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75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加州州立医疗保健服务部负责管理加州的精神卫生服务。他们必须制定相关标准和规章制度,但在制定之前,必须首先与县行为健康主任协会和加州行为健康规划委员会进行协商。

Section § 575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地方精神卫生服务主任的任职资格。它规定,精神科医生、心理学家、临床社会工作者等特定专业人员可以担任主任,只要他们符合特定的教育和经验标准。如果主任不是精神科医生,则必须有一名持证精神科医生提供医疗服务。此外,这些规定的通过程序必须遵循州的《行政程序法》。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51(a) 地方精神卫生服务主任资格相关规定应根据第5607条进行管理。这些标准可包括服务记录的维护,这些记录应以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可能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向其报告。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51(b) 地方精神卫生服务主任职位相关规定,如果地方主任不是地方卫生官员或县医院的医疗行政人员,应要求该主任是一名精神科医生、心理学家、临床社会工作者、婚姻和家庭治疗师、专业临床顾问、注册护士或医院行政人员,且符合医疗保健服务部主任制定的教育和经验标准。如果主任不是精神科医生,该项目应有一名在本州获得行医执照的精神科医生,且该精神科医生应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2051条的授权向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和服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51(c) 这些规定应根据《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通过。

Section § 575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地方精神卫生服务主任不是地方卫生官员或县医院医疗行政人员,他们需要具备的资格。主任必须符合由医疗保健服务总监设定的特定教育和经验标准。任何符合条件的专业领域的人都可以根据其能力申请。

如果精神科医生不担任主任职务,项目中仍必须有一名执业精神科医生,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护理。

地方精神卫生服务主任职位的相关规定,如果地方主任不是地方卫生官员或县医院的医疗行政人员,应要求该主任符合由医疗保健服务总监制定的教育和经验标准,并且根据第 (5751) 条,该任命应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专业领域开放,以能力为基础。有关地方精神卫生服务主任资格的规定应根据第 (5607) 条执行。
如果地方精神卫生服务主任不是精神科医生,该项目应配备一名在本州获得行医执照的精神科医生,并且该精神科医生应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2137) 条的授权,向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和服务。

Section § 5751.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通过特定项目提供精神健康服务人员的执业许可要求。通常,个人必须持有专业执业许可才能提供这些服务。然而,对于截至1979年1月1日仍在岗的某些员工、正在获取执业许可所需经验的人员,以及从州外招聘且有资格参加执业考试的人员,存在豁免。这些要求的豁免可以被批准,但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此外,本条款还说明了在正式法规通过之前如何实施这些规定。相关部门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明确的法规。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51.2(a) 除本条另有规定外,根据本部分,或根据第9部分第3章第8.8章第5条(自第14680节起)或第8.9章(自第14700节起)受雇或签约提供精神健康服务的人员,均应遵守所有适用的专业执业许可法律要求,且根据本部分在地方精神健康项目中受雇提供需要执业许可的服务的人员,除非持有有效执业许可,否则不得受雇。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51.2(b) 受雇为心理学家和临床社会工作者的人员,截至1979年1月1日仍在同一项目或机构中从事相同类别工作,包括经授权休假的人员,但不包括间歇性人员,应免除 (a) 款的规定。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51.2(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51.2(c)(1) 在向管辖执业许可委员会注册以获取执业许可所需经验期间,根据本部分,或根据第9部分第3章第8.8章第5条(自第14680节起)或第8.9章(自第14700节起)受雇或签约提供精神健康服务,担任临床社会工作者、婚姻和家庭治疗师或专业临床咨询师的人员,应免除 (a) 款的规定。注册应遵守由相应执业许可委员会通过的法规。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51.2(c)(2) 就本款而言,“执业许可所需经验”是指符合《商业和职业法典》第4996.23节、第4980.43节或第4999.46节要求的工作经验。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51.2(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51.2(d)(1) (a) 款的规定应由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豁免,对于根据本部分,或根据第9部分第3章第8.8章第5条(自第14680节起)或第8.9章(自第14700节起)受雇或签约提供精神健康服务,担任心理学家并正在获取执业许可所需经验的人员。根据本款授予的豁免,对于从事心理学专业的人员,自受雇于或签约地方精神健康项目之日起不得超过五年。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51.2(d)(2) 就本款而言,“执业许可所需经验”是指符合《商业和职业法典》第2914节 (d) 款要求的工作经验。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51.2(e)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51.2(e)(a) 款的规定应由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豁免,对于根据本部分,或根据第9部分第3章第8.8章第5条(自第14680节起)或第8.9章(自第14700节起)受雇或签约提供精神健康服务,担任心理学家、临床社会工作者、婚姻和家庭治疗师或专业临床咨询师,且从州外招聘,其经验足以获得执业考试资格的人员。根据本款授予的豁免,对于从州外招聘的这四类专业人员,自受雇于或签约地方精神健康项目之日起不得超过五年。
(f)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51.2(f)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51.2(f)(1)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2编第3分部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规定,在法规通过之前,部门无需采取进一步的监管行动,应通过信息通知、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51.2(f)(2) 部门应在2020年12月31日或之前,根据《政府法典》第2编第3分部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要求通过法规。

Section § 575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应与成年人一起安置在精神科治疗机构中,除非有专门为儿童或青少年提供的独立住宿和项目。如果由于资源不足而无法遵循此规定,各县可以申请豁免,但必须制定具体的方案来治疗与成年人一起安置的未成年人。

此外,在任何情况下,未成年人均不得与因暴力犯罪被羁押、是注册性犯罪者或表现出威胁性性行为或暴力行为的成年人同住。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51.7(a) 为本部分和《兰特曼-佩特里斯-肖特法案》(第1部分(自第5000条起))之目的,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和州立医院部应确保,在可行的情况下,如果医疗机构没有专门为儿童或青少年设计的独立住宿安排、治疗人员和治疗项目,则未成年人不得与成年人一起入住精神科治疗机构。如果这项政策因替代资源不足或不可用而在任何县造成不当困难,医疗保健服务部主任应根据各县的请求,向其提供豁免。在批准豁免时,医疗保健服务部主任应要求该县制定具体的治疗方案和行政程序,以识别并向与成年人一起入住的未成年人提供适当的治疗。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51.7(b) 然而,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未成年人不得与因暴力犯罪被任何看守羁押、是已知的注册性犯罪者、或有已知的、或表现出不当的、性方面的或其他暴力行为(这将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成年人一起入住同一治疗病房进行精神科治疗。

Section § 575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州精神卫生计划必须由加州精神卫生委员会和咨询卫生委员会进行审查,以获取反馈并确保其与该州的整体卫生计划保持一致。这项审查必须在对精神卫生计划进行任何更改之前进行。

州精神卫生计划应提交给加州精神卫生委员会和咨询卫生委员会或其继任者,以审查其是否符合加州的综合全州卫生计划并提出建议。州精神卫生计划应在对其进行修订或更改之前提交审查并提出建议。

Section § 5767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部门与一个全州性的精神健康组织合作,加强管理式医疗方法的使用。目标是改进并在加州全境持续应用这些做法,以有效管理早期定期筛查、诊断和治疗计划下的精神健康福利,确保符合Medi-Cal资格的人能够获得这些服务。

部门应与代表县级精神健康服务机构的全州性组织协商,在现有县级系统的基础上,加强并确保在全州范围内应用管理式医疗原则,以管理早期定期筛查、诊断和治疗计划的福利,同时确保符合条件的Medi-Cal受助者能够获得服务。

Section § 57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创建和测试新的精神健康项目,而无需遵守通常的许可要求,但消防和安全标准除外。这些项目必须每六个月审查一次,如果继续运营,将来可能需要许可证。如果六年内没有制定出合适的许可类别,这些项目仍然可以继续运行。非政府和政府实体都可以提议项目,但必须提交详细计划,经地方或州政府批准。州政府部门必须监督和监测这些项目,并对项目批准拥有最终决定权。他们还必须在五年内评估并报告试点项目的有效性。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68(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但与精神疾病患者的消防和生命安全要求相关的除外,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可酌情允许开发和实施新项目,而无需遵守根据现有州法律制定的许可要求。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68(b) 根据 (a) 款开发和实施的任何项目,应至少每六个月审查一次,具体由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决定。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68(c) 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在确定这些项目应继续后,可为其制定适当的许可要求。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68(d) 在六年内,任何项目若要继续,则需获得许可类别。但是,如果除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以外的任何机构负责制定许可类别,但未能在六年内完成,则该项目可根据 (a) 和 (b) 款继续开发和实施,直至许可类别建立。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68(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68(e)(1) 提议项目的非政府实体应向当地精神卫生主管提交项目申请和计划,其中至少应描述以下组成部分:临床治疗项目、活动项目、行政政策和程序、入院、出院计划、健康记录内容、健康记录服务、多学科治疗团队、客户赋能、患者权利、药学服务、项目空间要求、精神和心理服务、康复服务、约束和隔离、空间、用品、设备和人员配置标准。如果当地精神卫生主管确定申请和计划符合当地需求并令人满意地解决了上述组成部分,他或她可以批准申请和计划并将其转交至该部门。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68(e)(2) 经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批准后,当地精神卫生主管应实施该项目,并负责定期的项目监督和监测。当地精神卫生主管或其指定人员对项目进行每次审查后,应书面通知该部门审查结果,以确保符合项目要求。该部门应保留批准每个项目审查方法的最终责任,以及确定当地项目监督和监测活动适当性的权力。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68(f) 提议项目的政府实体应向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提交项目申请和计划,其中至少应描述 (e) 款所述的组成部分。经批准后,该部门应负责项目监督和监测。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68(g) 项目的实施应以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的批准为前提,该部门可根据需要拒绝申请或要求修改。该部门应在收到每份提案后90天内作出回应。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68(h) 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应在试点项目开始运营后的五年内,向立法机构提交根据本节授权的所有试点项目的评估报告,根据但不限于客户功能临床指标的变化,确定该项目或设施(或两者)的有效性。

Section § 5768.5

Explanation

当精神健康患者从特定机构出院时,患者本人及其法定代表必须获得一份书面的出院后护理计划。该计划应包含疾病详情、必要的后续治疗、药物信息、预期康复情况、治疗建议、医疗服务转介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机构工作人员应告知患者,他们可以选择指定某人接收该计划的副本。精神健康患者是指主要因诊断或治疗精神障碍而入院的人。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68.5(a) 当精神健康患者从根据第5675条或第5768条授权的任何机构出院时,患者及其财产管理人、监护人或其他合法授权代表应在患者从该机构出院之前获得一份书面出院后护理计划。该书面出院后护理计划应在已知范围内包含以下组成部分: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68.5(a)(1) 疾病的性质和所需的后续治疗。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68.5(a)(2) 药物,包括副作用和剂量时间表。如果患者在服用药物时已获得知情同意书,则该表格应满足提供药物副作用信息的要求。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68.5(a)(3) 预期的康复过程。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68.5(a)(4) 与患者护理相关的治疗建议。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68.5(a)(5) 转介至医疗和精神健康服务提供者。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68.5(a)(6) 其他相关信息。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68.5(b) 机构工作人员应告知患者,他或她可以指定另一个人接收出院后护理计划的副本。出院后护理计划的副本应提供给患者指定的任何人。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68.5(c) 就本节而言,“精神健康患者”是指主要因诊断或治疗精神障碍而被收治入院的人。

Section § 5769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县的员工规定和流程正在拖慢某些项目的启动,局长必须将这个问题告知该县的管理机构。

每当局长认定某个县的人事规章和程序阻碍了根据第5768条制定和实施的项目的及时实施时,局长应将此认定告知该县的理事机构。

Section § 57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在认为有必要保护公众健康、安全或福祉时,直接提供服务,或通过与公共或私人机构签订合同来提供服务。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可以直接或通过与任何公共或私人机构签订合同,提供本分部项下的任何服务,当州政府认定这些服务对于保护公众健康、安全或福祉是必要的。

Section § 577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鼓励县心理健康项目通过提供技术支持来帮助自助团体。目标是让现有团体继续运作,并根据当地社区的需求创建新的团体。

Section § 5771

Explanation

加州行为健康规划委员会的设立是为了满足联邦精神健康规划的要求。它由来自州和地方层面的 40 名成员组成,以确保兼顾各方关切。其中八名成员必须代表州政府部门。委员会中至少一半成员必须是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人、他们的家庭成员以及倡导者,包括那些同时患有物质使用障碍的人。医疗保健服务部主任从各种与精神健康相关的组织中任命成员。成员构成应反映人口统计学和各年龄段兴趣的多样性。委员会每年选举一名主席,成员任期三年,错开到期。如果联邦要求发生变化,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将向立法机构提出对委员会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71(a) 根据公法 102-321,设立加州行为健康规划委员会。该规划委员会的宗旨是履行联邦法律规定的精神健康规划要求。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71(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71(b)(1) 规划委员会应有 40 名成员,由地方和州两级任命的成员组成,以确保在规划方面兼顾州和地方的关切。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71(b)(2) 根据联邦法律要求,规划委员会的八名成员应代表不同的州政府部门。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71(b)(3) 规划委员会成员的任命方式应确保至少一半是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成年人(包括同时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和物质使用障碍的人)、患有严重精神疾病者的家庭成员(包括同时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和物质使用障碍的成年人)、患有情绪障碍儿童的家庭成员,以及代表精神疾病患者(包括同时患有精神疾病和物质使用障碍者)的倡导组织代表。患有严重精神疾病者(包括同时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和物质使用障碍者)及其家庭成员应以同等数量代表。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71(b)(4) 医疗保健服务部主任应从各种精神健康或精神健康与物质使用障碍相关选民组织的提名人中进行任命,其中应包括消费者相关倡导组织的代表、精神健康或精神健康与物质使用障碍专业和提供者组织的代表,以及来自公共和私营部门的直接服务提供者代表。主任还应任命一名加州精神健康联盟的代表。主任还应任命加州老龄委员会执行主任或其指定人员。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71(c) 成员应在人口统计学、地理、性别和族裔方面保持平衡。成员应包括对所有目标人群(包括但不限于儿童和青少年、成年人和老年人)感兴趣的代表。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71(d) 规划委员会应每年选举一名主席和一名候任主席。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71(e) 每位成员的任期应为三年,错开任期,以便每年约有三分之一的任命到期。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71(f) 如果联邦对规划委员会的结构和职能要求发生变化,或联邦资金中断,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应在听取州级倡导团体、消费者、家庭成员和提供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后,向立法机构提出该部门认为适当的规划委员会结构修改方案。

Section § 5771.1

Explanation

心理健康服务监督与问责委员会的成员也是加州行为健康规划委员会的一部分,但仅在委员会履行其主要职责时,担任无投票权、咨询性质的角色。这种联合成员身份不会改变关于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任何规定。

如果《心理健康服务法案》的修改在2024年3月通过投票获得批准,则本规定将于2026年7月1日停止生效,并于2027年1月1日彻底废止。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71.1(a) 心理健康服务监督与问责委员会(根据 Section 5845 设立)的成员是加州行为健康规划委员会的成员。当委员会根据 Section 5772 履行其法定职责时,他们以当然成员身份任职。此成员身份不影响 Section 5771 中规定的委员会组成要求。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71.1(b) 如果《心理健康服务法案》的修正案在2024年3月5日的全州初选中获得选民批准,则本节将于2026年7月1日停止生效,并于2027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5771.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行为健康服务监督和问责委员会的成员也是加州行为健康规划委员会的一部分。他们参与委员会的活动,但不会改变其规定的组成。然而,这项安排只有在2024年3月的选举中批准了某些精神健康法案的修改后,才会在2026年7月1日生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71.1(a) 根据第5845条设立的行为健康服务监督和问责委员会的成员是加州行为健康规划委员会的成员。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71.1(b) 当委员会根据第5772条履行其法定职责时,这些成员以当然成员身份任职。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71.1(c) 此成员身份不影响第5771条中规定的委员会组成要求。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71.1(d) 如果《精神健康服务法》的修正案在2024年3月5日的全州初选中获得选民批准,本节将于2026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5771.3

Explanation
加州行为健康规划委员会可以在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有工作人员时使用他们,也可以使用其他对帮助解决心理健康或物质使用问题感兴趣的公共或私人机构的工作人员。

Section § 5771.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行为健康规划委员会内部的任命流程和职责。主席经多数成员批准,任命一名执行官,该执行官不属于公务员体系,并拥有委员会授予的特定权力。此外,只要资金允许,委员会可以根据公务员制度的规定雇用其他所需工作人员。

Section § 5772

Explanation

加州行为健康规划委员会拥有广泛的权力,可以执行各种任务来支持精神健康和物质使用障碍项目。这些任务包括倡导高质量的服务,审查并建议改进这些系统,以及评估项目绩效。委员会还向政府机构提供建议,举行公开听证会,并通过拨款促进创新。此外,委员会可以调解县与州之间的争议,并在获得批准后接受来自各种来源的资金。如果联邦资金面临风险,委员会必须确保遵守联邦要求。

加州行为健康规划委员会应拥有履行本章赋予其职责所需的权力和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72(a) 倡导有效、优质的精神健康和物质使用障碍项目。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72(b) 审查、评估并就加州精神健康和物质使用障碍系统的所有组成部分提出建议,并根据需要向立法机关、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地方委员会和地方项目报告。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72(c) 通过每年审查绩效结果数据,审查提供精神健康和物质使用障碍服务的项目绩效,具体如下: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72(1) 审查并批准绩效结果衡量标准。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72(2) 根据绩效结果数据以及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和其他来源的报告,审查精神健康和物质使用障碍项目的绩效。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72(3) 每年向立法机关、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和地方委员会报告项目绩效的调查结果和建议,并每年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这些调查结果和建议。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72(4) 识别成功的项目以供推荐和考虑在其他地区复制。在数据和技术可用时,识别遇到困难的项目。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72(d) 在适当时,根据第5655节作出裁定,认定某个县在提供精神健康服务方面的表现存在实质性缺陷。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应调查并审查该裁定,并向立法机关报告所采取的行动。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72(e) 就精神健康和物质使用障碍问题以及本州在发展其精神健康和物质使用障碍卫生系统时应遵循的政策和优先事项,向立法机关、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和县委员会提供建议。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72(f) 定期审查州的数据系统和文书要求,以确保其合理并符合州和联邦法律。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72(g) 就向县级项目授予拨款以奖励和刺激精神健康和物质使用障碍服务方面的创新,向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提出建议。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72(h) 根据需要,就州精神健康计划、物质滥用和精神健康服务管理局整笔拨款以及其他议题举行公开听证会。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72(i) 与其他全州和地方精神健康和物质使用障碍组织合作,根据需要协助协调对地方精神健康委员会的培训和信息提供,以确保它们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72(j) 就州精神健康计划的制定以及该计划中包含的优先事项体系,向医疗保健服务部主任提供建议。
(k)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72(k) 定期评估精神健康服务调整以及州精神健康和物质使用障碍系统中任何其他重要变化的影响,并酌情向立法机关、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地方项目和地方委员会报告其调查结果。
(l)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72(l) 建议本部门管理的规则、条例和标准。
(m)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72(m) 应请求,调解本部分项下县与州之间产生的争议。
(n)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72(n) 在获得财政部批准的情况下,雇用履行其权力和职责所需的行政、技术及其他人员。
(o)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72(o) 在获得财政部批准的情况下,接受国会法案或行政命令授予的、用于加州行为健康规划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任何联邦资金。
(p)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72(p) 在获得财政部批准的情况下,接受私人和公共机构为加州行为健康规划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全部或任何目的提供的任何馈赠、捐赠、遗赠或资金拨款。
(q)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772(q) 尽管有(a)、(c)、(e)、(g)和(i)款的规定,如果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认定,由于加州行为健康规划委员会不遵守《公法102-321》中规定的要求,导致加州根据《美国法典》第42卷第300x节及后续条款获得的社区精神健康服务整笔拨款面临风险,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应通知并咨询加州行为健康规划委员会,且加州行为健康规划委员会应作出必要的修改以遵守联邦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