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健康现代化法案行为健康规划和报告
Section § 5963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每个县每三年制定一份“行为健康服务与成果综合计划”。该计划必须说明县将如何利用各种资金提供高质量、文化响应的行为健康护理。它应涵盖从预防和健康到更密集的住院和急性护理等所有服务,并重点帮助长期无家可归者、有被机构化风险的人以及其他弱势群体。
各县还必须优先考虑早期干预、创新,并与其他项目(如联邦资金和Medi-Cal)建立联系。他们应与地方利益相关者共同制定计划,并使用具体措施跟踪进展。如果县未能达到其目标,州政府可能会建议修改或实施制裁。
该法律概述了“长期无家可归者”和“经历无家可归”等术语的定义,并指出超出规定金额的额外费用将纳入州长办公室2024年的预算程序。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被要求就实施这些计划所需的资源进行协商。
Section § 5963.01
该法律要求各县与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合作,制定评估以解决其人口的特定医疗保健需求。此外,各县必须与地方卫生部门合作,制定社区健康改善计划。
这项法律只会在2026年7月1日生效,前提是选民在2024年3月5日的选举中批准《精神健康服务法》的修改。
Section § 5963.02
本节概述了加州各县制定和每年更新行为健康服务综合计划的要求。每份计划必须经县监事会批准,并于6月30日前提交给州行为健康服务监督与问责委员会。各县必须利用本地数据,根据社区需求调整服务,解决差异,并跟踪州和地方行为健康目标的进展。
综合计划应涵盖广泛的服务,包括精神健康和物质使用障碍服务,并提供详细说明计划支出的预算。各县必须与当地城市和利益相关者合作,并整合具有行为健康亲身经历者的意见。
计划还必须概述服务如何做到文化适宜和人人可及,资金如何有效使用,并确保符合州和联邦法律。如果2024年初选中某些修正案获得批准,各县需在2026年7月1日前证明合规性并将这些计划在线发布。
Section § 5963.03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各县如何必须在当地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下,制定心理健康和物质使用障碍服务的综合计划。这包括符合条件的个人、家庭、心理健康组织、教育机构等。利益相关者应包括来自不同背景、历史上被边缘化社区以及各种社区组织的人员。
各县必须表明,在这些服务的规划、实施和监测过程中,他们正在与这些利益相关者合作。计划应公开至少30天,供审查和评论,然后才能最终确定。
地方行为健康委员会将审查这些计划,举行公开听证会,并提出建议。每个县必须解释委员会提出的但未纳入最终计划的任何建议。各县必须在线发布更新供公众审查。如果某些修正案在2024年选举中获得选民批准,这项法律将于2025年生效。
Section § 5963.04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县和Medi-Cal行为健康服务提供系统提交年度报告,详细说明他们如何使用和分配行为健康资金。报告必须包含关于支出、未用资金、所提供服务和劳动力指标的具体数据。各县还需要衡量并报告行为健康服务的绩效成果和差异。
部门将审查这些报告,建立质量衡量标准,并解决差异问题。报告不完整或不遵守指导方针的县可能会面临纠正计划、经济处罚或暂停支付。
处罚所得资金将进入行为健康服务法案问责基金,并在县遵守规定后返还给县。如果选民在2024年3月批准,这项法律的措施将生效。
Section § 5963.05
本条允许部门通过各种指导形式,在不经过正常监管程序的情况下,对本法案的修订进行更改或澄清。截至2033年7月1日,必须制定正式法规来支持这些修订。部门可以签订或修改合同,包括信息技术系统合同,而无需遵循通常的规则和审批程序。本法律仅在2024年选举中选民批准《精神健康服务法案》的修改后,才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5963.06
加州州审计长必须在2029年底前发布一份详细报告,评估《行为健康服务法案》的进展和成效,此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审计,直至2035年发布最终报告。这些报告必须向公众开放,并为受影响实体提供反馈机会。
审计将涵盖多个方面,例如行为健康服务提供方式的变化、该政策对物质使用障碍服务的影响、财政方面、机构间的协调以及各县在实现全州目标方面的进展。
审计长可以提出改进建议,政府机构必须配合数据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