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65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与各县之间关于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履约合同的要求。每三年,一份新的履约合同必须在1月2日前提供给各县,各县必须在5月1日前返还。这些合同可以延长两次,每次一年,并有类似的截止日期。合同修订案可以提出,并且必须在90天内返还。“县”一词也包括联合行动的县或接收特定资金的市。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50(a) 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和各县应就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精神卫生服务法案、协助无家可归者过渡项目拨款、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整笔拨款以及其他联邦拨款或其他县级精神卫生项目签订履约合同。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50(b) 该部门应制定县级精神卫生服务履约合同,该合同的初步有效期为三年。该部门应在现有履约合同到期当年的1月2日前向各县提供该三年期履约合同。各县应在现有合同到期当年的5月1日前采纳、签署并返还该履约合同。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50(c) 该部门可将合同期限延长两次,每次一年。如果该部门延长履约合同的期限,该部门应在现有履约合同到期当年的1月2日前通知各县。各县应在现有合同到期当年的5月1日前采纳、签署并返还履约合同的延期文件。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50(d) 该部门可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修订合同,各县应在收到修订案之日起90天内采纳、签署并向该部门返还修订案。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50(e) 就本章而言,指代“县”的法律规定应解释为包括各县、联合行动的县以及根据第5701.5条接收资金的市。

Section § 565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每当其他法律提及“县级肖特-多伊尔计划”时,应理解为指本章中描述的“县级精神健康服务绩效合同”。

Section § 565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各县关于其精神卫生服务履约合同的要求。它规定各县必须遵守具体的支出要求,并向接受非自愿治疗的人员提供服务。各县还必须确保遵守Medi-Cal报销流程,并为其规划流程获得地方精神卫生咨询委员会的批准。

此外,各县必须确保患者权利,遵守联邦法律,并提供相关数据。如果各县选择提供特定项目,它们必须遵守既定指南。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负责审查县的计划,并有权纳入联邦拨款或额外县项目所需的其他规定。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51(a) 县应当遵守县精神卫生服务履约合同的条款。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51(b) 县精神卫生服务履约合同应当包含以下所有规定: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51(b)(1) 县应当遵守第17608.05条的支出要求。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51(b)(2) 县应当按照第1部分(自第5000条起)和第1.5部分(自第5585条起)的要求,向接受非自愿治疗的人员提供服务。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51(b)(3) 县应当遵守Medi-Cal报销精神卫生治疗服务和提供给符合Medi-Cal资格的个人的病例管理项目所需的所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第3章(自第5700条起)中规定的条款,并且县应当以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确定的形式和方式向部门提交成本报告和其他数据。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51(b)(4) 地方精神卫生咨询委员会已根据第5604.2条审查并批准了确保公民和专业人员参与规划过程所有阶段的程序。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51(b)(5) 县应当遵守法律中所有有关患者权利的规定和要求。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51(b)(6) 县应当遵守联邦法律和法规中的所有要求,以及所有有关联邦资助的精神卫生项目的协议、认证、保证和政策函件,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无家可归者过渡项目拨款和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整笔拨款项目。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51(b)(7) 县应当提供第5610条和第5664条中规定的所有数据和信息。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51(b)(8) 如果县选择提供第2.5章(自第5670条起)中描述的服务,则应当遵守该章中概述的项目倡议所制定的指南。
(9)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51(b)(9) 县应当遵守所有已提供服务的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包括《精神卫生服务法》的所有法律、法规和指南。
(10)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51(b)(10) 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根据第5847条监督县的三年项目和支出计划以及年度更新的能力。
(1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51(b)(11) 局长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只要此要求不会大幅增加县的成本。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51(c) 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可以在本履约合同中包含用于其他联邦拨款或县精神卫生项目的合同条款。

Section § 565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县,如果现有的私人和非营利精神卫生服务和设施与县营选项在质量和成本效益上相当,应首先使用它们。同样,如果县营资源在质量和成本上与新的私人选项相当,县应优先使用自己的资源。在考虑州立医院之前,必须使用地方设施。然而,县仍有灵活性重组其精神卫生系统,以提供最佳护理。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52.5(a) 各县应在开发新的县营资源或设施之前,利用本县内现有的私人和私人非营利精神卫生资源和设施,条件是这些私人和私人非营利精神卫生资源或设施的质量和成本至少与县营资源和设施相当;并且应在新的私人和私人非营利资源和设施之前,利用现有县营资源和设施,其质量和成本至少应相当。所有可用的地方公共或私人以及私人非营利设施应在动用州立医院之前被利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52.5(b) 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阻止县以其认为能提供最佳整体护理的方式重组其护理系统。

Section § 5652.7

Explanation
加州的县和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必须在收到设立新的精神卫生服务提供者的申请后60天内,完成审查并作出决定。
县应自申请提交之日起仅有60天时间,以审查并批准或拒绝设立新的精神卫生服务提供者的申请。如果申请需要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审查,则该部门也应自申请提交之日起仅有60天时间,以审查并批准或拒绝设立新的精神卫生服务提供者的申请。

Section § 5653

Explanation

本法律强调了充分有效利用现有资源进行精神卫生规划的重要性。这包括利用地方和州级组织、专业人员以及各种资金来源。它还允许康复部作为承包商,利用联邦和其他可用资金,为患有精神健康障碍的个人提供职业康复服务。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53(a) 应充分利用适当的当地公共和私人组织、社区专业人员和州机构。还应充分利用可用于精神卫生规划的联邦、州、县和私人资金。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53(b) 为最大限度地利用提供给康复部的联邦和其他资金,康复部可根据县级计划的规定,作为合同服务提供者,为患有精神健康障碍的人员提供职业康复服务。

Section § 5653.1

Explanation
加州的县有权聘请外部的公共或私人机构,以协助开展评估、规划和研究工作。

Section § 56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级精神卫生项目专门拨付资金用于咨询和培训,以应对儿童和青少年日益增长的精神和情绪健康需求。

为了满足患有精神和情绪问题的儿童和青少年日益增长的需求,县级精神卫生项目可以使用资金用于咨询和培训。

Section § 56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州和地方政府机构与县级官员合作,支持心理健康规划。如果一个县不遵守心理健康法律或规定,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可以介入。他们会首先要求该县在听证会上解释其行为。如果发现该县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可以施加多项制裁。这些制裁包括扣留心理健康资金、进行谈判以确保遵守法律,或采取法律行动强制遵守。

所有州政府部门和所有地方公共机构应与县级官员合作,协助他们进行心理健康规划。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应根据请求并在现有人员配备下,向地方心理健康主任、地方管理机构和地方心理健康咨询委员会提供咨询服务。
如果医疗保健服务部主任认为任何县在实质性方面未能遵守本法典的任何规定或任何法规,主任应命令该县出席听证会,在主任或其指定人员面前,说明为什么该部门不应采取本节规定的行动。该县应获得至少 (20) 天的听证会通知。主任应根据听证会上建立的记录审理案件并作出最终裁定和决定。
如果主任认定该县在实质性方面存在或曾存在未能遵守本法典任何规定或任何法规的情况,且行政制裁是必要的,该部门可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任何组合的制裁措施: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55(a) 扣留该县的部分或全部州心理健康资金。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55(b) 要求该县进行谈判,以确保该县遵守这些法律和法规。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55(c) 提起强制执行令诉讼或任何其他可能适当的法院诉讼以强制遵守。任何根据本节提起的诉讼在确定听证日期时应享有优先权。

Section § 5657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县级机构与提供精神卫生服务的私人组织之间的付款规则。当组织提供这些服务时,如果县级机构已收到州政府资金,则必须在服务提供后60天内向县级机构发送账单。如果县级机构未能按时支付无争议的款项,则必须在逾期61天后,按每日账单金额的0.10%支付罚金。“到期日”可以根据合同、发票或收到发票后60天来确定,具体取决于情况。重要的是,罚金不得从某些州精神卫生资金中支付,也不适用于联邦资金或医疗补助(Medi-Cal)资金的迟延支付。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57(a) 根据本部分与县级机构签订合同提供精神卫生服务的私人组织或私人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服务提供之日起60天内向县级机构提供应付款项的发票,只要该日期距离县级机构收到州政府拨付的精神卫生资金之日至少有60天。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57(b) 任何县级机构,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付款日期后60天内,向根据本部分与县级机构签订合同提供精神卫生服务的私人组织或私人非营利组织支付款项,对于索赔人妥善执行并提交给县级机构的无争议索赔,应当从规定付款日期后的第61天起,按每日应付款项的0.10%支付罚金。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57(c) 就本节而言,“规定付款日期”指以下任何一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57(c)(1) 根据合同条款应付款项的日期。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57(c)(2) 如果合同未规定具体日期,则为收到发票的日期,前提是发票注明款项应在收到时支付。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57(c)(3) 如果合同或发票未规定具体日期,则为收到应付款项的合格发票后60天。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57(d) 根据本节评估的罚金不得从Bronzan-McCorquodale项目资金或县级配套资金中支付。本节的罚金规定不适用于任何联邦资金或医疗补助(Medi-Cal)资金的迟延支付。

Section § 5664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加州的县行为健康系统提供必要的报告和数据,以满足州的资讯需求。他们将与各种卫生组织和机构协商完成此事。 这项要求仅在2025年1月1日开始生效,前提是选民在2024年3月5日的初选中批准《心理健康服务法案》的修改。

Section § 56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的一个县决定大幅改变其精神卫生预算的分配方式,它必须与监事会举行一次公开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县必须表明其决策是为了确保最有效地利用资源,以实现精神卫生客户的最佳结果。县还必须将这项决策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州政府部门。

在根据第5610条制定绩效成果衡量标准之后,每当县对其在服务、设施、项目和提供者之间分配精神卫生资金进行重大变更时,县应在监事会定期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证明其决策是基于对现有资源最经济有效的利用,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整体客户成果,并将此证明文件提交给该部门。

Section § 5667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社区心理健康中心被认可为许可机构,这意味着它符合《健康与安全法典》和《保险法典》中的各项规定。社区心理健康中心可以是市或县的心理健康项目,联邦《社区心理健康中心法案》资助的机构,或者与县心理健康项目签订合同的非营利机构。这些中心必须为有心理健康问题的人提供全面的心理健康服务以及诊断和治疗服务。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67(a) 社区心理健康中心应被视为许可机构,用于所有目的,包括《健康与安全法典》和《保险法典》的所有规定。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67(b) 就本节而言,“社区心理健康中心”指以下实体之一: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67(b)(1) 市或县心理健康项目。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67(b)(2) 根据联邦《社区心理健康中心法案》(载于《美国法典》第42篇第33章第3分章(从第2681条开始))获得资助的机构。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67(b)(3) 与县心理健康项目签订合同以提供以下两项服务的非营利机构: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67(b)(3)(A) 在门诊环境中提供综合性心理健康服务项目,旨在根据在多学科工作人员(包括内科医生和外科医生,所有这些人员均在质量保证和利用审查委员会任职)协助下制定的管理项目所有方面的程序,改善被诊断患有心理健康问题者的功能。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667(b)(3)(B) 针对被诊断患有心理健康问题者的诊断和治疗服务,以及相关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