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服务、项目和设施定义
Section § 19150
这项法律详细说明了“职业康复服务”一词为残疾人提供的具体内容。它涵盖了广泛的服务,旨在帮助这些个人获得并维持就业。
服务包括确定需求的评估、咨询、职业培训和安置服务。它还包括身心康复、职业辅导以及提供必要的设备和技术。
其他支持包括口译服务、与工作活动相关的交通,以及确保持续就业稳定的支持。该法规还提到了有助于社区融合和竞争性就业的康复项目和服务,以及为残疾人家庭和曾被监禁的残疾人提供的援助。目标是提供一套全面的服务,以提高就业能力并减少就业障碍。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0(a) “职业康复服务”一词指以下服务和商品: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0(a)(1) 由合格人员进行的确定资格和职业康复需求的评估,包括(如适用)由熟练掌握康复技术的人员进行的评估,或将辅助就业作为就业结果的评估。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0(a)(2) 为残疾人提供的咨询、指导和与工作相关的安置服务,包括求职协助、安置协助、工作保留服务、个人协助服务、后续服务以及旨在帮助这些个人维持、重新获得或提升其在竞争性就业和辅助性就业中的职位的特定就业后服务。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0(a)(3) 为残疾人提供的培训服务,应包括个人和职业调整、书籍及其他培训材料。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0(a)(4) 辅助服务,例如为盲人提供的阅读服务和为聋人提供的口译服务。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0(a)(5) 职业辅导服务,可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0(a)(5)(A) 在职技能培训。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0(a)(5)(B) 工作场所的观察或监督。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0(a)(5)(C) 对同事和主管的咨询或培训,或两者兼有。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0(a)(5)(D) 协助融入工作环境。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0(a)(5)(E) 目的地培训。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0(a)(5)(F) 协助与公共支持机构的对接。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0(a)(5)(G) 家庭和住宿服务提供者咨询。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0(a)(5)(H) 任何其他旨在巩固和稳定就业安置的在职或离职支持服务。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0(a)(6) 为残疾人提供的招聘和培训服务,以期为他们提供在康复、健康、福利、公共安全和执法领域以及其他适当的服务性就业领域的新就业机会。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0(a)(7) 身心康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0(a)(7)(A) 旨在纠正或实质性改善稳定或缓慢进展的、构成就业障碍的身心状况的矫正手术或治疗,且该状况的纠正或改善可合理预期在合理时间内消除或实质性减少就业障碍。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0(a)(7)(B) 与手术或治疗相关的必要住院。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0(a)(7)(C) 假肢和矫形器。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0(a)(7)(D) 由擅长眼科疾病的医生或验光师开具处方的眼镜和视力服务。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0(a)(8) 维持费,不超过参与康复期间产生的额外费用。
(9)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0(a)(9) 职业执照、工具、设备以及初始库存和用品。
(10)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0(a)(10) 康复技术服务,应包括康复工程和辅助技术服务及设备。
(1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0(a)(11) 提供给正在接受其他职业康复服务的残疾人的在职或其他相关的个人协助服务。
(1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0(a)(12) 根据第19013条下建立的合作协议,为学生提供的过渡服务,旨在促进或便利实现长期康复目标和中期康复目标。
(1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0(a)(13) 转介及其他服务,旨在通过根据第19013条制定的协议,协助残疾人从其他机构获得所需服务。
(1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0(a)(14) 为群体个人提供的其他项目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0(a)(14)(A) 对于由重度残疾人经营的任何类型的小型企业,其运营可通过部门提供的管理服务和监督得到改善,提供这些服务和监督,单独或连同部门购置的售货亭及其他设备和初始库存与用品。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0(a)(14)(B) 社区康复项目的建立、发展或改进,这些项目有望对一群人的康复做出实质性贡献,但与任何一个残疾人的康复计划没有直接关系,前提是该项目用于提供促进融合和竞争性就业(包括辅助就业)的服务。
职业康复服务 残疾人就业支持 职业辅导
Section § 19151
本节定义了出于职业康复目的,谁被视为“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残疾人”是指其身体或精神障碍严重限制其工作能力,但能从职业康复服务中受益的人士。“重度残疾人”的定义与联邦康复法案中的定义一致,可包括根据特定《美国法典》条款被认定为残疾或失明的人士。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1(a) “残疾人”一词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任何个人: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1(a)(1) 具有身体或精神障碍,该障碍构成或导致对就业的实质性障碍。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1(a)(2) 能够从根据本章提供的职业康复服务中获得就业结果方面的益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1(b) “重度残疾人”一词应具有经修订的1973年联邦康复法案中规定的相同含义,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7章第2分章(第401条起)和第16分章(第1381条起)确定的残疾或失明的任何个人。
残疾人 就业障碍 职业康复服务
Section § 19152
本节将“社区康复计划”定义为旨在帮助残疾人寻找并维持就业的服务。这些计划可以提供各种服务,例如职业培训、医疗和心理护理以及就业安置。目标是为个人提供所需的支持,以促进其职业发展并提高其工作技能。所有医疗服务必须由持牌医疗专业人员监督。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2(a) “社区康复计划”指旨在主要目的为直接提供或协助向残疾人提供职业康复服务,并单独或结合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服务,以使残疾人能够最大限度地获得就业机会,包括职业发展的计划: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2(a)(1) 综合康复服务,应在统一管理下包括医疗、心理、社会和职业服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2(a)(2) 假肢和矫形器械的测试、安装或使用培训。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2(a)(3) 娱乐疗法。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2(a)(4) 物理和职业疗法。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2(a)(5) 言语、语言和听力疗法。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2(a)(6) 精神病学、心理学和社会服务。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2(a)(7) 个人和工作适应。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2(a)(8) 职业培训 (与其他康复服务结合提供)。
(9)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2(a)(9) 特殊残疾的评估或控制。
(10)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2(a)(10) 确定资格和职业需求的评估,包括对辅助就业、工作开发和安置的评估。
(1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2(a)(11) 工作开发和安置。
(1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2(a)(12) 就业辅导服务,以使残疾人能够获得或维持辅助性就业或竞争性就业。
(1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2(a)(13) 为无法轻易融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延长就业。
(1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2(a)(14) 个人协助服务。
(1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2(a)(15) 在联邦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类似于第 (1) 至 (13) 款所述的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152(b) 所有医疗和相关健康服务应由在本州获得行医或外科执照的人员开具处方或在其正式监督下进行。
社区康复计划 职业康复服务 残疾人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