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60

Explanation

该法规强调,地方项目在青少年罪犯康复方面比州设施更有效。这些地方项目可以提供必要的服务,且更接近罪犯的家庭和社区。该法律概述了几种方法,例如风险评估、安全安置、社区项目、电子监控、重返社会计划以及少年司法人员的培训。区域网络也有助于在地方选择不可用时为罪犯找到合适的安置。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地方青少年罪犯司法项目,包括监禁性和非监禁性矫正服务,比州营设施更适合为某些青少年罪犯提供康复服务。地方社区比州更能为这些罪犯提供他们所需的项目,且更接近他们的家庭和社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60(a) 实施风险和需求评估工具及评估,以协助确定适当的青少年罪犯处置方案和重返社会计划。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60(b) 安置在安全和半安全青少年罪犯康复设施中,以及私人寄宿护理项目中,无论是否获得寄养豁免,以支持青少年罪犯的专门项目。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60(c) 非寄宿性处置方案,例如日间或夜间治疗项目、社区服务、赔偿,以及基于对罪犯风险和需求的评估的毒品-酒精和其他咨询项目。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60(d) 居家监禁、电子监控和强化缓刑监督项目。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60(e) 重返社会和后续护理项目,基于从公共或私人安置或监禁设施释放的每位罪犯的个体后续护理计划。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60(f) 能力建设策略,以提升服务于少年司法案件量的少年司法和缓刑人员的培训和资质。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60(g) 区域项目和安置网络,包括直接居间协调和安置定位网络,以促进缺乏项目或设施的县的县外处置。

Section § 196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少年司法委员会制定一份少年司法运行总计划。截至2009年1月1日,委员会必须为各县制定策略,包括评估青少年罪犯风险和需求的工具,以及一套通用的数据收集方法。他们的任务还包括推广针对青少年犯罪的循证应对措施。委员会在起草计划时,应考虑当前的方案及其实施成本。委员会应在2008年5月1日之前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中期报告,说明工作进展和已确定的策略。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60.5(a) 州少年司法委员会应根据第1798.5节制定一份少年司法运行总计划。在2009年1月1日或之前,委员会应制定并提供以下策略供各县实施: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60.5(a)(1) 风险和需求评估工具,用于评估所有青少年罪犯和处于风险中的青少年的规划和安全需求。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60.5(a)(2) 少年司法通用数据收集要素,应为所有县通用。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60.5(a)(3) 促进针对青少年罪犯的一系列基于证据的应对措施的标准和策略。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60.5(b) 在起草少年司法运行总计划时,委员会应考虑以下两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60.5(b)(1) 各县目前正在使用的基于证据的方案以及风险和需求评估工具。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60.5(b)(2) 实施这些策略的成本。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60.5(c) 在2008年5月1日或之前,委员会应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中期报告,其中应包括委员会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截至目前已确定的策略。

Section § 1961

Explanation

加州各县每年5月1日前必须制定一份计划,说明他们将如何使用青少年罪犯整笔拨款的资金。该计划应描述县打算支持的针对青少年罪犯的方案和服务,以及这些方案和服务如何融入其处理不符合州立设施条件的少年罪犯的总体策略。该计划还需要与区域协议和现有的多机构少年司法计划保持一致。

每年10月1日前,各县还必须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他们去年如何使用了拨款资金,包括支出明细以及观察到的任何少年司法趋势,例如逮捕或监禁。青年和社区恢复办公室将汇总这些报告,并在网上发布摘要供公众查阅。此外,他们每年3月1日前将向州长和立法机构提交一份综合报告,详细说明各县的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与受资助方案相关的趋势。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61(a) 每年5月1日或之前,各县应准备并向青年和社区恢复办公室提交一份少年司法发展计划,说明其拟议的针对下一个财政年度的方案、策略和系统改进,资金来源为第1951节所述的青少年罪犯整笔拨款基金。该计划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61(a)(1) 对将由本章规定的整笔拨款资助的方案、安置、服务、策略和系统改进的描述,包括但不限于第1960节中概述的方案、工具和策略。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61(a)(2) 对该计划如何与县处理未犯下第707节(b)款所述罪行且自2007年9月1日起不再符合根据原第733节被送往少年设施部门条件的青少年罪犯的总体策略相关或支持该策略的描述。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61(a)(3) 对将由本章规定的整笔拨款资助的任何区域协议或安排的描述。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61(a)(4) 对计划中确定的方案、安置、服务或策略如何与根据《政府法典》第30061节(b)款(4)项的多机构少年司法计划和方案协调的描述。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61(b)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61(b)(a)款所述的计划应以办公室指定的格式提交给青年和社区恢复办公室,该格式应整合计划提交表格与将根据《政府法典》第30061节(b)款(4)项的规定制定并提交给办公室的多机构少年司法计划提交表格。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61(c) 每个从第1951节所述的青少年罪犯整笔拨款基金获得拨款的县,应在每年10月1日之前向青年和社区恢复办公室提交一份年度报告,说明其在前一个财政年度整笔拨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该报告应采用办公室指定的格式,整合本款要求的报告与根据《政府法典》第30061节(b)款(4)项(D)分项规定需提交给办公室的年度报告,并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61(c)(1) 对在前一个财政年度由整笔拨款资金支持的方案、安置、服务、策略和系统改进的描述,以及对县在前一个财政年度所有整笔拨款资金支出的核算。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61(c)(2) 对在前一个财政年度使用本章提供的资金以及根据《政府法典》第30061节(b)款(4)项提供的少年司法资金共同资助的方案、策略和系统改进的描述和支出报告。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61(c)(3) 办公室指定的、可从现有全州少年司法数据系统或网络获得的县级少年司法趋势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逮捕、分流、提交的请愿书、获准的请愿书、安置、监禁、后续请愿书和违反缓刑规定,并应以办公室指定的格式,根据现有信息,提供一份总结性描述或分析,说明根据本章资助的方案、策略和系统改进如何已经或可能已经促成或影响了报告中确定的少年司法数据趋势。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61(d) 办公室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准备并向公众提供依照 (c) 款提交的年度县级报告摘要。每年3月1日前,办公室还应准备并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总结各县在上一财政年度对整笔拨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对各县利用青少年罪犯整笔拨款资金所实施的计划、策略、系统改进和相关支出的总结。提交给州长和立法机关的年度报告还应总结全县范围的趋势数据以及各县提交的任何其他相关信息,说明青少年罪犯整笔拨款资金支持的计划、策略和系统改进如何或可能如何促成或影响了所识别的趋势。办公室可以将本节要求提交的年度报告与《政府法典》第30061条 (b) 款第 (4) 项 (E) 目要求的年度报告合并。该年度报告应依照《政府法典》第9795条提交。该年度报告还应在办公室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供公众查阅。

Section § 19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青年和社区恢复办公室监督各县根据另一项法律(第1961条)要求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他们还可以指导和帮助各县了解他们需要做什么以及如何满足这些要求。

青年和社区恢复办公室可以监督各县根据第1961条提交的表格、文件和信息,并可以就第1961条的实施和要求向各县提供建议和技术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