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管理局应代表本州发挥领导作用,以实现本条的目的。所有州机构应与青年管理局合作,以推行一项旨在减少和预防犯罪和青少年违法行为的全州范围计划。
青少年管理局犯罪与青少年违法行为预防
Section § 1790
这项法律旨在通过支持建立和运行详细的社区项目,来降低犯罪率并预防青少年违法行为。这些项目可以由公共或私人机构管理,主要关注犯罪和青少年违法行为的预防策略。
犯罪预防项目 青少年违法行为减少 社区项目
Section § 1791
这项法律要求青年管理局牵头全州范围的努力,以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和青少年违法行为。所有州机构必须与该局合作,确保这项计划取得成功。
青年管理局 犯罪预防 青少年违法行为减少
Section § 1792
这项法律允许青年管理局局长向运行预防犯罪和青少年违法行为计划的公共或私人机构提供资金。组织若要获得这项资金支持,必须符合法律另一条款规定的某些标准。
青年管理局资金 犯罪预防计划 青少年违法行为预防
Section § 1792.2
局长可以向县级少年犯罪预防委员会提供额外资金。这笔资金用于预防少年犯罪的项目或计划,这些项目或计划可以由地方政府或私人团体运营,但必须由县级委员会监督。
配套拨款 县级少年犯罪预防委员会 少年犯罪预防项目
Section § 1793
青年管理局局长负责为根据第1792、1792.1和1792.2条获得资助的项目制定运行标准。为确保这些标准全面周到,局长必须咨询公民、机构代表和青年团体的意见。
青年管理局 项目标准 资助项目
Section § 1794
如果您想申请第 1792、1792.1 和 1792.2 条中提到的资金,您需要按照部门提供的具体指示,向青年管理局局长提交申请。部门还将决定您能获得多少钱、何时以及如何支付。
根据第 1792、1792.1 和 1792.2 条的资金申请,应以部门规定的方式和形式向青年管理局局长提出。如果获得批准,部门应规定援助款项的金额、时间和支付方式。
资金申请 青年管理局 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