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361.6(a) 经立法机关为此明确目的拨款后,部门可按以下方式签订合同: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361.6(a)(1) 用于亚急性床位容量,包括但不限于精神疾病机构、精神健康康复中心、专业护理机构或任何其他治疗方案,例如社区能力恢复服务,以应对部门收到的日益增多的患者转介。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361.6(a)(2) 与私人或公共实体签订合同,以收容和治疗根据《刑法典》第 1026、1370 和 2972 条或本法典第 5358 条被移交至部门的个人。合同资金可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361.6(a)(2)(A) 项目实施费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361.6(a)(2)(B) 建设费用,包括用于建设新设施或改造、扩建或翻新现有空间的资金。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361.6(a)(2)(C) 患者和员工家具以及小型设备的一次性采购。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361.6(a)(2)(D) 项目启动前与员工招聘和培训相关的活动。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361.6(a)(2)(E) 运营费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361.6(b) 根据本章授予的合同应免除《政府法典》第 19130 条、《公共合同法典》、本法典第 4101.5 条和《州行政手册》中包含的要求。这些合同无需经总务部批准。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361.6(c)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分部第一部分第 3.5 章(自第 11340 条起)的规定,部门可根据需要,通过部门函件或其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