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87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州各县必须收取资金以帮助支付精神健康服务费用。他们可以从三个主要来源获得这些资金:家庭支付的费用,类似于根据另一项法律已设立的费用;来自保险公司(无论是私人还是公共)的费用;以及来自针对精神疾病患者的特定政府项目的资金。

为抵消服务成本,参与县应从以下来源收取服务报销费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2(a) 家庭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应与根据第14705节设立的患者费用相同。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2(b) 由私人或公共第三方支付者支付的费用。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2(c) 根据州或联邦法律设立的、精神疾病患者有资格获得的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