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700.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章中使用的关键术语。“申诉人”是指请求行政复议或公平听证的人。“申请人”是指申请部门服务(如职业康复或独立生活服务)的任何人,包括那些被认定不符合资格的人。“客户”是指正在接受这些服务或支持的任何人。

就本章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700.1(a) “申诉人”指已提出口头或书面行政复议请求或书面公平听证请求的申请人或客户。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700.1(b) “申请人”指已申请部门提供的职业康复或独立生活服务的任何个人。该术语也指申请此类服务但被认定不符合资格的个人。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700.1(c) “客户”指从部门获得职业康复或独立生活服务或支持的任何人。

Section § 197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都能公平、及时地获得职业康复和独立生活服务。申请人必须被告知资格要求,以及他们有责任报告可能影响其资格的相关信息。如果有人被拒绝这些服务,他们必须收到一份书面解释,详细说明拒绝的理由。

Section § 19704

Explanation

如果您对部门关于您的申请或服务的决定或行动不满意,或者您未被允许申请,您可以在决定作出后一年内提出复议请求并获得听证。部门必须在15天内复议您的案件,如果提出请求,必须在60天内举行由中立官员主持的公平听证。

部门将聘请外部机构提供公正的听证官。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704(a) 如果部门的任何申请人或客户对其申请或接受服务相关的任何行为不满,或者任何希望申请该援助的人被拒绝提交签署的申请并对该拒绝不满,他或她应在对所投诉的决定或行为提出请求后一年内向部门提出请求,有权获得部门监督人员的行政复议和重新决定,以及在公正听证官面前的公平听证。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704(b) 如果请求听证,行政复议不应延迟在公正听证官面前的听证。复议应在请求提交之日起15天内举行,复议员的决定应告知申请人或客户。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704(c) 公平听证应在部门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60天内举行。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704(d)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9130、19131和19132条的规定,部门应与另一个办公室、实体或部门签订合同,以提供公正的听证官。

Section § 197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描述了当有人对部门的决定提出上诉时,进行公正听证的程序。首先,部门会在征求上诉人意见后安排听证会。听证会由一名公正的官员主持,这意味着他们没有任何偏见或利益冲突。如果需要,该官员可以更改时间和地点,如果所有人都同意并且仍能充分参与,甚至可以以非传统形式举行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上诉人可以亲自出席,可以带一名代表,或者让某人代表他们出席。他们也可以选择只提交书面陈述,而不亲自出席。听证会的延期或推迟可以基于充分理由获得批准。听证会不受严格证据规则的约束,这意味着任何相关信息都可以被考虑。然而,虽然传闻(谣言或二手信息)可以用来解释事情,但它不能作为决定的唯一依据,除非它在民事法庭上是可接受的。官员会听取各方意见,审查证据,然后撰写一份明确解释结果和理由的决定,该决定必须在听证会结束后的30天内完成。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705(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705(a)(1) 在与上诉人协商后,部门应确定第19704条规定的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会应在一名公正的听证官面前进行,并应向所有相关方发出关于听证会时间和地点的书面通知。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705(a)(2) 公正的听证官在与上诉人进一步协商并考虑其便利后,可以更改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果上诉人同意,并且听证会的每位参与者都有机会在听证会进行期间全程参与并查阅证据,则公正听证会的全部或部分可以通过非现场听证的方式进行。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705(b) 在听证会上,上诉人可以亲自出席,可以由其自行选择的代表陪同,或者可以指定一名代表代其出席。上诉人可以提交书面记录来处理此事,并放弃亲自出席听证会的权利。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705(c) 经双方共同请求,或经任何一方提出充分理由,公正的听证官可以批准延期或听证会延期。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705(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705(d)(1) 听证会应由一名公正的听证官主持,该听证官不得有任何个人、财务、专业或其他可能与其主持听证会的客观性相冲突的利益。公正的听证官应熟悉适用于该部门的联邦和州法律法规。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705(d)(2) 听证会不应按照技术性证据规则和与证人相关的规则进行。任何相关证据都应被采纳,只要它是负责任的人在处理重要事务时通常会依赖的那类证据。传闻证据可以用于补充或解释其他证据,但其本身不足以支持一项裁决,除非在民事诉讼中,即使受到反对,它也应被采纳。所有证词均应宣誓或声明,公正的听证官有权主持宣誓或声明。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705(d)(3) 公正的听证官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705(d)(3)(A) 考虑就争议问题提出的相关观点。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705(d)(3)(B) 审查听证会期间提交的证据。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705(d)(3)(C) 在听证会结束后的30天内,向各方发布决定,该决定应以普通简洁的语言书写,并符合联邦和州法律法规,其中应包含裁决结果和理由。

Section § 19705.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参与职业康复计划相关行政听证的公正听证官的培训要求。听证官必须了解计划目标、相关法律和州计划。他们还必须接受培训,学习如何保障上诉人的权利,特别是当这些个人是自行代理或由不熟悉行政听证的代理人代理时。

公正听证官的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705.1(a) 关于职业康复计划的目标和要求、州计划以及管辖该计划的联邦和州法规的信息。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705.1(b) 关于如何在行政听证中保护上诉人权利的指导,重点是在适当情况下,协助那些自行代理或由不熟悉行政听证的代理人代理的上诉人充分完善行政记录。

Section § 19708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个人在职业康复计划中查阅其案件记录的权利。如果有人想查看他们的记录,他们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可以提出请求。但是,任何可能有害的医疗或心理信息不会直接提供给本人;而是会提供给他们的代表,例如医生或心理学家。授权代表在与这些计划相关的任何听证会期间也可以查阅案件记录。查阅授权必须是书面的、经过签署的,并且有效期为一年。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708(a) 上诉人的案件记录中的信息,经请求并经适当身份验证后,应向该人或其授权代表披露。部门认为可能对该人有害的医疗、心理或其他信息,不得直接向该人发布,但应通过其授权代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或执业或认证心理学家。任何公职人员或机构在管理任何职业康复计划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所有记录,应向信息所涉及的申请人或客户以及经申请人或客户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开放查阅。该书面授权应由申请人或客户注明日期并签署,并且自签署之日起一年后失效。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708(b) 根据本章规定举行任何听证会时,上诉人的授权代表有权在听证会之前以及听证会期间查阅与上诉人相关的案件记录。

Section § 19709

Explanation
如果您收到了公正听证官的最终决定但对此不满意,您有六个月的时间可以请求高等法院从法律角度审查该决定。这种法院审查是质疑该决定的唯一途径,您案件中涉及的部门将是您唯一需要联系的对象。 您无需支付任何申请费或提供保证金即可启动此法院程序。法院将优先安排您的听证会,如果您胜诉,您可以获得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Section § 197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截至2014年1月1日,对申诉处理方式进行修改被视为紧急情况。这意味着为了公共和平、健康、安全或福利,这是一个需要立即解决的紧迫问题。因此,相关部门无需解释其迅速行动的理由,也无需让行政法办公室审查其紧急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