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100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人因精神健康问题住院治疗,并且被认为对自己或他人有危险,那么在住院期间,他们不能拥有或购买枪支或致命武器。出院后,这项限制就不再适用。此外,如果一个人向心理治疗师发出对特定人员的严重暴力威胁,他们将被禁止拥有或购买枪支五年,除非法院另有裁定。

如果法院认为该人员可以安全使用武器,就可以解除这项禁令,司法部也必须更新相关记录。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有。

法律还定义了“出院”、“主治健康专业人员”和“致命武器”等术语。它规定了违反这些规则的惩罚,并指出这些规则是对现有枪支限制的补充。如果是在1992年之前入院,则适用不同的规则,直至出院。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0(a) 任何人不得持有、保管或控制、购买或接收、或试图购买或接收任何枪支或任何其他致命武器,如果其在1992年1月1日或之后已被收治入院并正在接受住院治疗,并且根据主要负责患者精神障碍治疗的主治健康专业人员的意见,其对自身或他人构成危险,如第5150、5250或5300条所规定,即使患者已同意该治疗。个人在出院后不受本款禁令的约束。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0(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0(b)(1) 任何人不得持有、保管或控制、购买或接收、或试图购买或接收任何枪支或任何其他致命武器,为期五年,如果其在2014年1月1日或之后,向一名持证心理治疗师(定义见《证据法》第1010条的 (a) 至 (e) 款,含首尾)传达了对一个合理可识别的受害者或多个受害者进行身体暴力的严重威胁。该五年期限应自持证心理治疗师向当地执法机构报告发出该通信的人员身份之日起计算。本款规定的禁令不适用,除非持证心理治疗师将该人员的威胁通知当地执法机构。然而,如果高等法院根据 (3) 款并应该人员的请求,以证据优势原则认定该人员可能以安全合法的方式使用枪支或其他致命武器,则该人员可以拥有、持有、保管或控制、接收或购买任何枪支。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0(b)(2) 在收到当地执法机构根据第8105条 (c) 款提交的报告后,司法部应通过挂号信(要求回执)通知受本款约束的人员以下事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0(b)(2)(A) 其被禁止持有、保管或控制、接收或购买任何枪支或其他致命武器,为期五年,自持证心理治疗师向当地执法机构报告发出该通信的人员身份之日起计算。该通知应说明禁令开始和结束的日期。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0(b)(2)(B) 其可以根据本款规定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命令允许该人员拥有、持有、控制、接收或购买枪支。
(3)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0(b)(3)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0(b)(3)(A) 任何受 (1) 款约束的人员可以向其居住县的高等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命令允许其拥有、持有、保管或控制、接收或购买枪支。提交申请时,法院书记员应确定听证日期并通知该人员、司法部和地方检察官。加利福尼亚州人民应作为诉讼的被申请人,并由地方检察官代表。经地方检察官动议,或法院自行动议,高等法院可以将申请移送至该人员发表声明时所居住的县,或该人员发表声明的县。在收到申请通知后七天内,司法部应向高等法院提交第8105条所述报告的副本。经请求,这些报告应向该人员和地方检察官披露。地方检察官有权要求将听证会延期至法院书记员通知地方检察官听证日期后不少于14天的日期。法院,经申请人动议并证明听证会期间可能讨论的机密信息会损害该人员,应仅在相关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非公开听证,除非法院认为公开听证更符合公共利益。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声明、警方报告(包括犯罪历史信息)以及任何其他根据《证据法》第352条未被排除的实质性和相关证据,均可根据本款在听证会上采纳。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0(b)(3)(A)(B) 人民应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据优势原则证明该人员不可能以安全合法的方式使用枪支。

Section § 81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如果明知对方是根据第8100条或第8103条受到限制的人,却向其提供、出售或允许其持有或控制致命武器或枪支,都将面临严重的后果。对于致命武器,惩罚可能包括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提供枪支则可能导致两年、三年或四年的监禁。致命武器的定义具体参照第8100条。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1(a) 任何明知而提供、出售、给予或允许持有或控制致命武器给第8100条或第8103条所述的任何人的,应根据《刑法典》第1170条(h)款的规定处以监禁,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1,000)的罚款,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1(b) 任何明知而提供、出售、给予或允许持有或控制枪支给第8100条或第8103条所述的任何人的,应根据《刑法典》第1170条(h)款的规定处以两年、三年或四年的监禁。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1(c) 本条所使用的“致命武器”具有第8100条规定的含义。

Section § 810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因精神健康问题被拘留,并且拥有任何枪支或致命武器,这些武器将被执法部门没收。警方会出具收据,并告知如何可能归还或处置这些武器。

当该人被释放时,他们会被告知如何取回自己的武器。执法部门有30天时间向法院申请,以确定归还武器是否会造成危险。如果他们未及时采取行动,则在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必须归还武器。

该人有30天时间要求举行法庭听证会以取回武器。如果该人不予回应,则因缺席而丧失武器所有权,但仍可将其出售给持牌经销商。如果要求举行听证会,则必须在30天内举行,如果法院裁定武器具有危险性,则可在180天期限内销毁或出售,但需遵守相关规定。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2(a) 凡因其精神状况接受检查而被拘留或逮捕的人,或属于第8100条或第8103条所述的人,被发现拥有、持有或控制任何枪支或任何其他致命武器的,该枪支或其他致命武器应由任何执法机构或治安官没收,并由其保管该枪支或其他致命武器。
本节所使用的“致命武器”具有第8100条规定的含义。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2(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2(b)(1) 从因其精神状况接受检查而被拘留或逮捕的人手中没收任何枪支或其他致命武器后,治安官或执法机构应出具一份收据,描述该致命武器或任何枪支,并列出枪支上的任何序列号或其他识别信息,并应告知该人被没收的任何枪支或其他致命武器的归还、出售、转让或销毁程序。提供《刑法典》第33800条所述收据和通知的治安官或执法机构,即满足收据和通知要求。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2(b)(2) 如果该人被释放,设施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应告知该人可能已被没收的任何枪支或其他致命武器的归还程序。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2(b)(3) 医疗机构人员应在被拘留人释放时通知没收武器的执法机构,并应注明该机构已向该人提供了关于获取被没收枪支归还的必要通知。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2(b)(4) 就本款而言,被没收枪支的归还、出售或转让程序包括本节所述程序以及《刑法典》第6部分第4编第11章(第33850条起)所述程序。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2(b)(5) 对于根据本节没收的属于妨害物、无人认领、遗弃或以其他方式应予销毁的枪支,执法机构可以根据《刑法典》第34005条的规定保留或转让该枪支,以代替销毁。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2(c) 根据(b)款所述人员获释后,没收武器的执法机构应有30天时间向高等法院提起听证申请,以确定归还枪支或其他致命武器是否可能危及该人或他人,并发送通知告知该人就此问题举行听证的权利。执法机构可以提出说明正当理由的单方面申请,要求延长提交申请的时间。包括根据单方面请求批准的任何延长时间在内,申请应在该人从医疗机构获释后60天内提交。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2(d) 如果执法机构未在30天期限内,或根据(c)款发出的单方面命令授权的期限内启动程序,则应在符合所有适用要求(包括《刑法典》第6部分第4编第11章(第33850条起)中规定的要求)后,将武器提供归还。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2(e) 执法机构应告知该人,他或她有30天时间回复法院书记员以确认其要求听证的意愿,并且未能回复将导致缺席裁定没收被没收的枪支或武器。对于被没收的枪支,根据《刑法典》第33875条,没收期限为180天,除非该人联系执法机构以根据《刑法典》第33870条促成将枪支出售或转让给持牌经销商。就本款而言,该人的最后已知地址应为该人在被拘留或逮捕时向执法人员提供的地址。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2(f) 如果该人回复并要求听证,法院书记员应安排听证,最迟不晚于收到请求后30天。法院书记员应通知该人及地区检察官听证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2(g) 如果该人未在通知发出后30天内回复,执法机构可以提交缺席裁定申请,允许执法机构在法院作出缺席裁定之日起180天后销毁枪支,除非该人联系执法机构以根据《刑法典》第33870条促成将枪支出售或转让给持牌经销商。

Section § 810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在加州,某些被裁定有精神健康问题的人员被限制购买或持有枪支和弹药的条件。这些限制适用于因精神疾病被裁定为对他人构成危险的人、在严重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精神错乱的人,以及因严重失能或酗酒而受监护的人。这些人必须在14天内或按规定上交枪支和弹药。如果法院认定某人不再构成危险,则存在例外情况。当某人受到枪支禁令时,相关机构必须向司法部报告,个人可以在特定条件下申请恢复其权利。违反这些禁令将导致法律处罚。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a)(1) 任何人在1955年10月1日之后,经任何州法院裁定因精神障碍或精神疾病对他人构成危险,或被裁定为精神错乱的性犯罪者,均不得购买或接收、试图购买或接收、或拥有、保管或控制枪支、其他致命武器或弹药,除非裁定法院在其治疗结束后获释时或在之后签发了一份证明,声明该人可以拥有枪支、其他致命武器或弹药而不会危及他人,并且该人在该证明签发之后,未再次经法院裁定因精神障碍或精神疾病对他人构成危险。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a)(2) 法院应尽快将认定个人为第 (1) 款所述人员的法院命令通知司法部,但不得迟于发出命令后的一个法院工作日。法院还应尽快将第 (1) 款所述的已签发证明通知司法部,但不得迟于签发证明后的一个法院工作日。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a)(3) 第 (1) 款所述人员应在法院命令认定其为第 (1) 款所述人员后的14天内,根据适用的州法律和地方程序,将其拥有或控制的枪支、其他致命武器或弹药上交给执法部门,并向法院提交收据以证明已上交。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b)(1) 任何根据《刑法典》第1026条或任何其他州或美国法律,因精神错乱被判无罪的人,如果涉及谋杀、故意伤害罪、违反《刑法典》第207、209或209.5条(受害者遭受故意造成的严重身体伤害)、劫车或抢劫(受害者遭受严重身体伤害)、违反《刑法典》第451或452条(涉及《车辆法典》第635条定义的拖挂式房车或住宅)、违反《刑法典》原第262条 (a) 款的第 (1) 或 (2) 项或《刑法典》第261条 (a) 款的第 (2) 或 (3) 项、违反《刑法典》一级第459条、意图谋杀的袭击、违反《刑法典》第220条(受害者遭受严重身体伤害)、违反《刑法典》第18715、18725、18740、18745、18750或18755条,或涉及死亡、严重身体伤害或对他人构成严重身体伤害威胁行为的重罪,或违反任何其他州或美国法律(包含加州法律定义的上述任何重罪的所有构成要件),均不得购买或接收、试图购买或接收、或拥有、保管或控制枪支、其他致命武器或弹药。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b)(2) 法院应尽快将认定个人为第 (1) 款所述人员的法院命令通知司法部,但不得迟于发出命令后的一个法院工作日。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b)(3) 第 (1) 款所述人员应在法院命令认定其为第 (1) 款所述人员后的14天内,根据适用的州法律和地方程序,将其拥有或控制的枪支、其他致命武器或弹药上交给执法部门,并向法院提交收据以证明已上交。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c)(1) 任何根据《刑法典》第1026条或任何其他州或美国法律,因精神错乱被判无罪(非 (b) 款所述罪行)的人,均不得购买或接收、试图购买或接收、或拥有、保管或控制枪支、其他致命武器或弹药,除非羁押法院根据《刑法典》第1026.2条或任何其他州或美国法律认定该人已恢复神智。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c)(2) 法院应尽快将认定个人为第 (1) 款所述人员的法院命令通知司法部,但不得迟于发出命令后的一个法院工作日。法院还应尽快在认定该人已恢复神智后,将其认定结果通知司法部,但不得迟于作出认定后的一个法院工作日。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c)(3) 第(1)款所述人员应根据适用的州法律和地方程序,在法院裁定该人员属于第(1)款所述人员之日起14天内,向执法部门交出其保管或控制下的枪支、其他致命武器或弹药,并向法院提交收据以证明已交出。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d)(1) 根据《刑法典》第1370条或第1370.1条,或任何其他州或美国的法律,被法院裁定精神上不适宜受审的人员,不得购买或接收,或试图购买或接收,或拥有、保管或控制枪支、其他致命武器或弹药,除非管辖法院已根据《刑法典》第1372条,或任何其他州或美国的法律,裁定该人员恢复受审能力。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d)(2) 法院应尽快,但不迟于发出命令后一个法院工作日内,将裁定该人员精神上不适宜受审的法院命令(如第(1)款所述)通知司法部。法院还应在裁定该人员恢复能力后尽快,但不迟于一个法院工作日内,通知司法部。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e)(1) 根据第5350条或任何其他州或美国的法律,因精神障碍或慢性酒精中毒导致严重残疾而被法院置于监护之下的人员,在监护期间,不得购买或接收,或试图购买或接收,或拥有、保管或控制枪支、其他致命武器或弹药,如果,在下达监护令时或之后,下达监护令的法院认定该人员持有枪支、其他致命武器或弹药会对其自身或他人安全构成危险。在将某人置于监护之下并禁止其持有枪支、其他致命武器或弹药时,法院应将此禁令通知该人员。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e)(2) 法院应尽快,但不迟于将该人员置于监护之下后一个法院工作日内,将如第(1)款所述的、将该人员置于监护之下并禁止其持有枪支、其他致命武器或弹药的法院命令通知司法部。通知应包括监护令下达的日期和监护终止的日期。如果监护在通知司法部所列日期之前终止,或法院随后认定该人员持有枪支、其他致命武器或弹药不再对其自身或他人安全构成危险,法院应尽快,但不迟于终止监护后一个法院工作日内,通知司法部。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e)(3) 根据第(2)款提供给司法部的所有信息应保密,并与司法部维护的所有其他记录分开存放,且仅用于确定购买或持有枪支、其他致命武器或弹药的资格。任何明知而将该信息用于其他目的的人员,均犯有轻罪。司法部在收到根据第(2)款发出的关于该人员监护终止的通知后,应销毁所有关于该人员的信息。
(f)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f)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f)(1) (A) 根据第5150条被拘留的人员,因为该人员对自己或他人构成危险,且(ii)在第5151条的含义内被评估,且(iii)在第5151条和第5152条的含义内被送入指定机构,因为该人员对自己或他人构成危险,自该人员从机构释放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拥有、持有、控制、接收或购买,或试图拥有、持有、控制、接收或购买枪支、其他致命武器或弹药。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f)(1)(B) 根据分段(A)的规定被拘留、评估和收治的人员,且在最近一次收治前一年内,曾一次或多次根据分段(A)的规定被拘留、评估和收治,在其余生中,不得拥有、持有、控制、接收或购买,或试图拥有、持有、控制、接收或购买枪支。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f)(1)(C) 然而,本款所述人员可以拥有、持有、控制、接收或购买,或试图拥有、持有、控制、接收或购买枪支、其他致命武器或弹药,如果高等法院已根据第 (5) 款认定加利福尼亚州人民未根据第 (6) 款履行其举证责任。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f)(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f)(2)(A) (i) 对于受本分款约束的每个人,机构应在入院后24小时内,使用司法部规定的表格,向司法部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包含但不限于该人员的身份以及该人员入院的法律依据等信息。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f)(2)(A)(ii) 根据本款提交的报告应保密,但用于本分款所述的法院诉讼程序以及用于确定该人员拥有、持有、控制、接收或购买枪支、其他致命武器或弹药的资格除外。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f)(2)(A)(B) 机构应仅通过电子方式,以司法部规定的方式,根据本款提交报告。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f)(3) 在出院前或出院时,机构应告知受本分款约束的人员,他们被禁止拥有、持有、控制、接收或购买枪支、其他致命武器或弹药,期限为五年;或者,如果该人员在过去一年内曾因对自己或他人构成危险而被拘留、评估并收押进行72小时的羁押,则为终身。 机构应告知该人员,他们必须在出院后72小时内放弃其拥有、持有或控制的枪支、其他致命武器或弹药,以及如何根据州法律和地方程序放弃枪支、其他致命武器或弹药。同时,机构应告知该人员,他们可以根据本分款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听证,以获得允许该人员拥有、持有、控制、接收或购买枪支、其他致命武器或弹药的命令。机构还应向该人员提供司法部规定的最新版“患者枪支禁令及听证权通知表”的副本,并以司法部规定的方式向司法部提交一份已填写的表格副本。司法部应根据本节的要求更新此表格,并在2020年1月1日前将更新后的表格分发给各机构。该表格应包含有关该人员如何被转介至该机构的信息。该表格应包含一份授权书,允许在请求时向相关法院发布该人员的精神健康记录,仅用于根据第 (5) 款进行的听证。记录请求可以通过邮件发送给机构的记录保管人,且不需要亲自送达。机构不得代表受本分款约束的人员提交该表格。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f)(4) 司法部应根据请求向第 (1) 款所述人员提供该表格。司法部还应向每个县的高等法院提供该表格。司法部还应根据执法机构的请求提供该表格的副本,仅用于调查目的。第 (1) 款所述人员可在五年期或终身禁令期间的任何时候提出一次听证请求。听证请求应使用该部门规定的表格或包含同等语言的文件提出。
(10)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f)(10) 如果法院认定控方已通过优势证据证明该人不可能以安全合法的方式使用枪支、其他致命武器或弹药,且该人因在过去一年内曾多次根据第 (1) 款 (A) 项的规定被收治而受到终身枪支禁令的约束,则法院应告知该人,其有权在听证之日起不早于五年后提交后续申请。
(1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f)(11) 受终身枪支禁令约束的人有权根据本分项提出后续申请。除非自对该人上次申请作出裁定之日起已满五年,否则该人无权提交后续申请,也无权获得后续听证。后续申请的听证应按照本分项的规定进行,但举证责任应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须通过优势证据证明其能够以安全合法的方式使用枪支。后续申请应提交至与首次关于终身枪支禁令的申请相同的管辖法院。
(1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f)(1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f)(12)(A) 受第 (1) 款约束的人,在从机构出院后72小时内,必须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安全地放弃其拥有、持有或控制的枪支、其他致命武器或弹药: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f)(12)(A)(i) 交由执法机构控制。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f)(12)(A)(ii) 出售或转让给持牌枪支经销商,按照《刑法典》第6部分第4篇第6章第1条(自第26700条起)和第2条(自第26800条起)的规定。
(i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f)(12)(A)(iii) 根据《刑法典》第29830条的规定,在禁令期间转让或促使转让给持牌枪支经销商进行保管。
(iv)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f)(12)(A)(iv) 根据《刑法典》第28050条的规定,通过持牌枪支经销商出售或转让给与被禁人员不同住的非受禁第三方。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f)(12)(A)(B) 执法机构或持牌枪支经销商根据本款接收放弃枪支、其他致命武器或弹药的人所交出的枪支、其他致命武器或弹药时,应在放弃时向该人出具收据。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f)(12)(A)(C) 第 (3) 款所述的“患者枪支禁令及听证权通知表”应包含关于个人如何根据 (A) 项放弃其枪支、其他致命武器或弹药的信息。
(g)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g)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g)(1) (A) 根据第5250、5260或5270.15条被认定需要强化治疗的人,在五年内不得拥有、持有、控制、接收或购买,或试图拥有、持有、控制、接收或购买枪支、其他致命武器或弹药。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g)(1)(B) 符合 (e) 或 (f) 分项所含标准并从强化治疗中出院的人,仍应(如适用)受 (e) 或 (f) 分项所含禁令的约束。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g)(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g)(2)(A) 对于根据第 (1) 款被认定需要强化治疗的每个人,机构应在认定后24小时内,向司法部提交一份由该部规定的表格报告,其中包含该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该人的法定身份以及认定该人的法律依据。根据本款提交的报告仅可用于 (f) 分项第 (2) 款中指定的目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g)(2)(A)(B) 机构应根据本款,以司法部规定的方式,仅通过电子方式提交报告。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g)(3) 在根据第 (1) 款被认定需要强化治疗的每个人出院之前或同时,机构应告知该人 (f) 分项第 (3) 款中指定的信息。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j) 任何违反本节规定拥有、持有、保管或控制、或购买、接收、或试图购买或接收枪支、其他致命武器或弹药的人,应根据《刑法典》第 1170 条 (h) 款的规定判处监禁,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
(k)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k) 本节所使用的“致命武器”一词,具有第 8100 条规定的含义。
(l)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l) 根据本节规定需要提交给司法部的通知或报告,应以司法部规定的方式,以电子形式提交。
(m)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m) 本节仅在 2025 年 9 月 1 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81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因精神障碍或精神错乱被裁定为危险人物,或被认定为精神失常的人,不得拥有或持有枪支、致命武器或弹药,除非他们后来获得法院的许可。法律规定了通知司法部以及这些人交出枪支的具体程序。如果一个人成功完成精神健康治疗或其状况发生变化,他们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获得拥有枪支的权利。该法律还详细规定了与禁止持有枪支相关的报告和听证步骤。

在某些情况下,因精神健康问题入院的人员在五年内(或在某些情况下终身)不得持有枪支。但是,他们可以请求法院举行听证会,重新评估其资格。医疗机构必须及时向司法部报告这些案件,所有报告必须保密,且仅用于评估枪支持有资格。违反这些禁令将导致监禁或拘役。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a)(1) 任何人在1955年10月1日之后,经任何州法院裁定因精神障碍或精神疾病对他人构成危险,或被裁定为精神错乱的性犯罪者,均不得购买或接收、试图购买或接收、或持有、保管或控制枪支、其他致命武器或弹药,除非裁定法院在其治疗出院时或之后签发了一份证明,声明该人持有枪支、其他致命武器或弹药不会危及他人,且该人在该证明签发后,未再次被法院裁定因精神障碍或精神疾病对他人构成危险。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a)(2) 法院应尽快,但不迟于发出命令后一个法院工作日内,将认定个人属于(1)款所述人员的法院命令通知司法部。法院还应尽快,但不迟于签发证明后一个法院工作日内,将(1)款所述的已签发证明通知司法部。
(3)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a)(3)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a)(3)(1)款所述人员应在法院命令认定其为(1)款所述人员之日起14天内,根据适用的州法律和地方程序,向执法部门交出其持有或控制的枪支、其他致命武器或弹药,并向法院提交收据以证明已交出。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b)(1) 任何人根据《刑法典》第1026条或任何其他州或美国的法律,被裁定因精神错乱而无罪,涉及谋杀、致残、违反《刑法典》第207、209或209.5条(受害者遭受故意造成的严重身体伤害)、劫车或抢劫(受害者遭受严重身体伤害)、违反《刑法典》第451或452条(涉及《车辆法典》第635条定义的拖挂式房车或住宅)、违反《刑法典》原第262条(a)款的(1)或(2)项或《刑法典》第261条(a)款的(2)或(3)项、违反《刑法典》第459条的一级犯罪、意图谋杀的袭击、违反《刑法典》第220条(受害者遭受严重身体伤害)、违反《刑法典》第18715、18725、18740、18745、18750或18755条,或涉及死亡、严重身体伤害或对他人构成严重身体伤害威胁的重罪,或违反任何其他州或美国的法律(包含加州法律定义的上述任何重罪的所有要素),均不得购买或接收、试图购买或接收、或持有、保管或控制枪支、其他致命武器或弹药。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b)(2) 法院应尽快,但不迟于发出命令后一个法院工作日内,将认定该人属于(1)款所述人员的法院命令通知司法部。
(3)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b)(3)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b)(3)(1)款所述人员应在法院命令认定其为(1)款所述人员之日起14天内,根据适用的州法律和地方程序,向执法部门交出其持有或控制的枪支、其他致命武器或弹药,并向法院提交收据以证明已交出。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c)(1) 任何人根据《刑法典》第1026条或任何其他州或美国的法律,被裁定因精神错乱而无罪,但所涉罪行并非(b)款所述者,均不得购买或接收、试图购买或接收、或持有、保管或控制枪支、其他致命武器或弹药,除非羁押法院根据《刑法典》第1026.2条或任何其他州或美国的法律,认定该人已恢复神志。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c)(2) 法院应尽快,但不迟于发出命令后一个法院工作日内,将认定该人属于(1)款所述人员的法院命令通知司法部。法院还应尽快,但不迟于作出认定后一个法院工作日内,将认定该人已恢复神志的情况通知司法部。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d)(1) A person found by a court to be mentally incompetent to stand trial, pursuant to Section 1370, 1370.02, or 1370.1 of the Penal Code or the law of any other state or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not purchase or receive, or attempt to purchase or receive, or have possession, custody, or control of a firearm, other deadly weapon, or ammunition unless there has been a finding with respect to the person of restoration to competence to stand trial by the committing court, pursuant to Section 1372 of the Penal Code or the law of any other state or the United States.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d)(2) The court shall notify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of any court order finding a person to be mentally incompetent to stand trial as soon as possible, but not later than one court day after issuing the order. The court shall also notify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when it finds that the person has recovered competence as soon as possible, but not later than one court day after making the finding.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e)(1) A person who has been placed under conservatorship by a court, pursuant to Section 5350 or the law of any other state or the United States, because the person is gravely disabled as a result of a mental disorder or impairment by chronic alcoholism, shall not purchase or receive, or attempt to purchase or receive, or have possession, custody, or control of a firearm, other deadly weapon, or ammunition while under the conservatorship if, at the time the conservatorship was ordered or thereafter, the court that imposed the conservatorship found that possession of a firearm, other deadly weapon, or ammunition by the person would present a danger to the safety of the person or to others. Upon placing a person under conservatorship, and prohibiting firearm, other deadly weapon, or ammunition possession by the person, the court shall notify the person of this prohibition.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e)(2) The court shall notify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of the court order placing the person under conservatorship and prohibiting firearm, other deadly weapon, or ammunition possession by the person, as described in paragraph (1), as soon as possible, but not later than one court day after placing the person under conservatorship. The notice shall include the date the conservatorship was imposed and the date the conservatorship is to be terminated. If the conservatorship is subsequently terminated before the date listed in the notice to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or the court subsequently finds that possession of a firearm, other deadly weapon, or ammunition by the person would no longer present a danger to the safety of the person or others, the court shall notify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as soon as possible, but not later than one court day after terminating the conservatorship.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e)(3) All information provided to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pursuant to paragraph (2) shall be kept confidential, separate, and apart from all other records maintained by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and shall be used only to determine eligibility to purchase or possess a firearm, other deadly weapon, or ammunition. A person who knowingly furnishes that information for any other purpose is guilty of a misdemeanor. All the information concerning a person shall be destroyed upon receipt by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of notice of the termination of conservatorship as to that person pursuant to paragraph (2).
(f)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f)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f)(1) (A) A person who has been (i) taken into custody as provided in Section 5150 because that person is a danger to themselves or to others, (ii) assessed within the meaning of Section 5151, and (iii) admitted to a designated facility within the meaning of Sections 5151 and 5152 because that person is a danger to themselves or others shall not own, possess, control, receive, or purchase, or attempt to own, possess, control, receive, or purchase, a firearm, other deadly weapon, or ammunition for a period of five years after the person is released from the facility.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f)(1)(B) A person who has been taken into custody, assessed, and admitted as specified in subparagraph (A), and who was previously taken into custody, assessed, and admitted as specified in subparagraph (A) one or more times within a period of one year preceding the most recent admittance, shall not own, possess, control, receive, or purchase, or attempt to own, possess, control, receive, or purchase, any firearm for the remainder of their life.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j) 任何违反本节规定拥有、持有、保管或控制、购买或接收、或试图购买或接收枪支、其他致命武器或弹药的人,应根据《刑法典》第1170条(h)款的规定判处监禁,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
(k)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k) 本节所称“致命武器”的含义,应符合第8100条的规定。
(l)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l) 根据本节规定需提交给司法部的通知或报告,应以司法部规定的电子格式提交。
(m)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3(m) 本节将于2025年9月1日生效。

Section § 81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立精神病院部保存特定记录,以识别那些符合与枪支和爆炸物相关法律条款规定的人员。这些记录必须集中存储,并应司法部(DOJ)的要求,在24小时内以电子形式提供给司法部。司法部索取这些记录是为了处理许可证申请或核查个人拥有武器或爆炸物的资格,尤其是在涉及刑事调查时。这些记录受到严格控制,仅在履行上述职责必要时才共享。

Section § 81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司法部(DOJ)从精神健康机构收集关于因精神健康问题而被禁止处理枪支和爆炸物的个人的信息。这些机构必须根据要求提供必要的数据,以帮助司法部执行这些限制。

心理治疗师必须向地方执法机构报告某些个人,地方执法机构随后以电子方式通知司法部。该法律确保所有收集到的数据都保密,并且仅用于确定某人持有枪支的资格或在特定法律程序中使用。对于已根据类似法律报告过的个人,则无需再次报告。这项法律于2016年1月1日生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5(a) 司法部应要求各公立和私立精神病院、疗养院和机构向其提交司法部认为必要的信息,以识别受第8100条(a)款规定的禁令约束的人员,从而履行其在枪支、破坏性装置和爆炸物方面的职责。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5(b) 根据司法部依照(a)款提出的要求,各公立和私立精神病院、疗养院和机构应向司法部提交司法部认为必要的信息,以识别受第8100条(a)款规定的禁令约束的人员,从而履行其在枪支、破坏性装置和爆炸物方面的职责。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5(c) 持证心理治疗师应在24小时内,按照司法部规定的方式,向地方执法机构报告受第8100条(b)款规定的禁令约束的人员身份。收到报告后,地方执法机构应在24小时内,按照司法部规定的表格和方式,以电子形式通知司法部受第8100条(b)款规定的禁令约束的人员。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5(d) 根据本条提供给司法部的所有信息应予保密,并与司法部保存的所有其他记录分开存放。根据本条提供给司法部的信息仅可用于以下任何目的: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5(d)(1) 由司法部用于确定个人获取、携带或持有枪支、破坏性装置或爆炸物的资格。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5(d)(2) 为第8100条(b)款所述的法庭诉讼目的,确定根据第8100条(b)款第(3)项提出申请的人员的资格。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5(d)(3) 确定作为刑事调查对象或作为根据《刑法典》第6部分第2篇第3.2章(自第18100条起)发布的枪支暴力限制令申请对象的人员获取、携带或持有枪支、破坏性装置或爆炸物的资格,如果调查的一部分涉及该人员获取、携带或持有枪支、爆炸物或破坏性装置。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5(e) 如果同一人员已根据第8103条或第8104条被报告过,则本条不要求或请求报告。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105(f) 本条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Section § 8106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枪支暴力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获取个人枪支和弹药拥有数据,但仅限于研究目的,并需获得必要的批准。其他经认可的非营利研究机构也可以获取这些数据用于暴力预防研究,但同样受制于类似的限制和批准。数据中的个人身份必须保密,信息不得用于研究或统计以外的目的。如果数据访问被拒绝,研究人员将收到解释。司法部可以向研究人员收取数据处理费用。

根据本章规定须向司法部报告的、与禁止拥有和持有枪支弹药相关的个人数据,在获得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加州枪支暴力研究中心附属研究人员所在机构的管理机构审查委员会(如要求)批准后,应提供给这些研究人员。经部门酌情决定,并受《刑法典》第14240条的约束,该数据可提供给任何其他经美国教育部或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认可的、从事暴力预防研究的非营利性真实研究机构,在获得该机构管理机构审查委员会或人类受试者委员会(如要求)批准后,用于学术和政策研究目的。识别个人的材料仅可用于研究或统计活动,不得转让、披露或用于研究或统计活动以外的目的,且由此产生的报告或出版物不得识别特定个人。部门处理该数据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可向研究人员收取。如果数据请求或使用该数据进行研究的支持信被拒绝,部门应提供书面说明,阐明拒绝的具体原因。

Section § 810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明确规定,精神病院、医疗机构和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在提交法律要求或允许他们提交的报告时,免于被起诉。这只是重申了现有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