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监察员投诉调查与解决
Section § 9721
办公室可以将投诉转交给适当的州或地方机构。某些许可机构需要优先处理这些投诉,除非存在对居民健康和安全的即时危险,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投诉将获得首要关注。必须优先处理这些投诉的机构包括卫生和社会服务部门、护理委员会和医学委员会等。
当许可机构调查办公室转交的关于长期照护机构的投诉时,它们必须向办公室提供检查报告和纠正计划的副本,并告知办公室已发出的任何罚款。
Section § 9722
本节赋予州监察员办公室的代表自由进入长期护理机构的权利,以便调查和解决投诉、监督状况并协助居民。他们可以在其认为必要的任何合理时间进行探访。本法律不改变其他个人或团体进入这些机构的任何现有权利。居民仍然可以选择他们希望接待的访客。此外,如果监察员的代表提出要求,机构必须提供一份现有居民名单。
Section § 9724
这项法律允许某个特定办公室查阅长期护理机构中患者或住户的医疗或个人记录,但必须在特定条件下。如果患者或住户有书写能力,他们需要提供书面同意。如果他们不能书写,可以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口头同意。如果有监护人或财产托管人负责做决定,则需要他们的许可,除非无法联系到他们、不知晓他们的存在,或者他们没有以该患者或住户的最佳利益行事。如果没有人能够给予同意,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监察员可以检查记录,并且机构不会因分享这些记录而承担责任。机构可以收取复印费用,并且如果办公室提出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提供监护人或近亲属的联系信息。
Section § 9725
本法律条文规定,所有与投诉或调查相关的记录,以及任何相关人员的身份,都必须保密。只有在患者或其法定代表人允许、法院命令要求,或者执法等特定机构需要且符合联邦法律的情况下,才能共享这些信息。
Section § 9726
这项法律要求设立一条24小时全天候免费热线,用于报告长期护理机构中的危机。这条热线应供所有人使用,并显著张贴在居民容易看到的地方。如果有人报告危机,热线接线员必须联系相关的当地主管部门。热线应配备适当的人员,可能通过合同服务,并强调雇用老年人。州公共卫生部和州社会服务部将提供培训和援助。
Section § 9726.1
这项法律允许该办公室和经批准的组织开展支持长期护理机构的活动。他们可以向公众告知检查报告和缺陷情况,鼓励探访计划,设立居民和家属委员会,促进社区参与,并提供关于长期护理和居民权利的教育。
如果任何计划在机构内实施,应与这些机构协商制定。如果机构和监察员之间对这些计划存在分歧,州监察员可以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