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879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了提高加州心理健康和人类服务项目问责制的重要性。目标是创建新的方法来衡量这些项目的表现,包括考察客户获得的结果和所涉及的成本。该法律鼓励将每个县的绩效与全州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并根据其使用趋势和开支来审视各县随时间推移的表现。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9(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在可行的情况下,通过制定和实施新的、有用的绩效衡量标准,包括客户和成本结果,提高心理健康和其他人类服务项目的问责制。立法机关认可根据先前法规获得资助的县在绩效和结果评估方面取得的进展,并力求与未来参与的县继续这一发展。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9(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在可能的情况下,将每个参与县的绩效指标与全州平均水平进行比较,以及将所有参与县作为一个整体与全州平均水平进行比较。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79(c) 立法机关的进一步意图是,将参与县的绩效指标与其历史表现和基于利用趋势和成本的未来预期表现进行比较。

Section § 5880

Explanation

本节责成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为各县设定目标,以改善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的客户结果并降低相关成本。这包括减少儿童在团体之家的时间和提高入学率等目标。各县必须确保不同族裔群体公平获得服务。该法律还强调建立一个由多个机构协同工作的综合护理系统,并要求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详细跟踪和评估。重点在于改善儿童和家庭的功能状况,提高服务可及性,并确保项目提供中的文化能力。

此外,该法规概述了系统开发的措施,包括建立联合机构护理项目和个性化服务计划,提供多种服务,确保文化敏感的方案,并让家长参与决策。各县必须建立评估系统以跟踪绩效和结果。

对于每个选定的县,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应界定并建立客户和成本结果以及其他系统绩效目标,并协商每年参与的预期达成水平。预期达成水平应包括按族裔划分的细目,并应由县在其提案中确定。这些目标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80(a) 客户改善和成本避免结果衡量标准,如下: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80(a)(1) 减少儿童在团体之家、根据《政府法典》第一编第七部第26.5章(自第7570条起)进行的寄宿安置以及州立医院安置的月数。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80(a)(2) 将AFDC-FC团体之家护理、(1)款所述的寄宿安置以及州立医院使用率的成本减少,减少的金额至少等于第三年项目成本的50%。成本避免应基于全州平均支出和人口的数据比较。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80(a)(3) 提高目标项目中学生的入学率。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80(a)(4) 提高目标项目中学生从入学到出院的年级水平等效值。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80(a)(5) 降低目标少年司法项目中的受监护人的再犯率。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80(a)(6) 对于参与护理系统的儿童的代表性样本,显示个人和家庭功能状况的可衡量改善。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80(a)(7) 实现机构间在非诊所环境中提供的服务在统计学上显著增长。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80(a)(8) 增加少数族裔和性别群体获得服务的机会,使其与这些群体在县学龄人口中的比例相称。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80(b) 系统开发和运营衡量标准,如下: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80(b)(1) 为第5856条所定义的患有严重情绪障碍的儿童提供一个包括多机构项目和联合案例规划的综合护理系统。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80(b)(2) 识别和评估构成县目标人群的儿童,以包含所有接受心理健康案例管理和治疗服务的儿童的名册为证。该名册应包括必要的标准化和统一的身份信息以及所服务儿童的人口统计数据。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80(b)(3) 制定并维护个性化服务计划,以促进在限制最少的环境中提供机构间服务。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80(b)(4) 开发或提供一系列强化服务,以满足个性化服务计划的需求。这些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案例管理、学校场所、地方少年矫正机构和地方寄养家庭的扩展治疗服务以及灵活服务。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80(b)(5) 确保机构间政策委员会和机构间案例管理委员会的建立和运作。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80(b)(6) 提供具有文化能力的方案,以识别并解决族裔人口在平等获取、项目设计和运营以及项目评估方面的独特需求。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80(b)(7) 建立家长教育和支持小组,并与家长建立联系,以确保他们参与规划过程和服务提供。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80(b)(8) 提供一个评估系统,该系统制定结果标准并衡量绩效,包括客户结果和成本避免。
(9)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80(b)(9) 根据州资助的结果评估要求收集、管理和报告数据。

Section § 588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评估县级心理健康护理系统的职责。它涉及县级和州级机构,包括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以及行为健康服务监督与问责委员会,以确保这些系统有效服务于其目标人群。

评估需要收集和分析客户成果和成本规避方面的数据,确保服务正确实施,并提供数据以帮助规划未来需求。如果选民在2024年3月的选举中批准《心理健康服务法》的修改,本法律才将生效,并于202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81(a) 评估应由参与县的评估人员进行,并且在资金可用的情况下,由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以及行为健康服务监督与问责委员会进行。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81(b) 两个层面的评估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81(b)(1) 确保县级护理系统正在服务目标人群。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81(b)(2) 确保及时收集、分析和报告与客户成果和成本规避相关的绩效数据。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81(b)(3) 确保护理系统组成部分按预期实施。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81(b)(4) 提供记录未来规划需求的信息。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81(c) 如果《心理健康服务法》的修正案在2024年3月5日的全州初选中获得选民批准,本节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5882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参与特定项目的县分配足够的资源用于评估其绩效,并按照其与部门的协议规定执行。它还规定各县应与部门合作,制定一致的绩效衡量标准。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82(a) 参与县应分配充足资源用于绩效评估,以使县能够履行与部门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所有评估职责。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82(b) 各县应与部门合作,制定统一的绩效衡量标准。

Section § 588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加州某部门改进从各州机构获取客户和财务数据的途径。它还规定州精神卫生部应拨付更多资金,用于评估新站点的运营情况。此外,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该部门必须制定跨县的数据收集和报告标准方法,分析与州平均水平相比的绩效结果,并为各县提供数据相关任务的支持。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83(a) 该部门应促进改进对所有州机构相关客户和财务数据的访问,包括但不限于州社会服务部、州教育部、州卫生服务部、州精神卫生部、青年管理局和财政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83(b) 州精神卫生部应根据需要,扩大分配给独立评估合同的资金,以适应因新增站点而增加的工作量。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83(c) 在资金可用的情况下,该部门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83(c)(1) 制定适用于所有参与县的统一数据收集和报告措施。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83(c)(2) 收集、分析和报告参与县作为一个整体的绩效结果数据,并与州平均水平进行比较。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883(c)(3) 向参与县提供与数据收集、分析和报告相关的技术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