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设施和项目的发展与支持新建和拓展项目与设施的规划与发展
Section § 4675
本节概述,自1978年1月1日起,州计划是决定如何管理项目和设施的主要工具。它将指导创建、扩建、缩减或终止哪些项目。它包括目标、资金详情、优先事项、开发时间表、负责机构以及如何评估这些项目。
Section § 4676
在政府为发育障碍人士的新项目或显著扩展的设施拨款之前,需要核实这些计划是否符合州计划中列出的优先事项。如果拟议的支出不符合这些优先事项,州委员会将对其进行审查并提供公开反馈。
Section § 4677
这项法律主要规定了区域中心收取的家长费用如何用于支持加州的发育障碍人士。
这些费用存入项目发展基金,该基金资助创建和改进帮助个人提高独立性的项目。州发育障碍委员会定期评估对新建或扩大服务的需求,并研究创新的服务交付模式。资金一次性拨款最长不超过24个月,并且这些决定会参考各种信息来源,包括公开听证会和质量保证评估。
此外,联邦资金也可以用于支持这些项目。法律确保这些资金不会被转回普通基金,而是专门用于发育服务。最后,这些资金的分配不会改变用于确定此类服务资格的定义。
Section § 4678
州发育障碍委员会的任务是组建一个工作组,探讨并推荐针对发育障碍人士的替代性非住宿服务。该工作组将包括各种利益相关者,例如残障人士及其家人。他们的目标是扩展提供各种非住宿活动的社区型模式,创造更多社区工作选择,并增加公共部门的工作机会。此外,该工作组还致力于推广成功模式,识别并克服服务灵活性的障碍,并通过创新策略改善服务获取。截至2007年5月1日,委员会必须向州长和立法机构报告这些建议,并可能将其纳入其更广泛的州计划中。
Section § 4679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发育障碍服务部应如何分配资金,以支持针对发育障碍人士的社区项目。每年,该部门必须制定使用这些资金的程序和时间表,确保服务根据个人需求量身定制,并符合社区的文化和语言要求。
每年年底前,该部门应与各利益相关者合作,制定资金使用指南,优先考虑那些能减少使用限制性或州外安置的服务。区域中心必须与当地利益相关者接触,以了解社区需求,并在线公布其资金优先事项,以征求最终意见。
区域中心提交的资金提案需要用数据证明其申请的合理性,并说明他们将如何跟踪发展和成果。获批的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更新必须在线公布,发育障碍服务部将向立法工作人员通报这些活动。
Section § 4679.1
本法律要求部门提供关于社区安置和资源发展计划的详细报告。截至2017年9月1日,部门需要报告住房开发政策、如何评估社区需求和优先事项,以及如何监督住房开发。每年4月1日前,他们必须报告住房项目的详细信息,例如类型、数量和入住情况,并详细说明按区域中心划分的可用床位总数和新增床位。此外,他们还应包括关于项目关闭如何影响住房收益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