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600

Explanation

这一部分被称为《布朗赞-麦科夸代尔法案》,它通过整合地方和州资源,组织并支持加州各县的精神卫生服务。该法案旨在建立一个统一的精神卫生护理系统,确保各类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参与。该法案还强调地方政府参与决定如何根据社区需求分配精神卫生资源。此外,它确保精神卫生资金在各县之间公平分配。任何提及《肖特-多伊尔法案》的法律引用(医疗补助服务除外)现在都应理解为指本法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a) 本部分应被称为并可援引为《布朗赞-麦科夸代尔法案》。本部分旨在通过地方管理和地方控制的社区精神卫生项目,在每个县组织和资助患有精神健康障碍者的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其进一步旨在更好地利用州和地方层面的现有资源,以提高必要的精神卫生服务的有效性;将州营和社区精神卫生项目整合为一个统一的精神卫生系统;确保所有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在精神卫生项目中得到适当的代表和利用;提供地方政府参与确定州管辖下的精神卫生资源需求和分配的途径;并提供一种根据社区需求在各县之间公平分配存入地方收入基金的精神卫生资金的途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b) 除提及《肖特-多伊尔医疗补助服务》的条款外,任何其他提及《肖特-多伊尔法案》的法律条款均应解释为提及《布朗赞-麦科夸代尔法案》。

Section § 5600.1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旨在确保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个人和患有严重情绪障碍的儿童能够获得个性化的服务和项目。其目标是帮助他们管理自己的状况,实现个人目标,并在限制最少的环境中过上充实的生活。

Section § 5600.2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概述了公共精神卫生服务应如何设计和提供,强调以客户为中心和具有文化意识的方法。它侧重于为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个人提供照护,方式应适应他们独特的需求,并涉及他们的家庭和社区。服务应全天候可用,尤其是在危机期间,并应在尽可能限制最少的环境中进行,最好是在个人所在的社区内。此外,受过培训的专业人员应提供这些服务,并且他们必须优先考虑质量、文化能力和社区支持。

该法律还强调了将精神卫生服务与其他社会服务整合的重要性,使所有人都能获得这些服务,特别是无家可归者等难以接触到的人群。它强调了研究和教育以改善精神卫生治疗的必要性,并支持在本州范围内为精神疾病患者建立自助团体。

在资源可及的范围内,本州的公共精神卫生服务应以客户为中心、具有文化能力且完全负责的照护体系形式提供给优先目标人群,并应包括以下因素: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2(a) 以客户为中心的方法。为精神残疾人士设计的所有服务和项目都应以客户为中心,以认识到个人目标的多样性、不同的需求、顾虑、优势、动机和残疾。精神残疾人士: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2(a)(1) 保留其他公民的所有权利、特权、机会和责任,除非联邦或州法律或法规明确限制。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2(a)(2) 在所有基于其个人需求的治疗和康复规划中,是核心和决定性人物,除非法律明确限制。规划还应包括家庭成员和朋友作为信息和支持的来源。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2(a)(3) 应被视为完整的人以及家庭和社区的成员。精神卫生服务应协助客户回归其自行定义和选择的最具建设性和最令人满意的生活方式。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2(a)(4) 应在最适当和限制最少的环境中接受治疗和康复,最好是在他们自己的社区中。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2(a)(5) 应有明确的个人或团队负责其支持和治疗。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2(a)(6) 应有精神卫生倡导者可用,以确保其作为精神卫生消费者根据第5521节享有的权利。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2(b) 优先目标人群。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人患有需要治疗的严重致残性疾病,使他们在获得可用服务方面具有高度优先权。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2(c) 照护体系。精神卫生系统应发展协调、整合和有效的服务,组织成照护体系,以满足患有严重情绪障碍的儿童和青少年,以及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成人、老年人和特殊人群的独特需求。这些照护体系应与为个体客户提供所需服务的机构间网络协同运作。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2(d) 外展服务。精神卫生服务应在危机时期对所有消费者24小时开放。积极的外展服务应使精神卫生服务惠及无家可归和难以接触到的精神残疾人士。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2(e) 多重残疾。精神卫生服务应解决患有双重和多重残疾的儿童和青少年、成人以及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2(f) 服务质量。接受过以客户为中心方法培训的合格人员应提供基于可衡量成果的有效服务,并在有利于客户福祉的环境中提供这些服务。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2(g) 文化能力。各级所有服务和项目都应具备提供对目标人群文化多样性敏感的服务的能力。照护体系应: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2(g)(1) 承认并融入文化的重要性,评估跨文化关系,警惕文化差异产生的动态,拓展文化知识,并调整服务以满足文化独特的需要。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2(g)(2) 认识到文化意味着一种综合的人类行为模式,包括语言、思想、信仰、交流、行为、习俗、价值观以及种族、民族、宗教或社会群体的其他制度。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2(g)(3) 促进一致的行为、态度和政策,使系统、机构和精神卫生专业人员能够在跨文化机构和社区中有效运作。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2(h) 社区支持。照护体系应融入对精神残疾人士的社区支持理念,并通过可衡量的客户成果减少对更密集治疗服务的需求。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2(i) 自助。精神卫生系统应促进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个人发展和利用自助团体,以便这些团体能在本州所有地区提供。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2(j) 成果衡量。州和地方精神卫生照护体系应基于以客户为中心的目标进行开发,并通过可衡量的客户成果进行评估。
(k)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2(k) 管理。州和地方精神卫生部门都应以高效、及时和经济有效的方式管理项目。
(l)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2(l) 研究。精神卫生系统应鼓励对精神疾病的性质和原因进行基础研究,并与研究中心合作,努力改进治疗方法、服务提供和精神卫生客户的生活质量。

Section § 5600.3

Explanation

本法律侧重于地方精神健康账户资金的使用方式,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优先服务特定目标群体。

这些群体包括患有严重情绪障碍的儿童和青少年(定义为18岁以下因精神障碍导致严重损害的人),以及患有严重且持续性精神障碍、妨碍日常功能的成年人和老年人。

本法规设定了识别需要帮助的个体的标准,并保障他们获得精神健康服务的权利,而不对任何群体进行优先排序。

在资源可用的情况下,存入地方健康和福利信托基金精神健康账户的资金使用的主要目标应该是服务于以下类别中确定的目标人群,这不应被解释为确立了优先顺序: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3(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3(a)(1) 患有严重情绪障碍的儿童或青少年。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3(a)(2) 就本部分而言,“患有严重情绪障碍的儿童或青少年”是指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其患有精神障碍,如《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最新版所识别的,除了原发性物质使用障碍或发育障碍,该精神障碍导致行为不符合儿童年龄的预期发育规范。该目标人群的成员应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3(a)(2)(A) 由于精神障碍,该儿童在以下至少两个方面存在严重损害:自我照护、学校功能、家庭关系或社区功能能力;并且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3(a)(2)(A)(i) 该儿童有被从家中带走的风险或已被从家中带走。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3(a)(2)(A)(ii) 精神障碍和损害已存在超过六个月或在未经治疗的情况下可能持续超过一年。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3(a)(2)(B) 该儿童表现出以下之一:精神病性特征、自杀风险或因精神障碍导致的暴力风险。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3(a)(2)(C) 该儿童已根据《教育法典》第2篇第4部第30章第4节(自第56320条起)进行评估,并被确定患有情绪障碍,其定义见《联邦法规法典》第34篇第300.8条(c)款第(4)项。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3(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3(b)(1) 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成年人和老年人。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3(b)(2) 就本部分而言,“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程度严重且持续时间长的精神障碍,可能导致行为功能严重干扰日常生活主要活动,并且在没有长期或无限期治疗、支持和康复的情况下,可能导致无法保持稳定适应和独立功能。严重精神障碍包括但不限于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以及重度情感障碍或其他严重致残性精神障碍。本节不排除患有严重精神障碍并被诊断出物质使用障碍、发育障碍或其他身体或精神障碍的人。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3(b)(3) 该目标人群的成员应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3(b)(3)(A) 该人患有《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最新版所识别的精神障碍,除了物质使用障碍、发育障碍或根据第4354条(a)款获得的创伤性脑损伤,除非该人也患有第(2)项所定义的严重精神障碍。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3(b)(3)(B)
(i)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3(b)(3)(B)(i) 由于精神障碍,该人有严重的精神功能损害或症状,或有精神病史表明,如不治疗,存在即将失代偿而出现严重损害或症状的风险。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3(b)(3)(B)(i)(ii) 就本部分而言,“功能损害”是指因精神障碍导致在独立生活、社会关系、职业技能或身体状况方面受到严重损害。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3(b)(3)(C) 由于精神功能损害和具体情况,该人可能变得如此残疾以至于需要公共援助、服务或福利。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3(b)(4) 为了组织外展和治疗方案,在资源可用的情况下,该目标人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种人: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3(b)(4)(A) 患有精神疾病的无家可归者。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3(b)(4)(B) 经适当执业人员评估需要急性治疗机构护理的人,包括州立医院、急性住院设施、精神疾病研究所和危机住宿项目。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3(b)(4)(C) 被逮捕或被判有罪的人。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3(b)(4)(D) 因首次发作伴有精神病性特征的精神疾病而需要急性治疗的人。

Section § 5600.4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应如何根据现有资源组织各种治疗方案。它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危机前和危机服务,这些服务为处于困境中的个人提供全天候支持,必要时可使用移动服务。综合评估会审查一个人的健康、收入、住房和社会需求。个人服务计划的制定会听取客户及其支持系统的意见。

它还包括药物教育和管理,向客户及其家人提供药物信息。案例管理帮助客户获得必要的服务,并且在各种机构中提供24小时治疗服务,以进行更密集的护理。康复和支持服务旨在帮助客户保持社区生活技能,而职业康复则侧重于准备和获得就业。住宿服务提供食宿和监督,并为无家可归者提供服务,帮助他们找到住房和资源。团体服务则同时向多名客户提供治疗。

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应在资源可及的范围内,组织提供以下领域的多种治疗选择: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4(a) 危机前和危机服务。对处于危机前和危机中的个人及其支持系统成员提供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的即时响应。危机服务可通过移动服务在异地提供。危机前服务的重点是提供改善个人状况的理念和策略,并帮助获取避免危机所需的资源。危机服务的重点是稳定和危机解决,评估促发和伴随因素,并提出满足已识别需求的建议。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4(b) 综合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对身心健康、收入支持、住房、职业培训和就业以及社会支持服务需求的评估。评估可通过移动服务在异地提供。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4(c) 个人服务计划。识别个人的短期和长期服务需求,倡导并协调这些服务的提供。计划的制定应酌情包括客户、家庭成员、朋友以及客户服务提供者的参与。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4(d) 药物教育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评估用药需求以及关于药物相关风险和益处的教育。 根据州法律,客户应在用药前获得此信息。在可行范围内,家庭和护理人员也应了解药物信息。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4(e) 案例管理。协助客户获取所需医疗、社会、教育及其他服务的客户特定服务。案例管理可通过移动服务在异地提供。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4(f) 二十四小时治疗服务。在以下任何机构中提供的治疗:急性精神病医院、综合医院的急性精神病科、精神健康机构、精神病住院治疗机构、精神疾病研究所、社区治疗机构,或社区住院治疗项目,包括危机、过渡和长期项目。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4(g) 康复和支持服务。旨在稳定症状,并发展、改善和维持在社区生活所需技能和支持的治疗和康复服务。这些服务可通过多种服务模式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和团体咨询、日间治疗项目、与朋友和家人的附带联系,以及同伴咨询项目。这些服务可通过移动服务在异地提供。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4(h) 职业康复。提供一系列职业服务,以协助个人准备、获得和维持就业。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4(i) 住宿服务。食宿以及24小时护理和监督。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4(j) 无家可归者服务。旨在协助无家可归或有无家可归风险的精神疾病患者获得住房和财政资源的服务。
(k)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4(k) 团体服务。同时向两名或更多客户提供的服务。

Section § 56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资源充足的情况下,每个地区应为符合特定标准的儿童和青少年提供的基本服务。这些服务必须包括危机前和危机帮助、评估、药物教育和管理、个案管理、全天候治疗服务,以及旨在减轻症状并帮助年轻人发展必要生活技能的支持服务。

针对符合第5600.3条(a)款所确立的目标人群标准的儿童和青少年,在资源可及的范围内,每个地理区域应提供最低限度的服务组合,包括以下服务模式: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5(a) 危机前和危机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5(b) 评估。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5(c) 药物教育和管理。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5(d) 个案管理。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5(e) 二十四小时治疗服务。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5(f) 旨在缓解症状并促进发展成熟所必需的适合年龄的认知、情感和行为技能的康复和支持服务。

Section § 560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符合特定标准的成年人,在资源可及的情况下,必须获得最低限度的精神健康服务。这些服务包括危机干预、评估、药物管理、个案管理、全天候治疗、康复和支持、职业帮助以及所有地理区域的居住服务。

针对符合第5600.3条(b)款所规定目标人群标准的成年人,在资源可及的范围内,每个地理区域应提供最低限度的服务,包括以下服务模式: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6(a) 危机前和危机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6(b) 评估。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6(c) 药物教育和管理。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6(d) 个案管理。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6(e) 二十四小时治疗服务。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6(f) 康复和支持服务。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6(g) 职业服务。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6(h) 居住服务。

Section § 560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必须为符合特定标准的老年人提供的基本服务。只要有足够的资源,这些服务就应在所有地区提供。所需服务包括危机前和危机支持、全面评估、药物指导、个案管理、全天候治疗、住宿护理和康复援助。其中一些服务可以通过移动单位提供,以确保可及性。

在资源可用的范围内,为符合第5600.3条(b)款所确立的目标人群标准的老年人提供的最低限度服务范围,应在每个地理区域包括以下服务模式: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7(a) 危机前和危机服务,包括移动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7(b) 评估,包括移动服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7(c) 药物教育和管理。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7(d) 个案管理,包括移动服务。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7(e) 二十四小时治疗服务。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7(f) 住宿服务。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7(g) 康复和支持服务,包括移动服务。

Section § 560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心理健康服务应满足所有族裔背景人群的需求,确保其文化需求得到满足。在农村地区,服务应具有适应性,并解决贫困或无保险且需要公共心理健康护理的人群的需求。此外,鼓励各县利用所有可用资金,并开发跨机构项目,为面临精神疾病和药物滥用等多重问题的人群提供全面服务。州政府将协助各县整合资金并获得必要的豁免,以提高服务交付效率。

Section § 5600.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鼓励在加利福尼亚州的所有地区为特定目标人群提供服务,只要有可用资源。它还强调,这些服务应在全州范围内对目标人群的所有成员开放,确保所有族裔群体的包容性。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35(a) 在资源可用的范围内,应鼓励在每个地理区域为第5600.3节所述的目标人群类别的客户提供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0.35(b) 应规划和提供为目标人群提供的服务,以确保目标人群的成员(包括州内的所有族裔群体)在全州范围内均可获得这些服务。

Section § 560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福利和机构法典》本部分中使用的特定术语。它澄清了“管理机构”等实体,指县或市的相应委员会或议会。“会议”一词指加利福尼亚州县行为健康主任协会。“在资源可用的范围内”这一短语指可用于精神健康服务的资金。“第1部分”指兰特曼-彼得里斯-肖特法案。

“医疗保健服务主任”指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的负责人。“机构”涵盖了各种医疗保健设施和司法机构。“精神健康服务”包括旨在处理精神障碍的服务,例如诊断、治疗、个人护理和社区服务。

在本部分中,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1(a) “管理机构”指县监事会,或县联合行动时的监事会;以及市议会,或市联合行动时的市议会。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1(b) “会议”指根据原第5757条设立的加利福尼亚州县行为健康主任协会。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1(c)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在资源可用的范围内”指地方健康和福利基金精神健康账户中存入的资金可供有资格使用这些资金的实体使用的范围。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1(d) “第1部分”指兰特曼-彼得里斯-肖特法案 (第1部分 (从第5000条开始))。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1(e) “医疗保健服务主任”或“主任”指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主任。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1(f) “机构”包括综合急症护理医院、州立医院、精神病医院、精神健康机构、专业护理机构,包括第5部分第1章 (从第5900条开始) 所述的精神疾病机构、中级护理机构、社区护理机构或其他住院治疗机构,或少年或刑事司法机构。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1(g) “精神健康服务”指旨在对精神障碍进行早期干预、缓解或预防的任何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诊断、评估、治疗、个人护理、日间护理、暂托护理、特殊居住安排、社区技能培训、庇护性就业、社会化、个案管理、交通、信息、转介、咨询和社区服务。

Section § 56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每个县,或共同合作的各县,为整个县域设立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各县可以从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获得服务。如果县和州双方同意,他们还可以选择租赁、租用或购买州设施用于县级运营,但需要获得总服务局局长的批准。

每个县的监事会,或根据《政府法典》第一篇第七部第五章第1条(从第6500节开始)的联合权力条款行事的各县监事会,应设立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机构,以覆盖该县或各县的整个区域。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应向该县或联合行事的各县提供服务,或者,如果双方同意,州设施可以全部或部分租赁、租用或出售给该县或各县,用于县级运营,但须遵守由总服务局局长批准的条款和条件。

Section § 56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社区精神卫生委员会的结构和职责。这些委员会必须有10到15名成员,但较小的县有更大的灵活性。成员应代表其所服务社区的多样性,包括精神卫生服务使用者及其家人。委员会中至少一半必须由服务使用者或其亲属组成,较大的县必须包括一名退伍军人或退伍军人倡导者。

委员会就精神卫生服务向县政府提供建议,并且必须包括对精神卫生系统有了解的人员。委员会成员不能是其所监督的精神卫生服务的雇员,但对于担任非影响力角色的服务使用者有一些例外。委员会确保公平代表性,避免利益冲突,并可设立为咨询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a)(1) 每个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应设有一个精神卫生委员会,由10至15名成员组成,具体人数取决于县的偏好,并由理事机构任命,但人口少于80,000的县的委员会成员最少可为五名。拥有五名以上监事的县,其成员人数应至少与监事会规模相同。本节不限制理事机构将成员人数增加到15名以上的能力。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a)(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a)(2)(A) 委员会应向理事机构提供咨询,且委员会的一名成员应为地方理事机构的成员。地方精神卫生委员会可向县监事推荐被任命者。委员会成员应尽可能反映县内服务对象群体的多样性。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a)(2)(A)(B) 委员会成员的百分之五十应为正在接受或已接受精神卫生服务的服务对象,或服务对象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或成年子女。总成员中至少有百分之二十应为服务对象,且至少有百分之二十应为服务对象的家庭成员。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a)(2)(A)(C)
(i)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a)(2)(A)(C)(i) 在人口为100,000或以上的县,委员会至少有一名成员应为退伍军人或退伍军人倡导者。在人口少于100,000的县,县应优先任命至少一名退伍军人或退伍军人倡导者为委员会成员。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a)(2)(A)(C)(i)(ii) 为遵守条款 (i),如果县设有退伍军人服务官,则该县应将其委员会的空缺通知其县退伍军人服务官。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a)(2)(A)(D) 除了分段 (B) 和 (C) 中的要求外,鼓励各县任命具有精神卫生系统经验和知识的个人。这包括在日常运作中与精神疾病患者打交道的社区成员,例如县教育局代表、大中小型企业、医院、医院区、急诊科执业医师、市警察局长、县治安官以及社区和非营利服务提供者。
(3)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a)(3)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a)(3)(A) 在人口少于80,000的县,至少一名成员应为服务对象,且至少一名成员应为正在接受或已接受精神卫生服务的服务对象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或成年子女。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a)(3)(A)(B) 尽管有分段 (A) 的规定,人口少于80,000的县,如果其委员会选择超过第 (1) 款允许的五名成员最低人数,则应遵守第 (2) 款的规定。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b) 精神卫生委员会应根据第5604.2节审查和评估地方公共精神卫生系统,并就地方精神卫生机构或地方行为健康机构(如适用)提供的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向理事机构提供建议。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c) 委员会每位成员的任期为三年。理事机构应公平地错开任命,以使每年约有三分之一的任命到期。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d) 如果两个或多个地方机构根据《政府法典》第一编第七部第五章第一条(自第6500节起)联合设立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则该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精神卫生委员会应为每个额外机构增加两名成员,其中一名应为已接受精神卫生服务的服务对象,或服务对象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或成年子女。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e)(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委员会成员或其配偶不得是县精神卫生服务的全职或兼职县雇员、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的雇员,或精神卫生合同机构的雇员或理事机构的受薪成员。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e)(2) 已在第 (1) 款所述雇主处就业,且其职位对涉及该雇主的任何财务或合同事项不具有任何利益、影响力或权限的精神卫生服务对象,可被任命为委员会成员。该成员应回避对委员会可能审议的任何涉及其雇主的财务或合同问题进行投票。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f) 委员会成员应回避对任何其具有《政府法典》第87103节所定义的经济利益的问题进行投票。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g) 如果无法从居住在该县的人员中获得本节规定的成员资格,管理机构可以替代精神卫生领域的公共利益代表,这些代表不得是县精神卫生服务的全职或兼职雇员、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雇员,也不得是精神卫生合同机构的工作人员或其管理机构的受薪成员。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h) 精神卫生委员会可以根据该县的偏好,设立为咨询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i) 就本节而言,“退伍军人倡导者”指退伍军人的父母、配偶或成年子女,或属于退伍军人组织的个人,包括美国海外作战退伍军人协会或美国退伍军人协会。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j) 如果《精神卫生服务法》的修正案在2024年3月5日的全州初选中获得选民批准,本节将于2025年1月1日失效,并于2026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5604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各县行为健康委员会的要求。每个社区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必须设立一个由10至15名成员组成的行为健康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反映社区的多样性,并包括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各县在任命成员时,必须优先考虑那些在精神健康系统内具有相关个人和专业经验的人士,包括退伍军人和教育机构雇员。

委员会作为咨询机构,负责评估地方精神健康和物质使用障碍服务。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实行错开任命。成员不得是县卫生服务机构或相关机构的雇员,但担任特定角色的服务对象除外。委员会可以采取咨询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的形式。

如果无法实现地方代表性,成员可以从一般公共利益中选拔。特殊考虑包括人口较少的县,这些县有不同的成员要求。本节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但须经选民批准某些修正案。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a)(1) (A) 各社区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应设一个行为健康委员会,由管理机构任命,成员人数为10至15名,具体人数取决于县的偏好,但人口少于80,000的县,其委员会成员最少可为5名。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a)(1)(B) 拥有五名以上监事的县,其委员会成员人数应至少与监事会成员人数相同。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a)(1)(C) 本节不限制管理机构将成员人数增至15名以上的能力。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a)(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a)(2)(A) (i) 委员会应向管理机构提供咨询,且委员会中应有一名成员为地方管理机构的成员。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a)(2)(A)(ii) 地方行为健康委员会可向县监事推荐被任命者。
(i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a)(2)(A)(iii) 委员会成员应尽可能反映县内服务对象群体的多样性。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a)(2)(A)(B)
(i)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a)(2)(A)(B)(i) 委员会成员的百分之五十应为正在接受或曾接受行为健康服务的服务对象,或服务对象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或成年子女。这些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应为25岁或以下的个人。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a)(2)(A)(B)(i)(ii) 总成员中至少有百分之二十应为服务对象,且至少有百分之二十应为服务对象家属。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a)(2)(A)(C)
(i)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a)(2)(A)(C)(i) 在人口为100,000或以上的县,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成员应为退伍军人或退伍军人倡导者。在人口少于100,000的县,县应优先任命至少一名退伍军人或退伍军人倡导者作为委员会成员。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a)(2)(A)(C)(i)(ii) 为遵守第 (i) 款,如果该县设有退伍军人服务官员,县应将其委员会空缺通知其县退伍军人服务官员。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a)(2)(A)(D)
(i)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a)(2)(A)(D)(i) 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成员应为地方教育机构的雇员。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a)(2)(A)(D)(i)(ii) 为遵守第 (i) 款,县应将其委员会空缺通知其县教育局。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a)(2)(A)(E)
(i)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a)(2)(A)(E)(i) 除了分段 (B)、(C) 和 (D) 中的要求外,鼓励各县任命具有行为健康系统经验和知识的个人。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a)(2)(A)(E)(i)(ii) 这将包括在日常运营中与患有精神疾病或物质使用障碍的个人打交道的社区成员,例如县教育局代表、大中小型企业、医院、医院区、在急诊科执业的医生、市警察局长、县治安官以及社区和非营利服务提供者。
(3)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a)(3)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a)(3)(A)   在人口少于80,000的县,至少一名成员应为正在接受或曾接受精神健康或物质使用障碍治疗服务的服务对象,且至少一名成员应为该服务对象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或成年子女。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a)(3)(A)(B) 尽管有分段 (A) 的规定,人口少于80,000的县的委员会,如果选择使其成员人数超过第 (1) 款允许的五名最低人数,则应遵守第 (2) 款的规定。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b)(1) 行为健康委员会应根据第5604.2节的规定,审查和评估地方公共精神健康系统,并审查和评估地方公共物质使用障碍治疗系统。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b)(2) 行为健康委员会应就地方精神健康机构或地方行为健康机构(视情况而定)提供的社区精神健康和物质使用障碍服务向管理机构提供建议。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c)(1) 委员会每位成员的任期应为三年。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c)(2) 管理机构应公平地错开任命,以便每年约有三分之一的任命到期。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d) 如果两个或更多地方机构根据《政府法典》第一篇第七部第五章第一条(第6500节起)的规定共同设立社区精神健康服务机构,则该社区精神健康服务的行为健康委员会应为每个额外机构增加两名成员,其中一名应为已接受精神健康或物质使用障碍治疗服务的服务对象,或该服务对象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或成年子女。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e)(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委员会成员或其配偶不得是县精神健康和物质使用障碍服务机构的全职或兼职县雇员、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的雇员,或精神健康或物质使用障碍合同机构的雇员或其管理机构的有偿成员。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e)(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e)(2)(A) 行为健康服务的消费者,若已在第 (1) 款所述雇主处获得就业,且其所任职位对涉及该雇主的财务或合同事项不具有利益、影响力或权力,则可被任命为委员会成员。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e)(2)(A)(B) 该成员应回避对可能提交给委员会审议的、涉及其雇主的财务或合同问题进行投票。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f) 委员会成员应回避对根据《政府法典》第 87103 条定义具有财务利益的问题进行投票。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g) 如果无法从居住在该县的人员中获得本节规定的成员资格,管理机构可以替代任命行为健康领域的公共利益代表,这些代表不得是县行为健康服务机构、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的全职或兼职雇员,也不得是行为健康合同机构的工作人员或其管理机构的有偿成员。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h) 行为健康委员会可以根据县的偏好设立为咨询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i) 就本节而言,“退伍军人倡导者”指退伍军人的父母、配偶或成年子女,或属于退伍军人组织(包括美国海外作战退伍军人协会或美国退伍军人协会)的个人。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j) 如果《精神健康服务法案》的修正案在 2024 年 3 月 5 日的全州初选中获得选民批准,本节将于 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

Section § 5604.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加州的当地精神健康咨询委员会必须遵守《政府法典》中关于公开会议的规定。如果选民在2024年3月的选举中批准《精神健康服务法案》的修改,本法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停止生效,并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废除。

Section § 5604.1

Explanation

本法规规定,地方行为健康委员会必须遵守《政府法典》另一部分中关于公开会议的规定。此外,如果选民在2024年3月5日的全州初选中批准《精神健康服务法》的修改,此要求才会在2025年1月1日生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1(a) 地方行为健康委员会须遵守《政府法典》第5编第2部第1分部第9章(自第54950条起)中关于地方机构会议的规定。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1(b) 如果《精神健康服务法》的修正案在2024年3月5日的全州初选中获得选民批准,本条应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5604.2

Explanation

每个县的地方精神卫生委员会肩负多项职责,旨在改善公共精神卫生服务,例如评估社区需求和设施、向地方精神卫生负责人提供建议,以及确保公众参与规划。他们审查县级协议和精神卫生项目方面,必要时可获得患者权利倡导者的协助。委员会还审查并批准规划参与程序,确保公民参与,并提交关于精神卫生系统绩效的年度报告。

他们参与地方精神卫生主任的遴选,审查县的绩效数据,并与加州行为健康规划委员会分享调查结果。立法机关希望委员会评估服务从州向县转移对客户和社区的影响。此外,如果新的精神卫生服务修正案在2024年3月获得通过,本节的部分内容可能会在2025年前发生变化。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2(a) 地方精神卫生委员会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2(a)(1) 审查和评估社区的公共精神卫生需求、服务、设施,以及在县或管辖区内提供精神卫生评估或服务的任何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学校、急诊科和精神病院)中的特殊问题。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2(a)(2) 审查根据第5650节签订的任何县级协议。地方精神卫生委员会可就这些协议中发现的问题向理事机构提出建议。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2(a)(3) 就地方精神卫生项目的任何方面向理事机构和地方精神卫生主任提供建议。地方精神卫生委员会在审查和建议公共设施(有限制访问)中提供的精神卫生评估或服务时,可请求地方患者权利倡导者的协助。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2(a)(4) 审查并批准用于确保公民和专业人士在规划过程所有阶段参与的程序。参与者应包括有精神疾病生活经验的个人及其家人、社区成员、倡导组织和精神卫生专业人员。还应包括日常与精神疾病患者互动的其他专业人员,例如教育、紧急服务、就业、医疗保健、住房、执法、当地企业主、社会服务、老年人、交通和退伍军人。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2(a)(5) 向理事机构提交一份关于县精神卫生系统需求和绩效的年度报告。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2(a)(6) 审查地方精神卫生服务主任任命的申请人并提出建议。在理事机构投票之前,委员会应参与遴选过程。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2(a)(7) 审查并评论县的绩效结果数据,并将其调查结果传达给加州行为健康规划委员会。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2(a)(8) 本部分不限制理事机构向精神卫生委员会移交额外职责或权力的能力。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2(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作为其根据(a)款规定职责的一部分,委员会应评估服务从州向县重新调整对向客户提供的服务以及对当地社区的影响。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2(c) 如果《精神卫生服务法》的修正案在2024年3月5日的全州初选中获得选民批准,本节将于2025年1月1日失效,并于2026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5604.2

Explanation
加州的地方行为健康委员会肩负多项职责。他们必须审查和评估社区的行为健康需求和问题,并评估提供精神健康或物质使用障碍服务的机构。委员会应审查县级协议,向理事机构和主任提供建议,并确保公民和专业人士参与这些服务的规划。这种参与包括广泛的社区成员和专业人士。此外,委员会必须提交一份关于行为健康系统绩效的年度报告,审查地方行为健康服务主任的候选人,并评估县级绩效结果。理事机构可以赋予委员会任何额外的职责。委员会还应评估服务从州级转移到县级对社区的影响。如果选民在2024年选举中批准修正案,这项法律将生效。

Section § 5604.3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监事会报销当地精神健康委员会成员在履行公务时产生的必要开支。这些开支可以包括差旅费、住宿费、托儿费和餐费等,前提是获得当地精神健康项目主任的批准。

此外,鼓励管理机构使用特定的规划和行政资金,拨付足够的资金来支持当地精神健康委员会的活动和职责。

重要的是,如果选民在2024年3月批准《精神健康服务法案》的修改,本节将于2025年1月1日停止执行,并将在2026年1月1日正式废止。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3(a) 监事会可从任何可用资金中支付社区精神健康服务精神健康委员会成员因履行其公务和职能而产生的实际和必要开支。这些开支可包括咨询委员会成员在执行公务期间经当地精神健康项目主任批准的差旅费、住宿费、托儿费和餐费。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3(b) 鼓励管理机构使用第5892条(c)款中确定的规划和行政收入,为当地精神健康委员会提供充足的预算,以促进当地精神健康委员会的宗旨、职责和责任。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3(c) 如果《精神健康服务法案》的修正案在2024年3月5日的全州初选中获得选民批准,本节将于2025年1月1日失效,并于2026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560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级委员会支付社区心理健康委员会成员在履行公务时产生的必要费用,例如差旅费、住宿费、托儿费和餐费。这些费用必须经当地行为健康项目主任批准。此外,建议管理机构为行为健康委员会划拨预算以支持其工作。如果选民在2024年3月的选举中批准《心理健康服务法》的特定修改,这项法律才会在2025年1月1日生效。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3(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3(a)(1) 监事会可以从可用资金中支付社区心理健康服务行为健康委员会成员因履行其公务职责和职能而产生的实际和必要费用。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3(a)(2) 这些费用可以包括委员会成员在执行公务期间的差旅费、住宿费、托儿费和餐费,但须经当地行为健康项目主任批准。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3(b) 鼓励管理机构使用第5892条(e)款(1)项中确定的规划和行政收入,为当地行为健康委员会提供充足的预算,以促进当地行为健康委员会的宗旨、职责和责任。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3(c) 如果《心理健康服务法》的修正案在2024年3月5日的全州初选中获得选民批准,本节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5604.5

Explanation

地方精神卫生委员会必须制定章程,并经管理机构批准,以管理某些职责。他们需要设定委员会成员人数,确保委员会反映县的多样性,并确定多少成员构成法定人数(即多数)。章程还要求委员会主席与地方精神卫生主任协商,并允许设立执行委员会。

此外,如果2024年通过了某些经选民批准的修正案,本条可能失效,并将在2026年前被废止。

地方精神卫生委员会应制定章程,并经管理机构批准,该章程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5(a) 根据第5604条(a)款,确定精神卫生委员会的具体成员人数。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5(b) 在可行范围内,确保精神卫生委员会的构成代表并反映整个县的多样性和人口结构。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5(c) 规定法定人数为超过半数被任命成员一人。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5(d) 规定精神卫生委员会主席应与地方精神卫生主任协商。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5(e) 规定精神卫生委员会可以设立执行委员会。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5(f) 如果《精神卫生服务法案》的修正案在2024年3月5日全州初选中获得选民批准,本条将于2025年1月1日失效,并于2026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5604.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地方行为健康委员会章程的要求。章程必须明确委员会成员人数,并确保委员会尽可能反映该县的多元性。章程必须规定法定人数为超过半数已任命成员一人,并要求委员会主席与地方行为健康主任协商。此外,章程可以允许设立执行委员会。这些规定只有在选民于2024年3月选举中批准《心理健康服务法案》的修改后才会生效,并于202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地方行为健康委员会应制定章程,并经管理机构批准,章程应做到以下所有事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5(a) 确定行为健康委员会的具体成员人数,应符合第5604条(a)款的规定。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5(b) 确保行为健康委员会的组成在可行范围内代表并反映整个县的多元性和人口结构。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5(c) 规定法定人数为超过半数已任命成员一人。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5(d) 规定行为健康委员会主席应与地方行为健康主任协商。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5(e) 规定行为健康委员会可以设立执行委员会。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4.5(f) 如果《心理健康服务法案》的修正案在2024年3月5日全州初选中获得选民批准,本节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5607

Explanation

县级地方精神卫生服务由地方政府任命的一名地方主任监督。这位主任必须具备州法规规定的特定培训和经验。他们可以全职或兼职受雇,并且无需居住在该地区内。如果县无法找到符合标准的人,他们可以任命其他人作为替代人选。

地方精神卫生服务应由理事机构任命的地方精神卫生服务主任负责管理。他或她应符合州医疗保健服务部通过法规要求的培训和经验标准。这些职位的申请人无需是市、县或州的居民,可以全职或兼职受雇。如果一个县无法获得符合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标准的人的服务,该县可以选择一名替代管理员。

Section § 5608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地方精神卫生服务主任的职责。他们担任社区精神卫生的首席执行官,监督服务提供,并就服务和设施向理事机构提出建议。主任提交年度报告,详细说明运营和财务情况,进行必要的研究,并有权就县内的服务签订合同。

地方精神卫生服务主任应具有以下权力和职责: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8(a) 担任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首席执行官,通过理事机构指定的行政渠道向理事机构负责。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8(b) 对根据本部分提供的精神卫生服务行使全面监督权。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8(c) 在与咨询委员会协商后,向理事机构建议提供服务、设立设施、签订服务或设施合同以及为实现本部门宗旨所必需或合宜的其他事项。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8(d) 向理事机构提交年度报告,报告项目的所有活动,包括支出财务核算和对来年预期需求的预测。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8(e) 开展与其职责履行相关的研究,包括精神障碍的控制和预防。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08(f) 拥有为在该县提供精神卫生服务而进行合同或协议谈判的权力。

Section § 56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加州各县精神卫生系统遵守由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制定的具体、整合的报告要求,以确保各县之间的可比性。它要求建立一个全州范围的、非重复的、以客户为基础的信息系统,以符合联邦和州的报告标准,除非必要,否则成本不得超过以往。该部门必须开发唯一的客户识别码用于数据收集,确保所有客户信息通过安全手段保密和保护。收集到的数据只能用于法律报告要求中明确规定的目的。该部门可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法规,如果2024年通过特定修正案,本法律将于2026年7月1日失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0(a) 各县精神卫生系统应遵守由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与加州行为健康规划委员会和精神卫生服务监督与问责委员会协商制定的报告要求,这些要求应统一且简化。该部门应审查现有数据要求,以消除不必要的规定并整合必要的规定。这些要求应确保各县报告之间的可比性。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0(b) 该部门应根据第5611节,与绩效成果委员会、加州行为健康规划委员会和精神卫生服务监督与问责委员会以及加州健康与人类服务局协商,为全州范围的、非重复的、以客户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制定统一的定义和格式,该系统应包含满足联邦精神卫生拨款要求、州和联邦医疗补助报告要求以及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州要求所需的所有信息。该数据系统,包括根据第5613节报告的绩效成果衡量标准,应于1992年7月1日前开发完成。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0(c) 除非部门认定为遵守联邦法律和法规所必需,否则根据(b)款开发的数据系统的成本不应高于1990-91财政年度期间已有的系统。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0(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0(d)(1) 该部门应开发唯一的客户识别码,以便开发针对特定客户的成本和成果衡量标准以及相关的研究和分析。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0(d)(2) 该部门收集和使用客户信息,以及开发和使用客户识别码,应符合客户的宪法和法定隐私权及保密权。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0(d)(3) 报告给该部门的数据可能包括姓名和其他个人识别码。该信息是保密的,并受第5328节以及任何其他关于保密客户信息的州和联邦法律的约束。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0(d)(4) 报告给该部门的个人客户识别码应通过加密和其他适当手段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予以保护,以确保保密性。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0(d)(5) 报告给该部门的信息可以与为同一人提交记录的当地公共精神卫生机构共享,且该信息受第5328节的约束。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0(e) 所有根据第4部第1章第2节(自第4030节起)、第5328节至第5772.5节(含)、第9部第3章第8.9节(自第14700节起)以及任何其他关于报告要求的州和联邦法律,并符合第5328节的规定,报告给该部门的客户信息,不得用于本款所指报告要求中明确规定的目的之外的任何目的。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0(f) 该部门可以根据《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章第3.5节(自第11340节起))制定紧急法规以实施本节。在增加本款的法案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行政法办公室备案的实施本节的紧急法规,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对于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和安全或普遍福祉是必要的,且有效期不超过180天。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0(g) 如果《精神卫生服务法》的修正案在2024年3月5日的全州初选中获得选民批准,本节将于2026年7月1日失效,并自2027年1月1日起废止。

Section § 56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县级行为健康系统遵守由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制定的具体报告要求。这些要求旨在简化并在各县之间保持统一。该法律强制建立一个集中的客户信息系统,以确保符合州和联邦标准,且成本不高于现有系统。

它还要求使用唯一的客户识别码来追踪个人成果和成本,同时保护隐私。所有客户信息都必须保密处理,仅与必要方共享,并仅用于其预定目的。此外,该部门可以制定紧急法规来实施这些变更,这些变更将在2026年生效,前提是《精神健康服务法》的修改获得选民批准。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0(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0(a)(1) 各县行为健康系统应遵守由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与加州行为健康规划委员会以及行为健康服务监督与问责委员会协商制定的报告要求,这些要求应统一且简化。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0(a)(2) 该部门应审查现有数据要求,以消除不必要的规定并整合必要的规定。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0(a)(3) 这些要求应确保各县报告之间的可比性。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0(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0(b)(1) 该部门和加州健康与人类服务局应根据第5611节,与绩效成果委员会、加州行为健康规划委员会以及行为健康服务监督与问责委员会协商,为全州范围的、非重复的、以客户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制定统一的定义和格式,该系统应包含满足联邦精神健康拨款要求、州和联邦医疗补助报告要求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州要求所需的所有信息。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0(b)(2) 该数据系统,包括根据第5613节报告的绩效成果衡量标准,应在1992年7月1日前开发完成。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0(c) 除非部门认定为遵守联邦法律法规所必需,否则根据 (b) 款开发的数据系统,其成本不应高于1990-91财政年度期间已有的系统。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0(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0(d)(1) 该部门应开发唯一的客户识别码,以便开发针对特定客户的成本和成果衡量标准以及相关的研究和分析。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0(d)(2) 该部门收集和使用客户信息,以及开发和使用客户识别码,应符合客户受宪法和法规保护的隐私权和保密权。
(3)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0(d)(3)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0(d)(3)(A) 报告给部门的数据可以包括姓名和其他个人识别码。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0(d)(3)(A)(B) 该信息是保密的,并受第5328节以及任何其他关于保密客户信息的州和联邦法律约束。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0(d)(4) 报告给部门的个人客户识别码应通过加密和其他适当方式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受到保护,以确保保密性。
(5)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0(d)(5)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0(d)(5)(A) 报告给部门的信息可以与提交同一人记录的当地公共行为健康机构共享。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0(d)(5)(A)(B) 本款所述信息受第5328节约束。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0(e) 所有根据第4部第1编第2章(自第4030节起)和第5328节至第5772.5节(含)、第8.9章(自第14700节起)以及任何其他关于报告要求的州和联邦法律,并符合第5328节规定而报告给部门的客户信息,不得用于本款所指报告要求中明确规定的目的之外的任何目的。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0(f) 该部门可以根据《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编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制定紧急法规以实施本节。在增加本款的法案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行政法办公室备案的旨在实施本节的紧急法规的制定,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为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和安全或普遍福祉所必需,并且有效期不得超过180天。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0(g) 如果《精神健康服务法》的修正案在2024年3月5日的全州初选中获得选民批准,本节将于2026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56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立医院院长成立一个绩效成果委员会。该委员会将由公法99-660规划委员会和加州县行为健康主任协会的成员组成,所有相关费用将由这些参与者现有资源承担。

来自主要精神健康组织的执业临床医生可以加入委员会,但必须自费。此外,委员会被允许寻求私人资助来支付其活动相关的任何费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1(a) 州立医院院长应设立一个绩效成果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由公法99-660规划委员会和加州县行为健康主任协会的代表组成。委员会履行职责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应由参与者在其现有资源范围内承担。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1(b) 代表执业临床医生的主要精神健康专业组织可自费作为委员会成员参与。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1(c) 委员会可为其履行职责所产生的费用寻求私人资助。

Section § 5612

Explanation

绩效成果委员会负责制定衡量标准,以评估心理健康服务的有效性和成本效益。他们利用州精神卫生部收集的数据,并考虑各种因素,例如可用资源和当地社区服务。他们从1992-93财政年度开始这项工作,首先评估了州立医院。委员会应关注几个方面,例如服务人数、治疗计划、居住条件稳定、减少法律问题、促进就业或教育、儿童和老年人资源以及质量保证。这些领域仅作为委员会的指导建议。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2(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2(a)(1) 绩效成果委员会应制定绩效衡量标准,用于评估根据本分部提供的心理健康服务的客户成果和成本效益。绩效衡量标准的报告应利用州精神卫生部在客户特定、统一、简化和整合的数据系统中收集的数据。绩效衡量标准应考虑总体可用资源、各县之间的资源不平衡、社区中可用的其他服务以及各县在开发数据和评估信息方面的经验。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2(a)(2) 在1992-93财政年度期间,委员会应纳入绩效衡量标准,用于评估州立医院提供的心理健康服务的客户成果和成本效益。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2(b) 委员会应考虑以下领域的成果衡量标准: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2(b)(1) 所服务的已确定目标人群中的人数。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2(b)(2) 已确定目标人群中需要服务的人数估计。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2(b)(3) 为所服务的目标人群成员制定治疗计划。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2(b)(4) 治疗计划目标达成情况。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2(b)(5) 居住安排的稳定。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2(b)(6) 减少执法介入和入狱记录。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2(b)(7) 增加就业或教育活动。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2(b)(8) 用于服务儿童和老年人的资源百分比。
(9)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2(b)(9) 患者权利倡导者的人数及其职责。
(10)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2(b)(10) 服务的质量保证活动,包括同行评审和药物管理。
(1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2(b)(11) 特殊项目、激励措施和预防计划的识别。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2(c) 委员会确定供考虑的领域仅供指导。

Section § 56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县每年向地方咨询委员会和医疗保健服务总监报告其精神健康服务绩效数据。总监随后必须每年3月15日前将这些数据分享给立法机构,并在该部门网站上公开。

如果选民在2024年3月的选举中批准《精神健康服务法》的修改,这项报告要求将从2025年1月1日起不再有效,并将在2027年1月1日前被完全废止。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3(a) 县应每年向地方精神健康咨询委员会和医疗保健服务总监报告根据第5612条设立的绩效衡量指标数据。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3(b) 医疗保健服务总监应每年不迟于3月15日向立法机构提供县绩效数据,并在该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该数据。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3(c) 如果《精神健康服务法》的修正案在2024年3月5日的全州初选中获得选民批准,本条将于2025年1月1日失效,并于2027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56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各县每年向其地方行为健康委员会和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主任报告其精神健康绩效数据。主任随后必须将这些信息提供给立法机关,并在每年3月15日前在部门网站上公布。然而,这项要求仅在2025年1月1日生效,前提是选民在2024年3月5日的初选中批准《精神健康服务法》的修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3(a) 各县应每年向地方行为健康委员会和医疗保健服务部主任报告根据第5612条设立的绩效衡量数据。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3(b) 医疗保健服务部主任应每年向立法机关提供各县绩效数据,并应不迟于每年3月15日将该数据发布在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3(c) 如果《精神健康服务法》的修正案在2024年3月5日的全州初选中获得选民批准,本节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56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制定一项规程,以确保地方行为健康部门符合心理健康服务的法律和监管标准。这包括与一个利益攸关方委员会协商,并涵盖财政努力、包容性规划程序、儿童服务资助、报告合规性以及维持治疗方案等关键领域。该规程将包括数据收集以及在不符合标准时提供援助和可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程序。如果2024年选举中批准了新的修正案,本节将于2025年1月失效,并于2027年1月废止。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4(a) 该部门应与合规咨询委员会协商,该委员会应有相关利益攸关方的代表,包括但不限于地方行为健康部门、地方行为健康委员会和理事会、私营和社区服务提供者、服务使用者及其家庭成员、地方教育机构代表(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工作者和学校员工)以及倡导者,以制定一项规程,确保地方行为健康部门符合本部分规定的提供公共资助的社区心理健康服务的法定和监管要求。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4(b) 该规程应包括审查和确保以下所有要素以及法律或法规要求的任何其他要素合规的程序: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4(b)(1) 根据第17608.05节规定的财政努力维持要求。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4(b)(2) 每个地方行为健康委员会已批准确保公民和专业人士参与地方心理健康和物质使用障碍规划过程的程序。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4(b)(3) 儿童服务根据第5704.5节和第5704.6节的要求获得资助。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4(b)(4) 地方行为健康部门遵守由该部门制定的报告要求。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4(b)(5) 在资源可用的范围内,地方行为健康部门维持根据第5600.2节至第5600.9节(含)要求的项目原则和一系列治疗方案。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4(b)(6) 地方行为健康部门符合成人和儿童绩效成果系统要求的报告。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4(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4(c)(1) 根据(a)款制定的规程应侧重于法律和法规,并应包括但不限于(b)款中规定的项目。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4(c)(2) 该规程应包括数据收集程序,以便进行州级审查和报告。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4(c)(3) 该规程还应包括提供技术援助的程序,以及在不符合法律和法规要求时,关于执行后果的正式决策规则和程序。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4(c)(4) 这些标准和决策规则应通过该部门建立的协商一致的利益攸关方流程来制定。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4(d) 如果《心理健康服务法》的修正案在2024年3月5日的全州初选中获得选民批准,本节将于2025年1月1日失效,并于2027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561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州政府部门需与各方代表(包括地方行为健康部门、服务提供者、服务使用者家属、教育机构代表等)协商,制定一套规定,以确保地方行为健康部门在提供社区精神健康服务时,遵守所有法律和规定。这套规定将包括检查财政承诺的遵守情况、确保社区意见纳入规划、为儿童服务提供适当资金、遵守报告要求以及维持必要的治疗项目。此外,它还将建立数据收集程序、提供技术援助,并明确不遵守规定时的执行措施。这些标准将通过各方代表协商合作的过程来制定,并且只有在2024年某项修正案获得选民批准后才会生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4(a) 本部门应与合规咨询委员会协商,该委员会应有来自相关利益攸关方的代表,包括但不限于地方行为健康部门、地方行为健康理事会和委员会、私人和社区服务提供者、服务使用者及其家属、地方教育机构代表(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工作者和学校员工)以及倡导者,制定一项规程,以确保地方行为健康部门符合本部分规定的提供公共资助的社区精神健康服务的法定和监管要求。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4(b) 该规程应包括审查和确保符合以下所有要素以及法律或法规要求的任何其他要素的程序: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4(b)(1) 根据第17608.05节规定的财政维持努力要求。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4(b)(2) 每个地方行为健康理事会均已批准确保公民和专业人士参与地方精神健康和物质使用障碍规划过程的程序。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4(b)(3) 儿童服务根据第5704.5节和第5704.6节的要求获得资助。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4(b)(4) 地方行为健康部门遵守由该部门制定的报告要求。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4(b)(5) 在资源可用的情况下,地方行为健康部门维持第5600.2节至第5600.9节(含)所要求的项目原则和一系列治疗方案。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4(b)(6) 地方行为健康部门符合成人和儿童绩效成果系统所要求的报告。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4(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4(c)(1) 根据(a)款制定的规程应侧重于法律和法规,并应包括但不限于(b)款中规定的项目。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4(c)(2) 该规程应包括数据收集程序,以便进行州级审查和报告。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4(c)(3) 该规程还应包括提供技术援助的程序,以及在不符合法律和法规要求时采取强制执行后果的正式决策规则和程序。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4(c)(4) 这些标准和决策规则应通过该部门建立的协商一致的利益攸关方程序来制定。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4(d) 如果《精神健康服务法》的修正案在2024年3月5日的全州初选中获得选民批准,本节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561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精神卫生部门与一个质量改进委员会合作,制定并追踪衡量精神卫生服务可及性和质量的指标。该委员会由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患者及其家属等各类利益相关者组成。他们主要关注三个方面:服务结构、流程管理(包括可及性、适当性和成本效益)以及服务结果。部门必须制定标准和决策规则,明确何时提供技术援助或执行法律合规性。此外,法律还规定,部门必须在2001年3月1日前向州立法预算委员会报告这些指标的制定情况以及遇到的任何挑战。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4.5(a) 部门经与质量改进委员会协商,该委员会应包括加州行为健康规划委员会、地方精神卫生部门、服务使用者及其家属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代表,应建立并衡量可及性和质量指标,以提供所需信息,持续改进加州公共精神卫生系统所提供的护理。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4.5(b) 部门经与质量改进委员会协商,应在以下所有领域纳入具体指标: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4.5(b)(1) 结构。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4.5(b)(2) 流程,包括护理的可及性、护理的适当性以及护理的成本效益。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4.5(b)(3) 结果。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4.5(c) 法律法规合规性协议和质量指标协议均应包括标准和正式决策规则,用于确定何时提供技术援助以及在合规情况下何时进行执法。这些标准和决策规则应通过部门建立的协商一致的利益相关者流程来制定。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14.5(d) 部门应在2001年3月1日前向立法预算委员会报告第5614节和本节所做努力的进展情况。报告应包括根据本节制定的协议和指标的介绍,或在制定过程中遇到的障碍。

Section § 56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截至1990年1月1日拥有自己公共精神健康项目的城市,如果他们选择,可以继续获得直接拨款。

Section § 56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指出,加州的城市,无论是单独还是与其他城市合作,都可以拥有、资助和运营精神健康项目。

Section § 56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心理健康计划必须提供关于特殊Medi-Cal心理健康服务的易于理解的信息。当被要求时,他们必须向潜在客户、其家庭成员和照护者提供这些信息。

Section § 56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由县运营或通过县合同运营的持牌住院精神卫生机构,在任何患者出院前,必须准备一份书面出院后护理计划。该计划应涵盖患者的疾病和后续护理、药物详情、康复预期、治疗建议、服务提供者转介以及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特定精神卫生法案接受治疗的患者有权获得一份出院后护理计划,他们或其法定代表将在出院前收到该计划。患者也可以选择其他人接收副本。自愿出院的患者可以拒绝出院后护理计划中的服务。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22(a) 由县运营或根据县合同运营的、如《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62条(c)款所述的持牌住院精神卫生机构,在任何被安置在该机构的患者出院前,应准备一份书面出院后护理计划。该出院后护理计划,在已知范围内,应明确以下内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22(a)(1) 疾病的性质和所需的后续治疗。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22(a)(2) 药物,包括副作用和剂量时间表。如果患者在服用药物时获得了知情同意书,该知情同意书应满足提供药物副作用信息的要求。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22(a)(3) 预期的康复过程。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22(a)(4) 与患者护理相关的治疗建议。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22(a)(5) 转介至医疗和精神卫生服务提供者。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22(a)(6) 其他相关信息。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22(b) 任何在根据《兰特曼-彼得里斯-肖特法案》运营的机构或县级布朗赞-麦科科代尔机构接受治疗的人,以及该人的财产管理人、监护人或其他合法授权代表,在从机构出院前,应获得一份书面出院后护理计划。机构人员应告知该人,他或她可以指定另一个人接收出院后护理计划的副本。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22(c) 出院后护理计划的副本应提供给根据(b)款指定的人。任何自愿从《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62条(c)款所述的任何地方治疗机构出院的患者,可以拒绝书面出院后护理计划中的任何或所有服务。

Section § 562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自1991年10月1日起,加州的县不得拒绝任何人获得医生为其精神健康治疗开具的药物。该药物必须获得FDA批准并由Medi-Cal承保。但这项规定仅在县有可用资源的情况下适用。

自1991年10月1日起,在资源可用的范围内,任何县均不得拒绝任何接受由县精神健康计划管理服务的人获得任何由主治医生开具处方、并经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Medi-Cal计划批准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

Section § 562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那些被指控犯罪但因精神疾病被认定不适宜受审,并最终被撤销指控的人,能够获得持续的精神健康支持。法律优先考虑让这些人在获释后获得持续的精神健康服务。如果一名被控轻罪的人被认定不适宜受审且指控被撤销,法院必须告知他们其精神健康需求。法院还必须向他们提供当地精神健康资源的联系方式,包括行为健康部门和相关的支持服务。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23.6(a) 根据《刑法典》第1370.01条(b)款第(2)项被法院认定为不适宜受审且其指控已被驳回,并且未根据《刑法典》第1370.01条(b)款接受法院指令服务的个人,代表着一个弱势群体,他们将受益于持续的精神健康服务。立法机关的意图是,该群体在获释后应优先获得行为健康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23.6(b) 具有被法院驳回的轻罪指控,被认定为不适宜受审,且未根据《刑法典》第1370.01条(b)款接受法院指令服务的个人,应由法院告知其对精神健康服务的需求,此需求以其被认定为不适宜受审为证。法院还应向该个人提供信息,这些信息至少包括县行为健康部门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如果有的话,在他们被监禁期间向其提供服务的行为健康专业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Medi-Cal计划的联系信息;以及一份该个人可以获得精神健康服务的现有社区组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