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5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聘请辅导教师,帮助成年盲人学习日常生活和融入社区所需的必要技能。这些辅导教师提供一对一的课程,教授盲文、出行技巧、独立生活技能以及辅助技术培训。目标是支持个人康复。这个教学项目与职业康复服务和盲人定向中心协同工作。

Section § 195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盲人学生在加州大学或学院攻读学位或文凭,且未接受联邦资助的职业康复服务,康复局局长必须为他们提供一名阅读员。阅读员帮助学生学习,并由州政府资金支付报酬。

阅读员被视为独立承包商,而非康复局的雇员。他们的报酬必须合理,且不低于联邦最低工资。本科生每年可获得最多1,100小时的阅读协助,研究生最多1,300小时。但如果康复局局长认为有必要增加时间以帮助学生学习,可以批准更多小时数。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526(a) 凡是具备适当教育资格的盲人,在本州的任何大学、学院或州立学院正式入学、就读并攻读学位或毕业文凭,且未接受联邦资助的职业康复服务,康复局局长应从为此目的从普通基金拨付的任何资金中,提供一名阅读员以协助该个人学习。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526(b) 根据本条规定提供服务的阅读员,应被视为独立承包商,其服务应由康复局局长为盲人利益而签订合同,且该阅读员不应是康复局的雇员。阅读员的报酬应设定在足以聘请到合格阅读员的水平,但在任何情况下,报酬均不得低于联邦基本最低工资。每年为任何一名学生提供的阅读员服务不得超过1,100小时,但对于研究生,为任何一名学生提供的阅读员服务不得超过1,300小时,但如果康复局局长认为额外支出将有助于学生的学习,则可以支出更多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