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8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部部长让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制定一种方式,供各县申请一项名为“行政豁免”的特殊程序。这项豁免适用于希望成为或已被视为“照护系统县”的县,这意味着它们为其社区全面协调医疗服务。

Section § 5877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加州旨在成为“照护系统县”或已被指定为“照护系统县”的县,请求豁免某些州法规。这些豁免旨在加强不同机构在案件管理和服务提供方面的协调与合作。

各县必须明确指出他们希望豁免的法规,并通过展示他们将如何通过机构间协作来维持项目目标,从而证明其请求的合理性。他们还必须解释为何该法规会导致重复工作,并保证豁免该法规不会影响财务责任,同时还能带来积极成果,例如节约成本、减少机构安置的使用以及改善儿童的成果。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7(a) 对于照护系统县,或作为县级项目提案申请照护系统县地位的一部分,可以请求豁免那些似乎阻碍机构间协调或协作进行机构间案件管理及其他服务提供能力的州法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7(b) 豁免请求中应具体指明一项或多项州法规,并说明为何应豁免所指明的法规,以及在适用情况下,提供以下内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7(b)(1) 保证计划中的机构间协作活动如何能够达到该项或多项法规的项目宗旨。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7(b)(2) 解释为何所指明的法规会与机构间协作方法造成重复工作。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7(b)(3) 解释豁免该项或多项法规如何不会妨碍所涉州机构对联邦资金的财务问责或责任,以及批准豁免如何能够支持实现预估的成本规避,并导致减少使用集体之家、儿童和青少年州立医院项目、非公立学校寄宿安置以及少年司法再监禁,并改善学校出勤率或表现。

Section § 58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某些高级官员,例如健康与公众服务部部长,为被批准为“照护系统县”的县豁免州级法规。这些豁免有助于更有效地整合公共服务和资源。

只要县级地方项目符合批准计划中规定的所需标准,豁免就持续有效。此外,这些官员的任务是寻求联邦豁免或联邦政策的变更,以支持机构间在提供照护服务方面的协作。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8(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8(a)(1) 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部部长、公共教育总监或惩教与康复部部长可以豁免任何州级监管障碍,以整合已被批准为“照护系统县”的县所需的公共职责和资源。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8(a)(2) 只要地方项目持续符合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批准的工作范围计划中规定的标准,该豁免应保持有效。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8(b) 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部部长、公共教育总监和惩教与康复部部长,以及那些被指定为管理联邦项目的单一州级机构的部门,应尽一切努力争取获得联邦豁免以及联邦政策或法律的任何其他变更,以支持照护系统服务交付体系中的机构间协作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