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9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被称为《社区援助、康复和赋能 (CARE) 法案》。这是一个特定的名称,在任何法律引用或讨论中都可以这样引用。

本部分应称为,并可援引为《社区援助、康复和赋能 (CARE) 法案》。

Section § 597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各县将如何实施新的护理流程。从2023年10月1日起,部分县必须开始实施该流程,其余县则不迟于2024年12月1日跟进,除非因紧急情况需要延期。各县可以申请更多时间,但每个县只允许一次延期,且最迟必须在2025年12月1日之前完成。该计划只有在通过《CARE法案》向各县提供州财政援助后才能实施。

本部分应按照以下方式实施,并根据第5983条提供技术援助和持续质量改进: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970.5(a) 第一批县,应包括格伦县、奥兰治县、河滨县、圣迭戈县、斯坦尼斯劳斯县和图奥勒米县,以及旧金山市县,应不迟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除非根据(c)款第(2)项的规定,该县获得额外时间。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970.5(b) 第二批县,代表本州其余人口,应不迟于202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除非根据(c)款第(2)项的规定,该县获得额外时间。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970.5(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970.5(c)(1) 部门应发布指导方针,县可据此申请并获得额外时间来实施本部分。该指导方针不受《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约束。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970.5(c)(2) 如果县遇到州或地方紧急情况,并且由于该紧急情况而有必要延迟提供CARE流程,部门应批准第一批或第二批的实施延迟。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970.5(c)(3) 部门每个县只批准一次延期,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县的最终实施日期应为2025年12月1日。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970.5(d) 本部分仅在部门与县级利益相关者协商后,制定《CARE法案》拨款,以向各县提供州财政援助,用于实施本法案中的护理流程时方可生效。

Section § 597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CARE(社区援助、康复和赋权)法案》中使用的术语。“CARE协议”是当事人之间的一项自愿和解,旨在帮助被申请人获得社区服务。“CARE计划”列出了具体的社区服务,如行为健康护理和住房。“CARE程序”是法院为实施《CARE法案》而进行的诉讼。“律师”指代表被申请人的律师。“县行为健康机构”指当地的心理健康服务主任。

“法院命令评估”是由高等法院命令进行的评估。“部门”指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结案计划”是在CARE项目结束时制定的,旨在帮助被申请人成功脱离法院管辖。“无家可归者外展工作者”帮助评估无家可归者的需求并提供服务。“印第安医疗保健提供者”在明确的部落组织下运营。“法律诉讼”包括各种法律行动,但本部分下的特定诉讼除外。

“持证行为健康专业人员”是持证的心理健康工作者。案件中的“当事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相关县机构。“申请人”提交CARE法案申请,但可由当地行为健康主任替换。“精神健康预先指示”允许个人预先规划精神健康治疗。“被申请人”是申请的主体,“稳定药物”用于管理症状。“支持者”在整个CARE程序中协助被申请人,但不能单独行动。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部分的解释应遵循以下定义。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971(a) “CARE协议”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自愿和解协议。CARE协议包含与CARE计划相同的要素,以支持被申请人获取社区服务和支持。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971(b) “CARE计划”是指本部分规定的、个性化的、适当范围的社区服务和支持,包括临床上适当的行为健康护理和稳定药物、住房以及根据第5982条酌情提供的其他支持服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971(c) “CARE程序”是指为实施《CARE法案》而进行的法院及相关诉讼程序。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971(d) “律师”是指根据第5977条指定或由被申请人选择的、在《CARE法案》诉讼程序以及与CARE协议和CARE计划相关事项中代表被申请人的律师。在此类事项中代表被申请人,不改变律师根据《州律师协会法案》和《职业行为规则》所承担的义务,包括《商业和职业法典》第6068条(e)款和《职业行为规则》第1.6条。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971(e) “县行为健康机构”是指第5607条所述的当地心理健康服务主任、当地行为健康主任,或两者(如适用),或其指定人员。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971(f) “法院命令评估”是指由高等法院根据第5977.1条命令进行的评估。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971(g) “部门”是指州医疗保健服务部。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971(h) “结案计划”是指当事人在CARE项目结束时达成的自愿协议,其中包含支持成功脱离法院管辖的策略,并可能包括精神健康预先指示。结案计划包含与CARE计划相同的要素,以支持被申请人获取社区服务和支持。结案计划不得对地方政府实体施加额外要求,且法院不予强制执行。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971(i) “无家可归者外展工作者”是指与无家可归者接触,评估其未满足的需求,提供信息、服务或其他援助,或提供护理协调的人员。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971(j) “印第安医疗保健提供者”是指由印第安卫生服务局、印第安部落、部落组织或城市印第安组织(I/T/U)运营的医疗保健项目,这些术语的定义见《印第安医疗保健改善法案》(25 U.S.C. Sec. 1603)第4条。
(k)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971(k) “法律诉讼”是指任何行政、民事或刑事诉讼,包括但不限于少年法庭诉讼和家庭法庭诉讼及服务,以及任何形式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仲裁和调解,但以下情况除外: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971(k)(1) 根据本部分进行的诉讼。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971(k)(2) 根据《兰特曼-彼得里斯-肖特法案》进行的诉讼,如第5979条(a)款第(2)项或第(3)项所述。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971(k)(3) 被申请人被转介至《CARE法案》诉讼程序的诉讼,如第5978条所述。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971(k)(4) 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3编第4章(自第6000条起)进行的纪律处分程序。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971(k)(5) 对第(1)项至第(4)项(含)所列任何诉讼的上诉。
(l)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971(l) “持证行为健康专业人员”是指以下任一人员: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971(l)(1) 持证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定义见第4096条(j)款。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971(l)(2) 经部门根据第5751.2条批准豁免执照要求的人员。
(m)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971(m) “当事人”是指申请人、被申请人、本部分诉讼程序正在进行的县的行为健康机构,以及法院根据第5977.1条(d)款第(4)项增加的任何地方政府实体。
(n)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971(n) “申请人”是指向法院提交《CARE法案》申请的人。此外,如果申请人是第5974条所列人员,而非县行为健康机构主任或其指定人员,则申请人有权向法院提交申请,但在首次听证会上,法院应将诉讼程序所在县的县行为健康机构主任或其指定人员替换为申请人。原申请人可根据法院的裁量权,并为了被申请人的利益,保留第5977条(b)款第(6)项(A)分项所述的权利。
(o)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971(o) “Psychiatric advance directive” means a legal document, executed on a voluntary basi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for advance health care directives in Division 4.7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4600) of the Probate Code, by a person who has the capacity to make medical decisions, that allows a person with mental illness to protect their autonomy and ability to direct their own care by documenting their preferences for treatment in advance of a mental health crisis.
(p)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971(p) “Respondent” means the person who is the subject of the petition for the CARE process.
(q)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971(q) “Stabilization medications” means medications included in the CARE plan that primarily consist of antipsychotic medications to reduce symptoms of hallucinations, delusions, and disorganized thinking. Stabilization medications may be administered as long-acting injections if clinically indicated. Stabilization medications shall not be forcibly administered.
(r)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971(r) “Supporter” means an adult designated by the respondent who assists the person who is the subject of the petition, which assistance may include supporting the person to understand, make, communicate, implement, or act on their own life decisions during the CARE process, including a CARE agreement, a CARE plan, and developing a graduation plan. A supporter shall not act independent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