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460

Explanation
本节设立了一个名为“康复循环贷款担保基金”的专项基金,用于担保残疾人购买车辆和辅助技术的贷款。这些贷款旨在帮助残疾人独立生活或获得就业,包括支持性就业。雇主仍需遵守有关合理便利的法律。曾接受过职业康复服务的人员也可以获得贷款,用于购买新的或更换的辅助技术。贷款资格取决于借款人根据潜在收入或资源偿还贷款的能力。贷款协议理想情况下应包括贷款机构对所购车辆或技术享有的担保权益。

Section § 1946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与为残疾人提供支持相关的重要术语。“部门”指的是康复部。“符合条件的人员”是指需要改装车辆或辅助技术并符合特定收入要求的残疾儿童的父母或残疾人。“符合条件的贷款人”是指有能力提供贷款并受州或联邦法律监管的金融机构。“辅助技术”包括帮助残疾人提高其功能能力的设备或服务。

本条中使用的下列定义适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461(a) “部门”指康复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461(b) “符合条件的人员”指下列任何人员,但其家庭收入不得超过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93条为中等收入家庭规定的水平: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461(b)(1) 经医生或部门证明患有残疾、居住在家中且需要改装车辆以方便出行的残疾儿童的父母。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461(b)(2) 经医生或部门证明患有残疾且需要改装车辆以方便出行的残疾人。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461(b)(3) 经医生或部门证明患有残疾、居住在家中且需要辅助技术(包括辅助技术设备的评估和使用培训)以实现独立生活的残疾儿童的父母。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461(b)(4) 经医生或部门证明患有残疾且需要辅助技术(包括辅助技术设备的评估和使用培训)以实现独立生活的残疾人。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461(c) “符合条件的贷款人”指根据本州或美国法律组建、特许或持有执照或授权证书以发放贷款或提供信贷,并受本州或美国官员或机构监督的金融机构。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461(d) “辅助技术”指任何用于增强、维持或改善残疾人功能能力的商业采购、改装或定制的物品、设备或产品系统,以及直接协助残疾人选择、获取或使用该物品、设备或产品系统的任何服务。

Section § 1946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该部门作为州贷款担保机构,对某些贷款提供全额担保,这意味着如果借款人未能偿还,部门将承担全部金额。它根据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决定借款人利率与正常市场利率之间的差额。部门会从一个特定基金中预先向贷款机构支付这笔差额。如果借款人拖欠贷款,贷款机构必须将未赚取的利息退还给部门,并扣除任何不可避免的损失。

部门应作为州贷款担保机构,担保贷款并管理根据本条设立的担保贷款计划。部门应根据本条规定,对任何违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总额提供100%的担保。部门应确定准备金与未偿贷款的比例。借款人的实际年利率应为百分之几,该利率低于部门审议贷款担保请求时的公平市场利率,并根据部门确定的借款人偿付能力而定。当部门批准贷款担保申请时,部门应从康复循环贷款担保基金中,将部门批准的年利率与参与贷款机构收取的利率之间的利息差额预付给参与贷款机构。如果借款人拖欠本计划担保的任何贷款,参与贷款机构应在扣除其遭受的任何不可避免的损失后,向部门偿还任何未计提的利息。

Section § 194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州政府在提供担保贷款时,不得基于个人的种族、宗教、信仰或性别进行歧视。

Section § 194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特定条款可能产生的债务和责任总额,最高不超过康复循环贷款担保基金中可用的金额。州政府对超出该基金可用金额的任何债务不承担责任。

根据本条可能产生或设立的所有未偿债务、义务和责任的总额,限于康复循环贷款担保基金所含的金额,且州政府对此类债务、义务和责任的责任不应超出该基金所含的金额。

Section § 19465

Explanation
如果贷款申请数量超过了可用的担保限额,该部门可以通过建立一个优先系统来决定哪些贷款优先获得批准。

Section § 19466

Explanation
州司库可以投资康复循环贷款担保基金中的任何额外资金。这些投资所产生的任何利息都必须重新注入该基金。

Section § 1946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州司库负责从康复循环贷款担保基金中支付资金。这些资金是根据相关部门申请并由主计长签发的支付令(即授权付款的官方文件)支付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本条中提及的目标。

Section § 19468

Explanation
本节鼓励私人贷款机构参与一项提供担保的贷款计划,从而使他们放贷更加安全。该部门的任务是与这些贷款机构合作,制定并分享信息,以帮助消费者了解他们的借款选择。

Section § 194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向符合条件的人发放的任何贷款都不得超过五万美元。

Section § 194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为贷款担保项目制定规则。这些规则将设定标准,以确保申请贷款的人确实有能力偿还。

Section § 194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部门申请联邦拨款,以支持一个提供贷款担保的替代融资计划。部门可以使用康复循环贷款担保基金作为这些拨款的配套资金来源。为了满足联邦拨款要求,部门可以与社区非营利组织合作,这些组织应有残疾人参与其决策过程。

部门负责选择一个财务状况良好的组织来管理贷款计划,监督其绩效,并在必要时终止合同。收到的拨款资金将存入基金以支持贷款担保。该计划中未使用的州资金也可以根据需要使用。最后,行政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基金总额的10%,不包括储备金。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471(a)  部门可以根据29号美国法典第3003节(b)款第(2)项(D)分项设立的联邦替代融资计划申请联邦拨款奖励,并可以使用根据第19460节设立的康复循环贷款担保基金中的资金作为这些联邦拨款的配套资金。部门可以遵守适用的联邦拨款要求,包括在必要时与一个社区非营利组织签订合同,该组织应有残疾人参与其各层级的组织决策,以管理替代融资计划。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471(b) 部门可以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471(b)(1) 根据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的健全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标准,选择一个社区组织签订合同。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471(b)(2) 监督和审计该组织在合同下的绩效,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贷款违约给贷款担保计划带来的损失风险。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471(b)(3) 如果部门认定该组织未遵守合同条款或未审慎管理贷款担保资金,则终止合同。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471(c) 从联邦替代融资拨款中收到的款项应存入根据第19460节设立的康复循环贷款担保基金,联邦资金和州配套资金应由部门管理,并如(a)款所述,由一个社区组织通过与部门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目的是根据本条规定和适用的联邦拨款要求提供贷款担保。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471(d) 如果康复循环贷款担保基金中的州资金未用于资助替代融资计划,部门应根据本条规定管理基金中任何剩余的资金,并可以与任何公共或私人实体签订合同,提供与贷款担保计划管理相关的服务。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471(e) 每个财政年度,基金的行政管理费用(包括部门和任何承包商产生的行政费用)不得超过基金的10%,不包括根据第19462节持有的储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