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907

Explanation
截至1992年1月1日,局长必须与地方精神卫生局长和精神卫生机构合作,制定一份建议的标准合同格式。各县在从精神疾病机构购买服务时可以使用此格式。

Section § 59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直接与某个设施签订服务合同的县,如果他们计划更改下一财政年度拟购买的服务数量,必须在每年10月1日前通知该设施。这些合同应在每年4月1日前为下一年敲定。除非有特定原因,否则未经事先通知,不得更改服务协议。

Section § 5909

Explanation

加州卫生保健服务主任负责监督和批准熟练护理机构中的特殊治疗项目。这些项目受《加州法规典籍》特定章节(第72443至72475条)的监管。

此外,州卫生保健服务部必须对这些项目进行年度检查,特别是针对那些为精神健康残疾人士提供服务的项目,以确保它们符合要求。这些项目位于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65条获得许可的熟练护理机构中。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909(a) 卫生保健服务主任应保留权力与责任,根据《加州法规典籍》第22篇第72443至72475条(含首尾),监督和批准熟练护理机构中的特殊治疗项目。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909(b) 州卫生保健服务部应针对精神健康残疾人士的特殊治疗项目进行年度认证检查,旨在批准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65条获得许可的熟练护理机构中的特殊治疗项目。

Section § 59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两个或多个县合作,与一个或一组机构签订一份单一协议,共同购买服务。其中一个县可以作为主导县,负责管理和执行所有参与县的项目。

本条规定不应排除两个或多个县与一个机构或一组机构签订单一协议,以作为单一实体为这些县购买服务。当两个或多个县签订协议时,一个县可以作为主导县,负责项目管理和行政事务。

Section § 59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一个县或多个县组成的联盟,如果他们有专门为此目的的可用资金,就可以将服务扩展到更多地点。他们必须达成协议才能进行此类扩展。

Section § 59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只要精神健康机构(被许可为专业护理机构)保持其许可,其基本服务的报销费率将每年增加3.5%。这项规定自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这些增长的目的是为了支付直接服务成本并提高居民的护理质量。

然而,如果用于精神健康项目的车辆牌照费资金未能全额到位,那么自2017年7月1日起,报销费率将不会改变,并与前一年保持相同。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912(a) 只要合同要求精神疾病机构继续获得州公共卫生部的许可并被认证为专业护理机构,其基本服务将按照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确定的费率获得报销。自2014年7月1日起,精神疾病机构的报销费率应每年增加3.5%。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912(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a)款规定的年度费率增长应由精神疾病机构用于支付直接服务成本,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提高向机构内居民提供的护理质量。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912(c) 尽管有(a)款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在任何一年,如果地方收入基金的精神卫生子账户未能根据第17604条以及第17606.20条的(a)款和(b)款从车辆牌照费增长账户的普通增长子账户获得全部车辆牌照费增长资金,则获得许可并被认证为专业护理机构的精神疾病机构的服务报销费率应与前一年生效的费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