从加州住宅减灾计划或加州地震局获得的任何贷款减免、赠款、抵免、回扣、凭证或其他财政帮助都无需纳税。这项帮助必须用于降低您家中或其内部物品的地震风险。
“地震损失减缓”包括使您的房屋或其内部物品在地震中更安全的活动。它涵盖拥有2至10个单元的住宅建筑,或《保险法》特定条款中定义的建筑。
Section § 17138.4
这项法律规定,因加利福尼亚州卡森市旋转木马住宅区的清理或搬迁工作而获得的任何款项,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来说,不计入应纳税的总收入。这包括临时住房、搬迁费用以及前卡斯特地产油罐农场场地清理的和解金。
“合格纳税人”是指目前或曾经居住在卡森市该住宅区内,或目前或曾经拥有该住宅区内房产,并因清理工作而产生费用或获得和解金的人。但是,如果这些费用之前已从税款中扣除,那么其报销款项不从总收入中排除。
负责这些付款的公司,应在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要求时,提供详细信息,包括收款人姓名和支付金额。这项规定适用于所有相关的纳税年度,无论法律何时生效,并允许在法律生效日期起一年内提出申请,以获得追溯性退税。
Section § 17138.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因2015年至2018年加州特定县发生的火灾而从火灾受害者信托基金获得和解金,您无需将这笔钱计入您的应税收入。具体来说,这适用于在2015年巴特山火期间居住或拥有阿马多尔县或卡拉维拉斯县房产的纳税人;在2017年北湾山火期间居住或拥有纳帕县、索诺玛县、莱克县、巴特县、门多西诺县或索拉诺县房产的纳税人;或在2018年坎普山火期间居住或拥有巴特县房产的纳税人。火灾受害者信托基金在被要求时,必须向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提供这些付款的详细信息。
这项税收优惠可以影响法律生效日期之前和之后的纳税申报。即使通常会被其他法律阻止,只要在一年内提出申请,仍可获得退税或抵免。这项法律是临时性的,将于2028年1月1日失效。
Section § 17138.6
这项法律规定,在2027年1月1日之前的纳税年度,某些和解金不计入应税收入。这适用于受2017年托马斯山火或2018年伍尔西山火影响的文图拉县、圣巴巴拉县或洛杉矶县的个人或企业,他们从南加州爱迪生公司获得了和解金。这些和解金是针对与这些火灾相关的索赔。支付和解金的实体如果收到特许权税委员会的要求,必须提供这些支付的证明文件。这项法律适用于该法案生效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并允许在法案生效日期起一年内提出申请,以获得可能的退税。该法律将于2027年12月1日废止。
Section § 17138.7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如果个人或企业受到特定野火的影响,他们收到的某些款项可免除总收入税。这适用于2021年至2030年的纳税年度。这些被称为“合格金额”的款项,来自与政府当局正式宣布的野火灾害相关的和解实体。合格的个人或企业是指在受影响区域拥有财产、居住或经营业务,并因这些野火而产生费用的纳税人。和解实体和纳税人均须应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该法律将于2030年12月1日失效。
Section § 17138.8
从2024年1月1日到2029年1月1日,在加州收到用于减少房屋野火风险的款项的人,无需将这些款项计入其应税收入。这适用于款项来自加州野火减缓财政援助计划,并用于减轻野火损害风险的情况。符合条件的人必须拥有进行减缓措施的物业。
目标是通过将这些减缓款项排除在税收之外,帮助高火灾风险地区的物业所有者。不迟于2029年12月1日,将有一份报告评估有多少个人受益于此项豁免,以及通过该计划分配了多少资金。该法律将于同日废止。
Section § 17139.2
这项法律规定,从2020年到2028年,如果您是因2019年金凯德大火而获得和解金的合格人士,您无需将这笔钱申报为收入。“合格人士”是指在大火期间居住在索诺玛县、拥有财产或在该县有业务的人,并因大火从太平洋燃气电力公司获得和解金。
法律还要求和解公司在税务委员会提出要求时,提供这些付款的证明。这项法律的目标是为受金凯德大火影响的人提供经济援助。一份详细说明受益人数和和解总金额的报告应在2028年12月1日前提交,届时本法将废止。
Section § 17139.3
这项法律规定,受2020年佐格火灾影响的特定个人所收到的任何和解款项,特别是那些在沙斯塔县或特哈马县拥有房产、居住或经营企业的人,可以免除应税收入。这些款项来自与太平洋煤气电力公司的和解,用于弥补因火灾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这项免税政策适用于2020年至2027年的纳税年度。该法律旨在为受影响者提供经济援助,并将在2028年12月1日前提交一份报告,评估这项免税政策的效果。本条款将于2028年12月1日废止。
Section § 17139.5
如果纳税人不得不支付一笔车辆烟雾影响费且无法将其扣除,那么从州政府退还该费用时收到的任何利息将不计入应税收入。
Section § 17139.6
本法律规定,如《国内税收法典》第139A条所述的处方药计划的联邦补贴,不适用于本加州税收法典的该特定条款。
Section § 17140
本节详细说明了加州教育储蓄计划“学者共享信托”的收入在不同时期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在1998年至2002年期间,这些信托的收入(如分配)不计入受益人或供款人的应税收入,但有一些例外情况。如果分配未能及时转入另一家庭成员名下,则需遵守税收规定。2002年之后,这些账户的税务处理主要由联邦法规管辖,除非加州另有规定,特别是2016年近期税法修正案对教育相关费用的影响。这些法律规定了与教育费用相关的分配的特定税务处理方式,包括转入退休账户和学徒计划,而某些豁免在州法律下不适用。
Section § 17140.3
本法律条款将联邦关于529大学储蓄计划的规定适用于加州州税法。它对《国内税收法典》部分条款在州法律中的引用和适用方式进行了一些修改。这包括向加州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提交报告的要求,以及某些分配如何征税的规定。与学费、学徒制和贷款偿还相关的特定联邦修订得到了承认,但其中一些并未被加州采纳,这影响了它们在州层面的征税方式。值得注意的是,某些在联邦层面免税的分配,在加州可能会被作为收入征税。
Section § 17140.4
本法律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加州将采纳联邦关于ABLE账户的规定。ABLE账户是为残疾人设立的储蓄账户,旨在帮助他们管理残疾相关费用,同时不影响其公共福利资格。
具体修改包括替换某些术语,并将不合格分配的罚款从10%降至2.5%。此外,法律还要求除了联邦规定外,与ABLE账户相关的报告也需提交给加州特许经营税委员会。
本法还纳入了联邦《国内税收法典》中关于ABLE账户的联邦修正案,包括2016年、2017年以及最近2023年联邦法案带来的修改。这些修改的目的是帮助家庭储蓄资金以支持残疾人。一份报告将于2030年前提交,以检查这些修改后新创建的ABLE账户数量。
Section § 17140.5
本法律根据《军人公民救济法》为军人提供了特殊的税收和法律规定。它指出,在某些情况下,军人的服役时间不计入法律期限的设定。如果军人在入伍前有欠税,那么在他们服役期间,利率不能超过6%。对于非永久居住在加州的军人,他们的军事薪资不受州税征收,也不会影响他们其他任何收入的税款。对于美洲原住民军人有特殊规定;他们的军事收入被视为来自其联邦保留地。联邦《军人公民救济法》中的定义适用于此处,并且这些规定适用于2003年12月19日之前开始的某些纳税年度。
Section § 17141.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从政府那里收到保费援助补贴,这笔钱将不会被计入你的收入总额,用于税务目的。
Section § 17141.5
从2023年1月1日起,根据加州《儿童希望信托账户法案》存入信托账户的任何资金、投资收益或利息,不计入税务总收入。此外,当符合条件的青少年从这些信托账户中提取或转账资金时,这些金额也继续不计入总收入。
此外,这些资金,无论仍在账户中还是已被提取,均不被视为劳动所得,在确定加州劳动所得税抵免和幼童税收抵免的资格时。
Section § 17142
这条法律规定,加州在处理税收抵免以及将未用完的抵免额结转到以后使用时,会遵循联邦《国内税收法典》中某些部分的相同规定。
Section § 17142.5
本法律条款规定,对于《国内税收法典》的某些条款,“合格危险勤务区”被视为与战区类似。这影响了某些税收规定如何适用于在这些地区的武装部队成员。具体而言,截至1996年3月20日,军事人员在波斯尼亚、克罗地亚或马其顿等危险区域获得特殊危险津贴的,这些区域被包括在内。该法律还涵盖了为“联合努力行动”中的人员延长履行某些与税务相关行为的时间。
Section § 17143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联邦《国内税收法典》中涉及政府债券或债务利息的某些条款,在此情境下不适用。
Section § 17144
这项加州法律条款修改了《国内税收法》中与商业和税收抵免相关的某些部分。它改变了商业抵免和外国税收抵免结转的适用方式。例如,它调整了抵免结转减免的价值,并禁止了某些外国税收抵免结转。如果纳税人选择以某种方式处理联邦税收中被免除的不动产商业债务,他们也必须对州税使用相同的方法。此外,这项法律不允许通过重新取得债务工具来递延商业债务收入,这意味着企业必须尽快报告此类收入。
Section § 17144.5
本法律条款修订了《国内税收法》,对主要居所债务可从收入中豁免的金额设定了上限,对于大多数纳税人,上限为50万美元,对于单独申报的已婚个人,上限为25万美元。这适用于2015年1月1日之前被免除的债务。修订还调整了与“合格主要居所债务”一词相关的抵押贷款限额。对于在2007年1月1日或之后,以及在2007、2009或2013纳税年度期间被免除的债务,即使未在这些纳税申报表中报告,也不会产生罚款或利息。此外,2012年《美国纳税人救济法》的修订也适用。
Section § 17144.8
本法律条款说明了加州如何遵循某些关于债务豁免的规定,特别是针对学生贷款。通常,如果您的学生贷款因死亡或残疾而被豁免或免除,您无需将其作为应税收入申报。这与联邦规定一致,但加州规定了不同的适用日期和条件。
对于2018年12月31日之后发生且涵盖2021年至2025年期间的债务免除,加州遵循联邦修订,以提供学生贷款债务减免。目标是通过不对这笔被豁免的债务征税来帮助纳税人。到2026年,加州立法分析师办公室将报告有多少人受益于这项豁免以及被豁免的债务总额。
Section § 17145
这项法律适用于希望向其股东支付免税股息(也称为免税利息股息)的规范投资公司。要符合资格,公司在每个季度末,其总资产的至少50%必须是个人持有后可免除本州税收的投资。该法律定义了“汇总申报金额”、“免税利息”和“免税利息股息”等关键术语。它提供了一个计算公式,用于确定当申报股息超过实际免税利息时的情况,以确保股息申报的准确性。此外,它还考虑了以股票系列形式构建的基金,并规定了接收方应如何将这些股息视为免税收入。对于基金中基金,可以豁免标准的资产要求,使其在支付免税股息方面拥有更大的灵活性。这些规定适用于2010年12月23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
Section § 17147.7
这项法律规定,通过犯罪举报热线举报犯罪活动所获得的奖励金不被视为应税收入。犯罪举报热线被定义为由政府机构或免税的非营利组织设立的直接沟通渠道,旨在允许人们举报犯罪。
然而,这项豁免不适用于管理热线的机构或组织的雇员,也不适用于为奖励做出贡献的组织的雇员。
Section § 17149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在加利福尼亚州从雇主那里获得福利,用于使用拼车方式通勤上班,那么这些福利不计入你的应税收入。这包括加入小汽车拼车、厢式拼车、巴士拼车、使用公共交通票,甚至骑自行车上班的福利。它还涵盖雇主提供的免费或补贴停车,以及乘坐渡轮或前往远程办公中心等替代通勤方式。
Section § 17149.1
本法律条款规定,《国内税收法典》中暂停对自行车通勤报销费用提供税收优惠的规定,在此情况下不适用。换句话说,在加州,任何通常将合格自行车通勤报销从应税收入中排除的规定,不受此规则的暂停影响。
Section § 17149.2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联邦政府对2018年至2025年合格搬迁费用报销的税收豁免暂停不适用于加州。简单来说,虽然联邦政府在这些年份不允许你将搬迁报销从应税收入中扣除,但加州允许这样做。
Section § 17151
加州这项法律规定,雇员无需将雇主提供的某些教育援助计入收入,每年最高可达5,250美元。它将“教育援助”定义为雇主为雇员教育支付的费用,例如学费和书籍,但不包括课程结束后可保留的工具、膳食或休闲活动等。该法律还描述了何种计划符合“教育援助计划”的条件,例如雇主提供的非歧视性计划,并解释说这不赋予雇员选择现金而非教育援助的权利。
该法律还规定,任何自雇人士在本节下均被视为其自己的雇员。它提到了具体情况,例如合伙企业如何被视为其合伙人的雇主,并概述了教育费用报销的标准。最后,它澄清了因这项援助而从收入中排除的金额不能享受任何税收扣除,并且本节不影响根据联邦税法典第117、162或212节对教育费用的处理方式。
Section § 17152
本法律条款修改了加州如何对出售主要居所的收益免税,使其部分规定与联邦规则保持一致,并增加了州特有的修改。如果您曾在和平队服务,为符合免税资格而要求居住在该房屋的期限可缩短最多18个月。即使您根据州法律无法提交联合报税表,如果您已在联邦层面提交了联合报税表,您仍可能符合资格。
为税收目的选择纳入或排除收益的联邦选择对州税也具有约束力,这意味着如果您在联邦层面选择纳入或排除,州税也适用同样规定。此外,一些较旧的联邦税法和法案将不适用,除非您已在联邦层面选择了它们。最后,某些影响军人、外交人员和情报界人员居所的联邦修改,以及一项关于遗产房产的特定修正案不适用,而其他法案的修改将适用于2010年及以后的销售。
Section § 17154
本条修改了联邦《国内税收法典》的一部分,具体是第132(j)(8)条,涉及教育或培训的税收优惠。本条不再排除联邦法典第127条未涵盖的福利,而是指加州法典第17151条未排除的福利。
Section § 17155
本节解释了某些类型的收入不被视为应纳税收入。首先,根据德国法律为解决财产索赔而获得的任何补偿不计入应纳税收入。如果您通过这项法律获得财产,其价值将以您收到时的实际价值为准。
其次,如果您是大屠杀受害者或其继承人或受益人,与追回资产相关的已和解索赔的补偿不应纳税。大屠杀受害者被定义为在1933年至1945年期间受到纳粹或轴心国政权迫害的人。追回的资产包括银行存款或艺术品等,这些资产在1920年至1945年期间被持有,但直到至少1995年才被归还或补偿。
Section § 17155.5
Section § 1715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在1999-2000届会议期间根据第110号议会法案收到了作为补偿的款项,您无需将该款项计入您的总收入用于纳税。这项规定适用于从1999年1月1日及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
Section § 17156.1
Section § 17156.2
本法律规定,某些与残疾相关的急救人员退休金将遵循《国内税收法典》第139C条的规定。它适用于针对202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所收到的款项。
Section § 17156.5
Section § 17157
这项法律规定,你根据《刑法典》第4904条提出的索赔所获得的任何款项,在计算你的总收入时,不计入税务目的。
Section § 17157.5
从2024年1月1日到2029年1月1日,任何因奇基塔峡谷高温垃圾填埋场事件而收到的款项将不计入总收入用于纳税。该事件始于2022年5月1日,发生在洛杉矶的垃圾填埋场下方。这些款项涵盖了各种损失和不便,例如财产损害和搬迁,由政府机构或Waste Connections公司提供。该法律将于2029年12月1日失效。如果税务机关要求,付款人需要提供这些款项的证明文件。
Section § 17158
这项法律规定,从2020年1月1日到2029年12月31日,加州某些与COVID-19疫情救济相关的小企业和场馆拨款不计入应税收入。这些拨款包括来自COVID-19救济拨款、加州小型企业COVID-19救济拨款计划、加州场馆拨款计划以及补充带薪病假救济拨款计划的资金。特许经营税委员会(Franchise Tax Board)有权审计这些拨款,并且可以制定法规来实施这项法律,而无需遵循《行政程序法》的常规程序。这项法律将于2030年12月1日废止。
Section § 17158.1
这项法律规定,从2020年1月1日到2025年1月1日,从加州微型企业COVID-19救济计划获得的任何拨款,在计算您的州税时,不计入应税收入。这特指由小企业倡导办公室管理的救济计划。此外,第41节规定的正常报告要求不适用于此项免除。
Section § 17158.2
这项法律规定,从2020纳税年度开始,根据美国一项特定法律获得的任何餐厅振兴补助金,在加州不计入企业的应税收入。它修改了《美国救援计划法案》的一部分如何适用于加州税法。此外,它还豁免了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在发布与本法相关的指导时,无需遵循某些标准程序。这些规定适用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
Section § 17158.3
这项法律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从关闭场所经营者补助金中获得的资金不计入应税收入。它使加州税法与某些联邦规定保持一致,但当这些规定适用于上市公司或不符合特定财务标准的公司时除外。上市公司或不符合总收入减少资格的公司被视为不合格实体,不能享受这些例外。该法律规定其指导方针自2019纳税年度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