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a) 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应每季度收集数据,并于每年5月1日或之前发布一份报告,其中包含有关本部门运作的定量、去身份化信息。该报告应包括根据第5001条评估实现本部分立法意图的有效性。根据各县提供的信息,报告应包括以下所有信息: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a)(1) 在每个县,在指定和批准的设施中,被收治或拘留进行72小时评估和治疗、被收治进行14天和30天强化治疗以及被收治进行180天认证后强化治疗的人数。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a)(2) 在每个县,根据《刑法典》第4011.6条被转移到精神卫生设施的人数。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a)(3) 在每个县,为其设立临时监护的人数。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a)(4) 在每个县,为其设立监护的人数。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a)(5) 对于每种类型的拘留,包括72小时评估和治疗、14天和30天强化治疗以及180天认证后强化治疗,被收治或拘留一次、两到五次、六到八次以及八次以上的人数。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a)(6) 第 (1) 至 (4) 款所列个人的临床结果。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a)(7) 向第 (1) 至 (4) 款所列个人提供或提供的服务。关于对每种类型拘留的个人提供或提供的服务的数据应包括但不限于评估、鉴定、药物治疗、危机干预以及精神科和心理治疗服务。服务相关数据应指明支付方信息或用于支付服务的资金。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a)(8) 个人在指定和批准的设施中根据第5150或5151条接受评估前的等待时间,以及个人在指定设施中接受治疗服务前的等待时间,包括等待时间的原因。等待时间应从拘留开始的日期和时间算起,到个人在指定设施中接受评估或接受评估和治疗服务的日期和时间结束。
(9)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a)(9) 如果入院来源是急诊科,则为服务和解除急诊护理的日期和时间。
(10)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a)(10) 在数据可用的范围内,接受护理人员的人口统计数据,包括年龄、性别、性别认同、种族、民族、主要语言、性取向、退伍军人身份和住房状况。
(1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a)(11) 所有县级合同床位数量。
(1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a)(12) 以下所有各项的数量和结果: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a)(12)(A) 根据第5256条举行的认证审查听证会。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a)(12)(B) 根据第5275条提交的人身保护令申请。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a)(12)(C) 根据第5276条举行的司法审查听证会。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a)(12)(D) 根据第5332条提交的能力听证会申请。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a)(12)(E) 在每个高等法院根据第5334条举行的能力听证会。
(1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a)(13) 对根据本部分提供以及释放后提供的精神健康评估、拘留、治疗和支持服务的功效进行分析和评估。
(1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a)(14) 关于改进根据本部分提供以及释放后提供的精神健康评估、拘留、治疗和支持服务的建议。
(1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a)(15) 对拘留和监护对不同群体不成比例使用情况的评估,包括根据被拘留和被监护人员的种族、民族、性别认同、年龄组、退伍军人身份、住房状况和Medi-Cal注册状况进行的使用评估。此评估应在县、区域和州级别评估不成比例的使用情况。
(1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a)(16) 对报告中未包含的根据本节要求提供的任何数据缺失的解释。
(1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a)(17) 从2025年5月1日到期的报告开始,报告还应包括根据本分节发布的先前报告中建议的实施进展。
(1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a)(18) 从2024年5月1日到期的报告开始,对于以下每种情况,被收治或拘留的人数,包括72小时评估和治疗、14天和30天强化治疗以及180天认证后强化治疗: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a)(18)(A) 对自身造成危险。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a)(18)(B) 对他人造成危险。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a)(18)(C) 因精神健康障碍导致严重失能。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a)(18)(D) 因严重物质使用障碍导致严重失能。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a)(18)(E) 因精神健康障碍和严重物质使用障碍两者导致严重失能。
(19)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a)(19)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a)(19)(A) 自2026年5月1日到期的报告开始,设施根据第5336条(b)款第(3)项向县行为健康主管报告的所有信息。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a)(19)(A)(B) 本款将于2030年1月1日失效。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b)(1) (A) 各县行为健康主管应以部门规定的形式、方式和时间表,向部门提供准确完整的数据。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b)(1)(B) 县行为健康主管应提供(a)款第(1)项至第(11)项(含)中指定的数据,以及部门为本条目的目的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信息、记录和报告。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b)(1)(C) 数据应按季度提交,或根据部门要求更频繁地提交。部门不得访问患者姓名标识符。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b)(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b)(2)(A) 根据本部分和第1.5部分(自第5585条起)接收、拘留或向人员提供服务的每个指定和批准的设施,以及参与执行第5150条的每个其他实体,应收集并向其运营所在县的县行为健康主管提供准确完整的数据,以履行(a)款第(1)项至第(11)项(含)中规定的报告义务,以及县或部门为本条目的目的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信息、记录和报告。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b)(2)(A)(B) 县可为本款制定政策和程序,以确保符合本条的要求。这些设施和实体应根据县的政策和程序(如果已制定)向县行为健康主管收集和报告数据。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b)(2)(A)(C) 数据应按季度提交给县行为健康主管,或根据县的要求更频繁地提交。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b)(3) 县行为健康主管应根据第(1)项的规定,向部门提供其根据第(2)项收到的准确完整数据。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b)(4) 各县行为健康主管向部门提交的所有数据应以安全方式传输,并符合所有适用的州和联邦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联邦法规》第45卷第164.312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c) 根据(a)款发布的信息不得包含可能导致识别本分部下接受服务的患者的数据,且应仅包含统计数据。部门发布的数据应根据《联邦法规》第45卷第164.514条(b)款进行去识别化处理。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d) 司法委员会应在每年10月1日前向部门提供各高等法院的数据,以完成本条所述的报告,包括根据第5256条举行的认证审查听证会的数量和结果、根据第5275条提交的人身保护令申请、根据第5276条举行的司法审查听证会、根据第5332条提交的能力听证会申请,以及根据第5334条在各高等法院举行的能力听证会。部门不得访问患者姓名标识符。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e) 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开该报告。
(f)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f)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f)(1) 部门可根据第(3)项对未能及时或按本条其他要求提交数据的指定和批准设施施加纠正计划或民事罚款,或两者兼施。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f)(2) 部门可根据第(3)项对未能及时或按本条其他要求提交数据的县施加纠正计划或民事罚款,或两者兼施。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f)(3) 部门可对指定和批准的设施或县处以民事罚款,自部门发出民事罚款通知中指定的日期起,每日五十美元($50)。
(4)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f)(4)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f)(4)(A) 指定和批准的设施或县可在民事罚款通知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向部门提交民事罚款的非正式书面申诉。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f)(4)(A)(B) 指定并经批准的机构或县应附上所有佐证文件并解释任何减轻情节。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f)(4)(A)(C) 部门应在收到非正式书面上诉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对该上诉作出裁定。
(5)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f)(5)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f)(5)(A) 指定并经批准的机构或县可在部门根据第 (4) 款就上诉作出最终裁定发布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请求举行正式听证会。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f)(5)(A)(B) 所有审查民事罚款施加的听证会,均应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0171条规定的程序举行。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f)(5)(A)(C) 对指定并经批准的机构或县施加的民事罚款,应持续累积直至部门最终决定的生效日期。
(g)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g)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g)(1) 《兰特曼-彼得里斯-肖特法案》数据和报告监督基金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g)(2) 《兰特曼-彼得里斯-肖特法案》数据和报告监督基金应由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管理。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g)(3) 根据 (f) 款评估和征收的民事罚款,应存入本基金。
(4)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g)(4)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g)(4)(A)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存入《兰特曼-彼得里斯-肖特法案》数据和报告监督基金的款项,应不分财政年度持续拨款给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用于资助其监督活动以及与执行本条相关的行政费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g)(4)(A)(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审计长可以使用《兰特曼-彼得里斯-肖特法案》数据和报告监督基金中的款项,根据《政府法典》第16310条和第16381条的规定,向普通基金提供现金流贷款。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h)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部门可以通过信息通知、提供者公告或其他类似指示,全部或部分地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条,而无需采取任何进一步的监管行动。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402(i) 部门可以以招标或协商方式签订独家或非独家合同,或修订现有合同,以管理或执行本条的要求。根据本条签订或修订的合同,应豁免于《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5.5章第6章(自第14825条起)、《政府法典》第19130条以及《公共合同法典》第二部第二章(自第10100条起)的规定,并应豁免于总服务部任何部门的审查或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