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535(a) 州理事会每年应至少召开六次会议,并应根据其主席的召集,在履行职责所需时,随时召开会议。州理事会的所有会议和记录均应向公众开放。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535(b) 州理事会应由有表决权的成员以多数票选举其主席和副主席,他们应在州理事会的所有行动中拥有充分的表决权,并从第4521条(b)款第(1)项所述的指定成员中选出。理事会应设立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任何委员会。主席应任命州理事会所有委员会的成员。州理事会及其常设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应是发育障碍人士,或发育障碍人士的父母、兄弟姐妹、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535(c) 州理事会可任命技术咨询顾问,并可设立由服务于发育障碍人士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委员会,以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州理事会可要求所有接受州或联邦资金的机构提供协助和信息,并应酌情邀请发育障碍人士、其父母、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专业人士或普通公众成员参与州理事会委员会。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535(d) 在召集任何特别工作组或咨询小组时,州理事会应尽最大努力确保有代表本州多元文化的消费者和家庭成员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