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72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24小时长期护理机构的调查和投诉解决应得到优先处理,以确保这些机构中出现的任何问题都能更快地得到关注和解决。

Section § 9721

Explanation

办公室可以将投诉转交给适当的州或地方机构。某些许可机构需要优先处理这些投诉,除非存在对居民健康和安全的即时危险,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投诉将获得首要关注。必须优先处理这些投诉的机构包括卫生和社会服务部门、护理委员会和医学委员会等。

当许可机构调查办公室转交的关于长期照护机构的投诉时,它们必须向办公室提供检查报告和纠正计划的副本,并告知办公室已发出的任何罚款。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9721(a) 办公室可将任何投诉转交任何适当的州或地方政府机构。以下州许可机构应优先处理办公室转交的任何投诉,但任何声称对居民健康和安全构成即时威胁的投诉可获得第一优先权: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9721(a)(1) 州卫生服务部许可和认证司。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9721(a)(2) 州社会服务部社区照护许可司。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9721(a)(3) 养老院管理人员审查委员会。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9721(a)(4) 注册护士委员会。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9721(a)(5) 加州医学委员会。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9721(a)(6) 药学委员会。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9721(a)(7) 职业护士和精神科技术员审查委员会。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9721(b) 任何许可机构,若对办公室转交的针对长期照护机构的投诉作出回应,应向办公室转交相关的检查报告和纠正计划副本,并告知办公室对该长期照护机构施加的任何传票和民事罚款。

Section § 9722

Explanation

本节赋予州监察员办公室的代表自由进入长期护理机构的权利,以便调查和解决投诉、监督状况并协助居民。他们可以在其认为必要的任何合理时间进行探访。本法律不改变其他个人或团体进入这些机构的任何现有权利。居民仍然可以选择他们希望接待的访客。此外,如果监察员的代表提出要求,机构必须提供一份现有居民名单。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9722(a) 办公室代表有权进入长期护理机构,并在其中不受陪同、不受阻碍地行动,目的在于识别、听取、调查和解决投诉,观察和监督居民和设施的状况,与居民进行保密谈话,以及提供服务以协助居民保护其健康、安全、福祉和权利。州监察员认为有效执行本章所必需和合理的任何时候,均应允许进入,以实现本款所述的任何目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9722(b) 本章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限制、约束或增加未在 (a) 款中描述的任何组织或个人进入长期护理机构,或向其患者或居民提供协助的任何现有权利。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9722(c) 本章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限制长期护理机构的任何患者或居民接待其选择的访客的任何权利或特权。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9722(d)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长期护理机构应在办公室代表提出要求时,提供一份居住在该机构的所有现有居民或患者的姓名以及房间号或房间位置的名册、普查表或其他清单。

Section § 9723

Explanation
州监察员有权查阅州或地方政府机构的记录,以履行其职责。这包括根据某些失业保险规定通常保密的记录。

Section § 97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个特定办公室查阅长期护理机构中患者或住户的医疗或个人记录,但必须在特定条件下。如果患者或住户有书写能力,他们需要提供书面同意。如果他们不能书写,可以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口头同意。如果有监护人或财产托管人负责做决定,则需要他们的许可,除非无法联系到他们、不知晓他们的存在,或者他们没有以该患者或住户的最佳利益行事。如果没有人能够给予同意,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监察员可以检查记录,并且机构不会因分享这些记录而承担责任。机构可以收取复印费用,并且如果办公室提出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提供监护人或近亲属的联系信息。

尽管《民法典》第一编第2.6部分(自第56条起)另有规定,但为了该办公室履行其在本章项下的职责,该办公室应在下列条件下查阅由长期护理机构保存的患者或住户的医疗或个人记录: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9724(a) 如果患者或住户有书写能力,则只能通过患者或住户的书面同意方可查阅。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9724(b) 如果患者或住户无法书写,则可在第三方见证下给予口头同意。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9724(c) 如果患者或住户受加利福尼亚州人身监护或财产托管,且监护人或财产托管人有权批准查阅记录,则该办公室应获得监护人或财产托管人的许可方可查阅记录,除非出现下列任何情况: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9724(c)(1) 该办公室或该机构不知晓存在监护或财产托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9724(c)(2) 无法在三个工作日内联系到监护人或财产托管人。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9724(c)(3) 该办公室有理由相信监护人或财产托管人未以被监护人或被托管人的最佳利益行事。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9724(d) 如果患者或住户无法表达书面或口头同意,且没有监护人、财产托管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者因(c)款规定的原因不适用通知监护人、财产托管人或法定代表人,则在有充分理由进行检查时,监察员可以检查记录。被许可人可自行决定,允许该办公室的其他代表在履行其公务时检查记录。该办公室可以复制副本。根据本款披露记录的被许可人和机构人员不承担披露责任。如果根据本款寻求记录调查,监察员应在要求下出示一份由监察员协调员签署的授权监察员查阅记录的声明。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9724(e) 根据本条提供记录副本的机构可以收取每页复制的实际复印费用。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9724(f) 应该办公室的要求,长期护理机构应在24小时内向该办公室提供任何患者或住户的财产托管人、法定代表人或近亲属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Section § 97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所有与投诉或调查相关的记录,以及任何相关人员的身份,都必须保密。只有在患者或其法定代表人允许、法院命令要求,或者执法等特定机构需要且符合联邦法律的情况下,才能共享这些信息。

办公室所有与根据本章提出的任何投诉或调查有关的记录和档案,以及投诉人、证人、患者或居民的身份,均应保密,除非患者或居民或其人身监护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披露,经法院命令要求,或以符合联邦法律法规的方式向执法机构、公共保护服务机构、许可或认证机构发布信息。

Section § 97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设立一条24小时全天候免费热线,用于报告长期护理机构中的危机。这条热线应供所有人使用,并显著张贴在居民容易看到的地方。如果有人报告危机,热线接线员必须联系相关的当地主管部门。热线应配备适当的人员,可能通过合同服务,并强调雇用老年人。州公共卫生部和州社会服务部将提供培训和援助。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9726(a) 办公室应设立一条免费电话热线,以接收任何人在长期护理机构(定义见第9701条 (b) 款)中发现的任何危机相关的电话。根据本条设立的电话热线应至少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9726(a)(1) 电话热线应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开通。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9726(a)(2) 接线员应通过联系危机发生地当地社区的适当办公室、机构或个人来回应危机电话。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9726(a)(3) 免费电话热线号码应由被许可人在每个持证机构的设施门厅、大堂、居民活动室或其他居民易于到达的显著位置张贴。办公室应与州社会服务部和州公共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张贴免费电话热线号码的指南。张贴内容应至少包括免费电话热线号码的用途。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9726(b) 办公室应回应电话热线呼叫。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9726(c) 免费电话热线应根据办公室现有资源配备人员。办公室可以与组织签订合同,为其电话热线配备人员。办公室应努力为老年人提供就业机会,以担任热线工作人员。州公共卫生部和州社会服务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向该部门和办公室提供培训和技术援助。

Section § 972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办公室和经批准的组织开展支持长期护理机构的活动。他们可以向公众告知检查报告和缺陷情况,鼓励探访计划,设立居民和家属委员会,促进社区参与,并提供关于长期护理和居民权利的教育。

如果任何计划在机构内实施,应与这些机构协商制定。如果机构和监察员之间对这些计划存在分歧,州监察员可以协助解决。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9726.1(a) 该办公室和经批准的组织可以从事以下任何活动: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9726.1(a)(1) 向公众告知其服务区域内任何长期护理机构的检查报告、缺陷声明和纠正计划。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9726.1(a)(2) 促进对其服务区域内长期护理机构的探访计划。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9726.1(a)(3) 建立并协助发展居民、家属和朋友委员会。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9726.1(a)(4) 赞助社区对长期护理机构的其他参与。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9726.1(a)(5) 向长期护理机构、人类服务工作者、家属和公众提供关于长期护理和居民权利问题的社区教育和培训计划。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9726.1(b) 根据本节设立并在机构内举办的计划,应与该机构协商制定。如果机构和监察员无法就这些计划达成一致,州监察员可以协助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