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通过支持建立和运行详细的社区项目,来降低犯罪率并预防青少年违法行为。这些项目可以由公共或私人机构管理,主要关注犯罪和青少年违法行为的预防策略。

Section § 17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青年管理局牵头全州范围的努力,以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和青少年违法行为。所有州机构必须与该局合作,确保这项计划取得成功。

青年管理局应代表本州发挥领导作用,以实现本条的目的。所有州机构应与青年管理局合作,以推行一项旨在减少和预防犯罪和青少年违法行为的全州范围计划。

Section § 17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青年管理局局长向运行预防犯罪和青少年违法行为计划的公共或私人机构提供资金。组织若要获得这项资金支持,必须符合法律另一条款规定的某些标准。

Section § 1792.1

Explanation
局长每年需要向地方青少年犯罪预防委员会拨付行政费用。这些委员会是根据特定条款设立的,每年最多可获得 $1,000。

Section § 1792.2

Explanation
局长可以向县级少年犯罪预防委员会提供额外资金。这笔资金用于预防少年犯罪的项目或计划,这些项目或计划可以由地方政府或私人团体运营,但必须由县级委员会监督。

Section § 1793

Explanation
青年管理局局长负责为根据第1792、1792.1和1792.2条获得资助的项目制定运行标准。为确保这些标准全面周到,局长必须咨询公民、机构代表和青年团体的意见。

Section § 1794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申请第 1792、1792.1 和 1792.2 条中提到的资金,您需要按照部门提供的具体指示,向青年管理局局长提交申请。部门还将决定您能获得多少钱、何时以及如何支付。

根据第 1792、1792.1 和 1792.2 条的资金申请,应以部门规定的方式和形式向青年管理局局长提出。如果获得批准,部门应规定援助款项的金额、时间和支付方式。

Section § 17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青年管理局局长通过向法官、缓刑官和学校等各种社区领导者和团体提供技术支持,来帮助社区创建成功的本地项目。这种援助可以包括进行调查、制作教育材料、制定政策、与社区成员协商,以及任何其他看起来有用的支持。

Section § 1796

Explanation
加州青年管理局局长可以使用现有资金来支持示范性或实验性项目。这些项目应侧重于尝试新的方法或策略,以预防青少年犯罪。

Section § 17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协助设立或参与旨在预防或减少青少年犯罪和不良行为的委员会。

Section § 179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州少年司法、犯罪和青少年犯罪预防委员会已于2005年7月1日正式废止。

Section § 179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在获得总服务局局长批准的前提下,与联邦政府、其他州、地方政府、私人基金会和组织等各种实体签订协议或合同,以实现本条中列出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