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8.3(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8.3(a)(1) (A) 各县应使用根据第5891条(c)款分配的资金,为符合第5892条定义的条件,且通过其他公共或私人保险或其他心理健康、物质使用障碍或其他权利项目获得的服务不足或不可用的儿童和青少年提供服务。各县无需从任何其他来源(包括存入地方健康和福利基金心理健康账户的资金)为根据本部分提供的服务支出资金。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8.3(a)(1)(B) 其他权利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根据Medi-Cal、儿童福利和特殊教育项目提供的心理健康和物质使用障碍治疗服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8.3(a)(1)(C) 该资金应仅涵盖护理中那些无法通过公共或私人保险、其他心理健康和物质使用障碍资金或其他权利项目支付的部分。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8.3(a)(2) 为最大限度地提高联邦财政参与,以促进第5890条(d)款的实施,各县应按照适用的Medi-Cal规则和程序,向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提交报销申请,以报销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IX或XXI篇(42 U.S.C. Sec. 1396, et seq. 和 1397aa, et seq.)有资格获得报销的行为健康服务或支持性服务,当此类服务全部或部分使用根据第5890条设立的行为健康服务基金的资金支付时。
(3)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8.3(a)(3)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8.3(a)(3)(A) 为最大限度地利用其他来源的资金,各县应寻求报销根据第5892条(a)款提供的行为健康服务、支持性服务、住房干预或其他相关活动,这些服务或活动由其他可用资金来源(包括其他心理健康资金、物质使用障碍资金、公共和私人保险以及其他地方、州和联邦资金)涵盖或可从中支付。本款不要求各县在使用行为健康服务基金的资金支付服务或相关活动之前,耗尽其他资金来源。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8.3(a)(3)(A)(B) 各县应真诚努力,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374.72条和《保险法》第10144.5条,作为签约提供者,与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和残疾保险计划签订合同或个案协议。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8.3(a)(3)(A)(C) 各县还应提交服务预授权申请,申请作为非网络内提供者的付款协议函,并根据州和联邦法律寻求其他方式获得报销。
(4)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8.3(a)(4)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8.3(a)(4)(A) 各县可酌情向受管理医疗保健部或保险部报告关于健康计划或健康保险公司未能真诚努力与县签订合同或达成个案协议的投诉。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8.3(a)(4)(A)(B) 各县还可分别向受管理医疗保健部或保险部报告健康计划或保险公司未能及时向县报销根据州或联邦法律必须涵盖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与安全法》第1374.72条和第1374.721条以及《保险法》第10144.5条和第10144.52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8.3(a)(4)(A)(C) 收到县的投诉后,受管理医疗保健部或保险部(视情况而定)应及时调查该投诉。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8.3(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8.3(b)(1) 资金应达到足够水平,以确保各县能够根据本部分在服务规划过程中为每个受服务儿童提供所有被确定为必要的服务,包括在适当和必要时为防止离家安置而提供的服务,例如根据第9部第6章(第18250条及后续条款)提供的服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8.3(b)(2) 各县可使用此资金提供服务以应对首发精神病。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8.3(c) 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应按照第5897条规定的方式,与县行为健康项目签订合同,以提供本条下的服务。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8.3(d) 就本条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8.3(d)(1) “行为健康服务”应具有第5892条中定义的含义。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8.3(d)(2) “物质使用障碍治疗服务”应具有第5891.5条(c)款中定义的含义。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8.3(d)(3) “支持性服务”应具有第5887条(h)款中定义的含义。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8.3(e) 本法案不得解释为修改或减少医疗计划根据1975年《诺克斯-基恩医疗服务计划法案》所承担的义务。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8.3(f) 如果《精神健康服务法案》的修正案在2024年3月5日的全州初选中获得选民批准,本节应于2026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