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698(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698(a)(1) “社区危机之家”是指经州发展服务部根据本条规定认证,并经州社会服务部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2编第3章第9.7条(自第1567.80节起)许可的设施,作为成人居住设施或团体之家,为接受区域中心服务且需要危机干预服务,否则将面临被送入费尔维尤发展中心或索诺玛发展中心急性危机中心、州发展服务部运营的设施、州外安置、普通急症医院、急性精神病医院或第5编第5部分(自第5900节起)所述的精神疾病机构的风险的发育障碍人士提供24小时非医疗护理。社区危机之家最多可容纳八名服务对象。不超过三分之一的社区危机之家可超过六名服务对象的容量。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698(a)(2) “服务对象”或“客户”是指经区域中心确定符合第4512节和适用法规的资格标准,且区域中心已对其承担责任的个人。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698(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698(b)(1) 州发展服务部应利用社区安置计划资金,建立社区型居住选择,包括成人社区危机之家和儿童社区危机之家。社区危机之家应服务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个人: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698(b)(1)(A) 该儿童或成人患有一种或多种发育障碍。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698(b)(1)(B) 该儿童或成人接受区域中心服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698(b)(1)(C) 该儿童或成人需要危机干预服务。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698(b)(1)(D) 该儿童或成人否则将面临被送入费尔维尤发展中心或索诺玛发展中心急性危机中心、州发展服务部运营的设施、州外安置、普通急症医院、急性精神病医院或第5编第5部分(自第5900节起)所述的精神疾病机构的风险。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698(b)(2) 州发展服务部可向根据本条规定合格的社区危机之家颁发项目批准证书。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698(b)(3) 使用延迟出口装置的社区危机之家可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531.15节和适用法规利用安全围栏。结合使用延迟出口装置和安全围栏的社区危机床位总数,不得超过《健康与安全法》第1531.15节(k)款规定的全州限额的20%。使用延迟出口装置并结合安全围栏的社区危机之家不得超过六张床位。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698(c) 在收到州发展服务部根据本条规定颁发的项目批准证书之前,社区危机之家不得由州社会服务部许可。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698(c)(1) 社区危机之家仅在根据第4418.25节通过区域中心社区安置计划批准后方可获得认证。每个之家应符合《联邦法规》第42篇第441.530(a)(1)节的规定。该之家应有资格获得联邦医疗补助居家和社区服务资金,除非州发展服务部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531.15节批准在社区危机之家使用带有安全围栏的延迟出口装置。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698(c)(2) 除非项目已由州发展服务部根据本条规定认证,且设施已由州社会服务部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2编第3章第9.7条(自第1567.80节起)许可,否则不得将服务对象安置在社区危机之家。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698(c)(3) 州发展服务部根据本条规定颁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应是州社会服务部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2编第3章第9.7条(自第1567.80节起)对社区危机之家进行许可的条件。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698(c)(4) 社区危机之家应超出《加州法规》第 17 篇第 56004 和 56013 条规定的住宅设施服务级别 4I 的最低要求,并应符合设施许可、行为矫正干预措施的使用以及隔离和约束的所有适用法定和监管要求,包括《健康与安全法》第 1.5 部(自第 1180 条起),以及适用于被许可为成人住宅设施的机构的要求。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698(d) 社区危机之家应拥有经州发展服务部批准的设施项目计划。经州发展服务部批准的设施项目计划应提交给州社会服务部,以纳入设施运营计划,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 1567.84 条的规定。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698(d)(1) 不迟于 2020 年 3 月 1 日,该部门应制定关于在社区危机之家使用约束或控制的指南,这些指南应保留在设施项目计划和运营计划中。在制定这些指南时,该部门应咨询以下两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698(d)(1)(A) 关于在社区危机之家使用约束或控制的相关专业人士。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698(d)(1)(B) 第 4900 条 (i) 款所述的保护和倡导机构,关于保护客户权利的适当保障措施。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698(d)(2)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698(d)(2)(1) 款的要求不适用于在 2020 年 3 月 1 日之前或在 (1) 款要求的指南通过之前(以较早者为准)获得认证和许可的社区危机之家。但是,这些之家应在指南通过后不迟于 30 天内符合 (1) 款的要求。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698(d)(3) 社区危机之家应在其设施项目计划中包含一份说明,说明如何确保身体约束或控制不会根据本节、《健康与安全法》第 1180.4 条 (h) 款以及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或法规被用作延长程序。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698(e) 当地区域中心和每个消费者的区域中心应共同负责监督和评估社区危机之家提供的服务。监督应包括消费者区域中心每月至少一次与每位消费者进行面对面的现场个案管理访问,以及由提供服务的区域中心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保证访问。州发展服务部应监督并确保各区域中心履行其监督职责。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698(f) 消费者的区域中心还应将每次社区危机之家入住情况通知客户权利倡导者。除非消费者自行提出异议,客户权利倡导者可以参与制定将消费者过渡到消费者之前的住所或提供所需服务和支持的替代社区居住环境的计划。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698(g) 州发展服务部应通过法规为社区危机之家制定费率方法,该方法应包括住宅服务的固定设施组成部分,以及根据通过个人项目计划流程确定的每个消费者需求而定的个性化服务和支持组成部分,这可能包括协助消费者返回其先前的居住安排或过渡到替代社区居住环境,包括在适合个体的情况下,通过强化个性化支持服务提供的全方位服务。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698(h) 如果州发展服务部确定有必要采取紧急行动,以保护居住在社区危机之家的消费者免受身体或精神虐待、遗弃或任何其他对其健康和安全的重大威胁,州发展服务部可以要求区域中心将消费者从社区危机之家移除,或指示区域中心在该决定作出后 24 小时内为消费者获取替代或额外服务。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召开个人项目计划 (IPP) 会议,以根据本节确定适当的行动。无论如何,在根据本节采取行动后 30 天内应召开 IPP 会议。区域中心应将任何从社区危机之家移除的情况通知客户权利倡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