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0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加州康复部内设立了一个专门的部门,专门支持盲人、视障人士、聋人或听障人士。该部门的目标包括帮助这些个人找到工作,改善他们的经济机会,并促进他们的独立和自给自足。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095(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095(a)(1) 特此在康复部内设立盲人、视障人士、聋人及听障人士专门服务处。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095(a)(2) 就本章而言,“处”指根据第(1)款设立的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095(b) 该处的宗旨如下: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095(b)(1) 协助盲人、视障人士、聋人及听障人士获得竞争性就业。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095(b)(2) 扩大盲人、视障人士、聋人及听障人士的经济机会。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095(b)(3) 增强盲人、视障人士、聋人及听障人士的独立性和自给自足能力。

Section § 19095.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有一个由副主任领导的特定部门,该副主任由州长任命,并且应在帮助盲人、视障人士、聋人及听障人士方面拥有丰富的背景。该副主任直接向康复部负责人报告,是领导团队的一员,参与部门的规划和决策。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095.5(a) 该部门应由一名副主任领导,该副主任由州长任命。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095.5(b) 该副主任应在为盲人、视障人士、聋人及听障人士提供服务方面拥有丰富的背景或知识。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095.5(c) 该副主任应直接向康复部理事会报告,并应是该部门高级管理层的一员,参与所有部门规划和决策。

Section § 190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一个部门的职责,该部门负责为盲人、视障人士以及聋哑或听障人士提供计划,自2003年7月1日起生效。其职责包括管理康复顾问等工作人员,并运营盲人商业企业计划等项目。该部门必须与支持这些群体的组织签订服务合同,并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提供额外的康复服务。

该部门还在行政上支持和培训顾问,建立专业能力标准,并提供辅助技术方面的技术支持。最后,为过渡期学生提供的教育计划必须与该部门合作进行。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096(a) 自2003年7月1日起,该部门应负责管理以下计划和服务: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096(a)(1) 部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康复顾问、盲人康复顾问、定向中心工作人员以及商业企业计划工作人员。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096(a)(2) 盲人定向中心,根据第2部分第6章第1条(自第19500节起)的规定提供。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096(a)(3) 盲人商业企业计划,根据第2部分第6章第5条(自第19625节起)的规定提供。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096(a)(4) 与服务盲人、视障人士以及聋哑和听障人士的组织签订的服务合同。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096(a)(5) 根据美国法典第29篇第16章第7分章(自第796节起)为盲人提供的计划。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096(b) 在资金允许的范围内,该部门还应向其盲人、视障人士以及聋哑和听障服务对象提供额外的康复服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096(c) 项目经理应向根据本章设立的部门副主任报告。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096(d) 该部门应负责行政职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096(d)(1) 制定、实施和监督与盲人、视障人士以及聋哑和听障服务对象相关的政策,包括及时提供辅助技术服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096(d)(2) 为新任盲人康复顾问、聋人康复顾问和顾问教师制定并实施强制性岗前培训计划。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096(d)(3) 为盲人指定单位的康复主管制定并实施持续的强制性培训。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096(d)(4) 为盲人康复顾问、聋人康复顾问和顾问教师建立最低专业能力标准,并为他们提供持续的在职教育。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096(d)(5) 就与盲人、视障人士以及聋哑和听障服务对象案例相关的问题,向外勤人员提供支持和协助。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096(d)(6) 就盲人、视障人士以及聋哑和听障员工和服务对象的辅助技术需求,向部门提供技术援助。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096(d)(7) 在部门的互联网网站内建立并维护一个沟通系统,供服务盲人、视障人士以及聋哑和听障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使用,以共享资源信息、有效实践和解决问题。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9096(e) 任何由州教育部门全部或部分管理,与盲人、视障人士以及聋哑和听障中等教育学生从学校到工作过渡相关的计划,应与该部门合作进行。

Section § 1909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部门中为盲人和视力受损者提供服务的员工,必须由该部门的副主任独家管理。该部门还负责为辅导员和主管制定标准和培训计划,以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协助盲人、视力受损者、聋人或听力障碍者。

Section § 1909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相关部门每年第四季度向盲人咨询委员会提交一份年度报告。报告中需要详细说明根据本章规定,有多少州和联邦资金被用于直接服务。

部门应在每个日历年的第四季度,向盲人咨询委员会报告分配给受本章管辖的直接服务的州和联邦资金数额。

Section § 19098

Explanation
康复局局长必须在2005年7月1日前,以及此后每两年,向立法机关和州长提交一份报告。这份报告主要关注针对盲人或视力受损者的项目,详细说明有多少人找到了竞争性工作。

Section § 19098.5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康复局局长设立一个盲人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的职责是为盲人或视障人士的就业和机会提出改进建议。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必须是盲人或视障人士,而那些非盲人或视障人士的成员则必须有为盲人提供服务的经验。委员会还会与其他人合作,制定年度计划,以改进为盲人或视障人士提供的服务。

康复局局长应设立盲人咨询委员会,就如何增加竞争性就业、扩大经济机会、增强独立性和自给自足能力,以及其他方面改进为盲人和视障人士提供的服务,向康复局局长提供咨询。委员会多数成员须为盲人或视障人士。委员会中非盲人或视障人士的成员须具备为盲人提供服务的经验。委员会应与利益相关者共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以识别并解决该部门为盲人和视障人士提供的服务中需要改进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