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3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的这一部分被称为《1991年学校早期心理健康干预和预防儿童服务法案》。它是一个旨在帮助学校儿童心理健康的各项计划的框架。

Section § 4371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了影响加利福尼亚州儿童和青少年的重大问题,例如高辍学率、未成年母亲和青少年自杀。它强调了早期发现和治疗学校及家庭适应问题的重要性,这些问题可能升级为更严重的青少年犯罪和药物滥用等问题。

立法机关认为,投资早期心理健康干预既经济又人道,可能减少未来对寄养或特殊教育等广泛服务的需求。文中提到的成功项目包括“初级干预计划”和“圣地亚哥咨询计划”,它们帮助儿童适应学校并改善学业和社会成果。

该法律呼吁学校、教师、家长和地方组织之间进行合作,以确保儿童能够获得根据其需求量身定制的校本早期心理健康和预防服务。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371(a) 每年在加利福尼亚州,超过65,000名青少年成为未成年母亲,230名青少年自杀。每年有超过20%的加利福尼亚州青少年辍学。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371(b) 加利福尼亚州30%的小学生经历学校适应问题,其中许多问题在入学的前四年,即幼儿园和1至3年级(含),就已显现。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371(c) 我们的孩子在学校或家中遇到的问题,如果未被发现和治疗,将会发展并在他们日后生活的各个方面显现出来。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371(d) 早期适应问题与后来的青少年问题之间存在明确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出勤率低、学业成绩差、青少年犯罪、药物滥用和高中辍学率。在许多情况下,这些问题的迹象可以在低年级时被发现。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371(e) 无论从经济还是人文角度来看,识别并治疗我们的孩子正在经历的轻微困难,以防止这些困难成为日后成功的主要障碍,符合加利福尼亚州的最大利益。现在对早期心理健康干预和预防服务进行少量投资,以避免更大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寄养、团体之家安置、强化特殊教育服务、心理健康治疗或缓刑监督护理,是更人道且更具成本效益的做法。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371(f) 诸如“初级干预计划”和“圣地亚哥联合儿童咨询计划”等项目已被证明在帮助儿童适应学校环境和学习更有效的应对技能方面非常有效,这反过来又带来了更好的学业成绩、更高的出勤率和更高的自尊心。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371(g) 为了为我们的孩子创造最佳学习环境,学校、教师、家长、公共和私人服务提供者以及社区组织必须签订符合当地情况的合作协议,以确保所有学生都能获得旨在满足其个人、社会和教育需求的校本早期心理健康干预和预防服务。

Section § 4372

Explanation

这一法律条款定义了一项旨在学校开展早期心理健康干预项目的关键术语。“合作实体”是指任何在学校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的公共或私人机构。“合格学生”是指在公立小学就读的幼儿园至三年级学生。“地方教育机构”指的是学区或州立特殊学校。“主任”是指州心理健康主任,而“支持性服务”是指任何能促进儿童心理和社交发展的服务。

为本部分之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372(a) “合作实体”指任何联邦、州或地方的公共或私人非营利机构,提供校本早期心理健康干预和预防服务,并同意通过本部分资助的项目在学校提供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372(b) “合格学生”指就读于公共资助的小学,且处于幼儿园或1至3年级(含)的学生。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372(c) “地方教育机构”指任何学区、县教育局或州立特殊学校。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372(d) “主任”指州心理健康主任。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372(e) “支持性服务”指能促进儿童心理健康和社会发展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