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20

Explanation

这一法律章节明确了关于在地方层面预防和纠正青少年犯罪的法案的官方名称。

本条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少年犯地方预防和矫正法案》。

Section § 1820.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指定资金只能用于在县级少年管教设施(例如农场或营地)中对少年犯进行关押、惩戒和提供矫治。

Section § 182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青年管理局在与各县合作实施伙伴关系资金方面的职责。该局必须决定哪些县有资格获得资金,根据当地少年农场、营地和林业营地的少年人数按季度分配资金,并确保各县符合资格标准。此外,它还向各县提供支持,帮助它们在当地管理和治疗少年犯,而不是将他们送往州立机构,以符合公共安全目标。

青年管理局在执行本条规定时,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2(a) 确定县级单位获得合作资金的资格。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2(b) 根据县级单位少年农场、营地和林业营地在前一财政季度的平均每日收容人数,按季度向符合条件的县级单位分配合作资金。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2(c) 监督县级单位遵守资格要求的情况。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2(d) 向县级单位提供技术援助,以防止不必要的移送至青年管理局,并扩大县级单位在符合公共安全的方式下,对少年犯进行收容、管教和治疗的能力。

Section § 182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各县在管理少年教养所(如农场和营地)时获得资金的条件。要符合资格,县必须运营至少一个此类设施,并确保其拥有必要的项目,包括住宿治疗、咨询、体能训练和教育课程。

县的项目必须旨在积极引导青少年,强调个人责任,并鼓励自律。然而,如果某些服务(如咨询和教育课程)不可行,青年管理局局长可以豁免。最后,各县必须保持特定数量的设施床位,除非因不可避免的情况获得豁免。

县只有在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有资格根据本条收到合作资金: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3(a) 该县管理一个或多个少年农场、营地或林业营地。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3(b) 该县的少年农场、营地或林业营地至少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3(b)(1) 住宿治疗计划。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3(b)(2) 为每位住户设计的结构化和纪律性计划。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3(b)(3) 个人咨询。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3(b)(4) 体能训练。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3(b)(5) 针对帮派、毒品和酒精的社会替代方案,包括在适当时提供帮派干预计划。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3(b)(6) 通过工作小组分配获得工作经验和职业培训。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3(b)(7) 获得语言艺术、数学、科学、社会研究、计算机实验室以及基本阅读和写作技能的认证、认可课程,并侧重于补习教育。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3(b)(8) 与父母或监护人协调,为家庭团聚做准备。
但是,青年管理局局长可应县的请求,酌情豁免第 (3)、(6) 和 (7) 款所要求的服务,如果该县证明提供这些服务不可行或不必要。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3(c) 该县计划具备以下所有特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3(c)(1) 它提供一个积极强化的环境,将身体、社会和情感能量引导到建设性渠道。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3(c)(2) 它强调对个人行为负责。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3(c)(3) 它采用目标设定方法,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自律、自信和自豪感。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3(d) 该县维持至少与1993年6月30日可用的床位数相同的数量。如果该县证明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无法遵守,局长可应县的请求豁免此要求。

Section § 182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加州那些没有自己少年营地或牧场,但付费使用其他县设施的县,将为这些合同支付更少的费用。其理念是,费用降低的依据是接收县维持一个床位的实际成本,不包括任何州政府的资金资助。

Section § 1820.05

Explanation

“合作资金”一词指的是州政府为支持县级少年农场、营地和林业营地而提供的资金。

就本条目而言,“合作资金”指州政府为县级少年农场、营地和林业营地提供的资金份额。

Section § 1820.5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了加州立法机关关于从1994-95财政年度开始为一项特定计划提供资金的计划。资金预计将来自三个来源:联邦政府、州和符合条件的县。每个来源将贡献的具体金额将在1994年《预算案》中决定。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5(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从1994-95财政年度开始,本条的资金应由联邦政府、州和符合条件的县提供。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5(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段落(1)中确定的每个来源的资金数额应在1994年《预算案》中确定。

Section § 1820.1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青年管理局必须设立并运行少年犯地方预防和矫正计划。该计划的目标是整合州和地方的努力,以管理和改造少年犯。它还包括为依照第880条运作的县级少年管教设施(如农场和营地)提供财政支持。

Section § 1820.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通过向指定部门提交申请来请求合作资金。如何以及何时申请的具体细节由该部门设定。

县可以根据本条规定,以部门确定的方式和时间向部门提交申请,以获得合作资金。

Section § 1820.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青年管理局与各县合作,为青少年设立训练营项目。这些项目可以独立运行,也可以作为现有设施(如牧场和营地)的一部分,但必须在军事化、结构化的环境中进行。

训练营必须提供与其他青少年设施相同的服务,同时更加注重体能、体育运动和团队合作。该法律的意图是,这些项目还应包含联邦少年训练营试点项目中的重要元素,例如评估青少年的需求、提供营地后的社区支持以及确保问责制。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45(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45(a)(1) 青年管理局应与各县合作,制定训练营计划,这些计划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作为现有牧场、营地和林业营地的一部分。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45(a)(2) 训练营应提供与少年牧场、营地和林业营地相同的服务,但应在高度结构化、军事风格的环境中进行。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45(a)(3) 训练营应比县级少年牧场、营地或林业营地更加强调体能训练、体育运动和团队建设。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45(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青年管理局和参与的各县应制定一项全面的训练营计划,该计划应纳入联邦少年训练营试点项目的相关设计特点。立法机关的意图还在于,该全面的训练营计划应包括诊断评估、社区善后服务和问责制。

Section § 18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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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的县与军事部门合作,为年轻的初犯、非严重和非暴力犯罪者创建和管理特殊项目,例如“新兵训练营”。县可以获得项目规划、人员培训以及现有项目的技术支持。此外,他们还可以建立名为IMPACT的职业培训项目。如果县与军事部门合作提供这些服务,他们可以获得费用报销,具体取决于州预算。

为开发、建立和运营针对年轻的初犯以及非严重和非暴力犯罪者的住宿式和非住宿式“新兵训练营”及类似项目,县可以与军事部门签订合同以提供以下服务: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47(a) 针对考虑开发住宿式和非住宿式“新兵训练营”及类似项目的县提供项目规划协助。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47(b) 针对住宿式和非住宿式“新兵训练营”及类似项目提供人员培训。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47(c) 针对现有“新兵训练营”及类似项目提供技术援助。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0.47(d) 协助建立合作创新军事项目和职业培训(IMPACT)项目。
与军事部门签订合同以获取任何此类服务的县,应在年度预算案中为此目的提供资金的范围内,获得费用报销。

Section § 1820.55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青年管理局制定紧急规定,以将本条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