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45(a) 特此设立行为健康服务监督和问责委员会,旨在通过研究、评估和跟踪成果以及其他策略来评估和报告进展,从而促进加州行为健康系统的转型变革。委员会应利用这些信息和分析来指导其拨款、识别关键政策问题和新兴最佳实践、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促进高质量项目的实施,并根据《行为健康服务法案》和加州行为健康系统的相关组成部分,向州长和立法机构提供建议。为此,委员会应与加州健康与人类服务局及其下属部门和其他州实体合作。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45(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45(b)(1) 委员会应取代根据第5814条设立的咨询委员会。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45(b)(2) 委员会应由27名有投票权的成员组成,具体如下: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45(b)(2)(A) 司法部长或其指定人员。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45(b)(2)(B) 公共教育总监或其指定人员。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45(b)(2)(C) 参议院健康委员会主席、参议院人类服务委员会主席,或由参议院临时议长选出的另一名参议院成员,或其指定人员。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45(b)(2)(D) 众议院健康委员会主席、众议院人类服务委员会主席,或由众议院议长选出的另一名众议院成员,或其指定人员。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45(b)(2)(E)
(i)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45(b)(2)(E)(i) 以下人员,均由州长任命: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45(b)(2)(E)(i)(I) 两名患有或曾患有精神健康障碍的人士。
(II) 两名患有或曾患有物质使用障碍的人士。
(III) 一名患有或曾患有精神健康障碍的成年人或老年人的家庭成员。
(IV) 一名25岁或以下且患有或曾患有精神健康障碍、物质使用障碍或共发性障碍的人士。
(V)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45(b)(2)(E)(i)(V) 一名患有或曾患有物质使用障碍的成年人或老年人的家庭成员。
(VI) 一名患有或曾患有精神健康障碍的儿童或青少年的家庭成员。
(VII) 一名患有或曾患有物质使用障碍的儿童或青少年的家庭成员。
(VIII) 一名现任或前任县行为健康主任。
(IX) 一名专门从事物质使用障碍治疗(包括提供成瘾治疗药物)的医生。
(X)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45(b)(2)(E)(i)(X) 一名精神健康专业人员。
(XI) 一名在住房和无家可归问题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
(XII) 一名县治安官。
(XIII) 一名学区总监。
(XIV) 一名劳工组织代表。
(XV) 一名雇员少于500人的雇主代表。
(XVI) 一名雇员多于500人的雇主代表。
(XVII) 一名医疗服务计划或保险公司代表。
(XVIII) 一名老龄或残疾组织代表。
(XIX) 一名在社区定义的循证实践和减少行为健康差异方面具有知识和经验的人士。
(XX) 一名儿童和青少年组织代表。
(XXI) 一名退伍军人或退伍军人组织代表。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45(b)(2)(E)(i)(ii) 在进行任命时,州长应寻求具有精神疾病或物质使用障碍个人或家庭经历的人士。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45(c) 成员应无偿服务,但应报销其履行职责所产生的一切实际和必要开支。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45(d) 每位成员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应错开,以便每年约有三分之一的任命到期。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45(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45(e)(1) 委员会应设一名执行主任。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45(e)(2) 执行主任将负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财政和项目绩效。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45(e)(3) 执行主任应由委员会选出。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45(e)(4) 委员会可将其合法授权的任何权力、职责、宗旨、职能或管辖权委托给执行董事,包括代表委员会签订和签署合同的权力。执行董事可将上述任何权力、职责、宗旨、职能或管辖权转授权给执行董事的指定人员,除非法律、规则或规例明确要求执行董事亲自履行。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45(f) 在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时,委员会可采取以下所有行动: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45(f)(1)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45(f)(1)(A)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应方便公众,并由委员会酌情决定。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45(f)(1)(A)(B) 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均应向公众开放。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45(f)(2) 在为此目的分配的资金限额内,根据管理州公务员制度的法律法规,视需要雇用工作人员,包括文书、法律和技术协助人员。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45(f)(3) 委员会应独立于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和加州健康与人类服务局管理其运作。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45(f)(4) 设立技术咨询委员会,例如消费者和家庭成员委员会,以及一个侧重于人口、地理和其他社区的减少差距委员会。委员会可将从这些委员会获得的相关信息提供给相关州机构和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加州健康与人类服务局及其下属部门。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45(f)(5) 采用所有其他必要或便利的适当策略,使其能够充分和适当地履行其职责并执行明确授予的权力,尽管州政府官员或雇员被明确授予权力。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45(f)(6) 签订合同。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45(f)(7) 向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医疗保健获取与信息部、州公共卫生部或其他接受行为健康服务法案资金的州和地方实体提出合理的数据和信息请求。这些实体应及时回应,并提供其掌握的、委员会认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信息和数据。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45(f)(8) 参与第4061节所述的州县联合决策过程,以获取培训、技术援助和监管资源,从而实现州精神卫生系统的使命和目标。
(9)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45(f)(9) 经与州公共卫生部协商,确定克服污名和歧视的最佳实践。
(10)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45(f)(10) 随时就州可采取的改善精神疾病或物质使用障碍患者护理和服务的行动,向州长或立法机关提供建议。
(1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45(f)(11) 如果委员会发现与县精神卫生项目绩效相关的关键问题,可根据第5655节或第5963.04节将该问题提交给州医疗保健服务部。
(1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45(f)(12) 根据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的定义,并经与加州县行为健康主任协会协商,向各县提供关于实施规划、培训和能力建设投资的技术援助。技术援助还可包括根据第5892节(a)款(4)项(A)分项的规定,提供创新的行为健康护理模式和创新的有前景的实践。技术援助还可包括编制并发布针对第5892节(a)款(1)、(2)和(3)分项中列出的每个项目的创新行为健康护理模式和有前景的实践清单。
(1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45(f)(13) 与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合作,确定一份报告的范围,该报告应包括根据第(12)项中规定的向各县提供的技术援助,提出的关于改进和标准化全州有前景实践的建议。委员会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编制并发布该报告。在起草本报告时,委员会应通过健全的公众参与过程,优先考虑加州行为健康社区的观点,并侧重于重点人群和多元化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