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7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在减少、终止或变更接受者个人项目计划中的服务之前,必须至少提前30天发出通知,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此通知必须通过他们偏好的方式(邮件或电子邮件)发送,并且必须使用他们偏好的语言。

如果请求的服务被拒绝,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发出通知。如果服务因预算问题受到影响,区域中心必须通知相关部门,并提供详细信息(包括预计成本)以申请资金。如果一个人被认定不符合服务资格,则需要及时发出通知。如果为了健康和安全需要采取行动,则可以不提前通知,但仍必须在10天内发出通知。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a) 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应根据其个人项目计划中所示的偏好,通过普通邮件、挂号信或电子邮件,向接受者以及(如适用)授权代表发送第4701条(a)款所述的充分通知。此通知应在以下任一行动发生前至少30天发送,并应明确行动的生效日期: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a)(1) 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决定减少、终止或变更个人项目计划中规定的服务,除非存在第4701条(k)款所定义的双方同意。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a)(2) 接受者被认定不再符合区域中心服务的资格。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b) 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应在决定拒绝启动请求纳入个人项目计划的服务或支持后,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内,发送第4701条所述的充分通知,除非存在第4701条(k)款所定义的双方同意。通知应以接受者及其(如适用)授权代表的首选语言,通过普通邮件、挂号信或其个人项目计划中所示的偏好电子邮件发送。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c) 如果拒绝服务或修改接受者个人项目计划中服务的原因是区域中心预算资金不足,则区域中心应作为负责发出充分通知并参与本章规定的上诉程序的服役机构。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d)(1) 如果区域中心预算资金不足是以下任一情况的原因,区域中心应在书面通知发送给申请人或客户后30天内,书面通知部门该拒绝决定: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d)(1)(A) 拒绝向申请人提供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d)(1)(B) 拒绝向当前区域中心客户提供其个人项目计划中未包含但经跨学科团队认定为必要的服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d)(1)(C) 拒绝、削减或终止个人项目计划中规定的对接受者的现有服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d)(2) 向部门发出的通知应包括所请求服务的性质、要求部门在30天内向区域中心拨付足够资金以提供该服务的请求、该服务在本财政年度剩余时间内的预计成本,以及证明缺乏资金购买该服务原因的信息。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e) 如果某人请求区域中心服务并被发现不符合这些服务的资格,区域中心应根据第4701条发出充分通知。在第4642条和第4643条规定的时限内,通知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普通邮件、挂号信或其在初次接洽时所示的偏好电子邮件发送给申请人以及(如适用)授权代表。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f) 当服务减少、终止或变更被认定为对接受者的健康和安全有必要时,(a)款规定的预先通知不适用。但是,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采取行动后,应在10天内发出充分通知。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g) 本条将于2023年3月1日生效。

Section § 4710.5

Explanation

如果您对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关于服务接收的决定不满意,您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后60天内,申请非正式会议、调解或公正听证。

您需要填写一份特定的上诉请求表来提出申请。如果需要,员工必须协助您填写表格;如果他们不协助,可能会面临刑事指控。您的请求提交后,电子副本会在一天内发送给相关办公室。这些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生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5(a) 任何服务申请人或接受者,或该申请人或接受者的授权代表,如果对本部门下属的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的决定或行动不满,在收到该决定或行动通知后60天内提出请求的,应获得非正式会议、调解和公正听证的机会。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5(b) 非正式会议、调解或公正听证的请求,或其任何组合,应以书面形式填写在部门规定的上诉请求表上。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5(c) 如果任何人提出非正式会议、调解或公正听证的请求,但未填写上诉请求表,区域中心、部门或州营机构得知该请求的员工应向该人提供部门规定的上诉请求表,如果该人需要或请求协助,应协助其填写表格。任何故意不遵守此要求的员工,均犯有轻罪。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5(d) 上诉请求表应送交部门,除非部门已指定其他机构接收该表。部门或被指定接收上诉请求表的其他机构,应在部门或指定机构收到请求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听证请求的电子副本发送给听证办公室以及负责(a)款所述行动的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部门应保存所有听证请求表的相关信息。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5(e) 本节于2023年3月1日生效。

Section § 4710.6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对加州区域中心或州立机构的决定提出上诉后,希望举行一次非正式会议,双方必须在收到上诉请求后的10天内,就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达成一致,除非索赔人要求延期。如果双方同意,会议可以亲自举行,也可以通过电话或视频通话进行。选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必须以书面形式,并使用索赔人首选的语言通知索赔人。此外,索赔人将收到一份关于其权利的书面信息,除非他们之前已经收到过这些信息。这项规定于2023年3月1日生效。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6(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6(a)(1) 收到要求举行非正式会议的上诉请求表后,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与索赔人应确定一个双方同意的会议日期、时间及地点,该会议应在部门或部门指定的其他机构收到请求之日起10天内举行,除非索赔人请求延期。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6(a)(2) 根据第 (1) 款规定的地点,可包括双方同意通过电话、视频会议或其他电子方式举行非正式会议。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6(b) 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并使用索赔人及其授权代表的首选语言,通知他们双方同意的非正式会议日期、时间及地点。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6(c) 应向索赔人提供第 4701 条规定的权利书面通知,除非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已随第 4710 条要求的通知一并提供了这些权利的必要书面通知。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6(d) 本节将于 2023 年 3 月 1 日生效。

Section § 4710.7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述了在申诉进入调解或公正听证之前举行非正式会议的流程和目的。该会议旨在提前解决问题,并由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的主任或其指定人员主持。会议结束后,决策者必须在五日内提供书面决定,明确并裁决每个问题,并附上支持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或政策。该决定必须以申请人或受助人的首选语言提供。本节于2023年3月1日生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7(a) 非正式会议的目的是在调解或公正听证之前,尝试非正式地解决申诉请求所涉的问题。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7(b)  非正式会议应由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主任或其指定人员主持。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主任或其指定人员应在会议结束后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受助人及其授权代表非正式会议的决定。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7(c) 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主任或其指定人员的书面决定应: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7(c)(1) 明确申诉所提出的问题。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7(c)(2) 对每个明确的问题作出裁决。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7(c)(3) 说明支持每项裁决的事实。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7(c)(4) 明确每项裁决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和政策。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7(c)(5) 以申请人或受助人,或其授权代表的首选语言提供。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7(d) 本节应于2023年3月1日生效。

Section § 4710.8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非正式会议期间,申索人将享有另一节(第4701条)中规定的特定权利。这些会议将遵循第4710.6条设定的指导方针,并且必须以英语进行。但是,如果申索人或其代表不讲英语,则必须免费为申索人提供口译员,费用由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承担。此规定于2023年3月1日生效。

Section § 4710.9

Explanation

在就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的决定进行非正式会议后,如果申诉人对结果满意,他们应撤回上诉,该决定将在10天后生效。如果他们不满意,将继续上诉程序。申诉人有三天时间决定是否进行调解或公平听证,但也可以稍后决定,不过这可能会放弃其在90天内获得决定的权利。上诉期间的服务将根据特定规则终止。如果60天内未采取任何行动,上诉将被视为撤回。此外,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建议将案件合并进行听证。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9(a) 如果在非正式会议后,申诉人或其授权代表对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的决定全部或部分满意,他们应撤回对已令其满意的事务的上诉请求。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的决定应在收到对这些事务的全部或部分撤回上诉请求后10天生效。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应立即将全部或部分撤回的副本,包括书面决定的副本,转交至部门和听证办公室。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9(b) 如果申诉人或其授权代表对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的决定全部或部分不满意,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应立即通知部门和听证办公室,上诉请求尚未撤回。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9(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9(c)(1) 如果申诉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收到非正式会议决定后三天内未告知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是否希望进行调解或公平听证,他们可以在稍后的日期进行。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9(c)(2) 在收到非正式会议决定三天后作出的进行调解或公平听证的决定,应被视为放弃其在部门收到原始请求之日起90天内获得医疗补助居家和社区服务听证决定的权利。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9(c)(3) 在上诉期间根据受助人个人项目计划提供的服务应按照第4715条的规定终止。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9(c)(4) 在收到非正式会议决定60天后,如果申诉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告知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其进行调解或公平听证的意图,则上诉应被视为已撤回。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9(d) 此时可根据第4712.2条向听证办公室提出合并建议。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0.9(e) 本节应于2023年3月1日生效。

Section § 471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申请调解或公正听证,听证办公室必须尽快用申请人及其代表偏好的语言,以及通知相关机构的主管,告知他们整个流程。他们需要提供调解或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等详细信息,如果各方同意,也可以通过线上方式进行。通知还会说明当事人在程序中的权利、是否可以获得倡导协助、参与此过程的人员的联系方式,以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这项法律于 2023 年 3 月 1 日生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1(a) 收到要求调解或公正听证的上诉请求表后,听证办公室应立即以申诉人及其授权代表偏好的语言,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主管以下所有适用于调解和公正听证的信息: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1(a)(1)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1(a)(1)(A) 调解或公正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日期,视情况而定。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1(a)(1)(A)(B) 根据第 (1) 款规定的地点可包括当事人的协议,或听证官在认定有正当理由后发出的命令,以通过电话、视频会议或其他电子方式进行调解或听证。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1(a)(2) 当事人在调解或公正听证中的权利,根据第 4701 条或第 4711.5 条的规定,视情况而定。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1(a)(3) 倡导协助的提供,根据第 4701 条 (a) 款第 (5) 项的规定。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1(a)(4) 视情况而定,负责进行调解或公正听证以及接收延期或合并请求的人员或办公室的联系信息。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1(a)(5) 根据第 4711.5 条和第 4712 条确立的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1(b) 本节于 2023 年 3 月 1 日生效。

Section § 4711.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与某些州服务相关的上诉的调解程序。当请求调解时,听证办公室会以各方首选语言告知所有相关方调解的详细信息。调解应在30天内进行,除非请求延期。如果申请人要求更多时间,则表示他们同意等待更长时间才能获得决定。调解是非正式且非对抗性的,尊重申请人的权利。调解员必须知识渊博且中立,避免与相关方发生利益冲突。他们可以私下与各方讨论,以帮助达成一个双方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调解员无法做到公正,他们本人或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更换。第一次会议结束后,任何一方都可以退出调解并寻求公平听证。本法律自2023年3月1日起生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1.5(a) 收到要求调解的上诉申请表后,听证办公室应立即以申请人及其授权代表的首选语言,以及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通知有关调解的适用信息。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1.5(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1.5(b)(1) 调解应在部门或部门指定接收上诉申请表的其他机构收到上诉申请表之日起30天内举行,除非申请人请求并经调解员酌情批准延期。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1.5(b)(2) 根据第 (1) 款批准的延期,应构成放弃医疗补助家庭和社区服务参与者在部门或部门指定接收上诉申请表的其他机构收到上诉申请表之日起90天内获得决定的权利。因延期而导致的最终决定时间延长,应仅限于延期的时间段。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1.5(c) 调解应以非正式、非对抗性方式进行,并应包含第4701条 (a) 款第 (8) 项所载的申请人权利。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1.5(d) 调解员应符合以下两项要求: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1.5(d)(1) 熟悉本分部规定及其实施条例,并熟悉以非对抗性、非正式方式调和分歧的程序。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1.5(d)(2) 该人不得从事向区域中心或区域中心申请人或接受者提供或监督服务的业务。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1.5(e)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可与调解参与者单独会面,并可与任何一方或多方保密交谈,以协助各方达成各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1.5(f) 调解员应主动回避并退出任何无法做到公平公正的案件。任何一方均可在调解前提交宣誓书,请求调解员回避,说明无法进行公平公正调解的具体理由。该问题应由调解员决定。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1.5(g) 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或申请人或其授权代表,可以在第一次调解会议结束后(该时间由调解员确定)随时退出调解,并进行公平听证,如果申请人已请求公平听证。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1.5(h) 本节将于2023年3月1日生效。

Section § 4711.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根据加州福利和机构法典,通过调解解决涉及公平听证的争议的流程。如果调解达成双方同意的解决方案或部分解决方案,调解员会将其记录下来,申请人需要书面撤回任何相关的听证请求。该解决方案在申请人同意后十天生效。

如果调解未能解决某些问题,申请人可以请求公平听证来处理这些问题。调解员必须将调解结果以及申请人是否希望进行公平听证告知所有相关方,包括听证办公室和区域中心。如果申请人未请求听证,该事项将被暂停,并且他们获得及时裁决的权利将被放弃。如果在调解员通知后60天内申请人未表明继续进行的意图,则该上诉将被视为已撤回。

上诉期间的服务应遵循另一节中规定的受助人个人计划。这些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生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1.7(a) 如果调解中涉及的问题经双方满意解决或部分解决,调解员应准备一份书面解决方案。申请人或其授权代表对书面解决方案的同意,应附有书面撤回或部分撤回任何公平听证请求。书面解决方案应在收到申请人对书面解决方案的同意后10天生效。调解员应立即将书面解决方案的副本以及任何全部或部分撤回的公平听证请求转交听证办公室。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1.7(b) 如果调解未能解决申请人或其授权代表满意的问题,该事项应根据本章规定,应申请人的请求,就未解决的问题进行公平听证。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1.7(c) 调解员在调解结束后,应立即通知听证办公室、部门、申请人及其授权代表以及区域中心调解结果,以及申请人是否希望进行公平听证。如果申请人或其授权代表未表明是否希望进行公平听证,该事项应从日程中移除并延期,直至申请人请求听证或撤回听证请求。该延期应被视为放弃其在部门收到原始请求之日起90天内获得医疗补助居家和社区豁免服务听证决定的权利。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1.7(d) 根据受助人的个人计划在上诉期间提供的服务应按照第4715节的规定终止。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1.7(e) 在调解员发出调解结果通知60天后,如果申请人或其授权代表未表明其进行公平听证的意图,则该上诉应被视为已撤回。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1.7(f) 本节于2023年3月1日生效。

Section § 471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与为发育障碍人士提供服务相关的公平听证程序。听证必须在请求提出后50天内举行,除非请求延期并有正当理由。如果存在正当理由,例如疾病或紧急情况,双方都可以请求延期。听证官必须公正,并接受相关法律和程序的培训,帮助申请人理解程序,特别是那些不熟悉法律环境的人。

听证前,双方必须分享案件详情,包括证人名单和证据。听证应方便申请人,必要时可电子化进行。听证旨在公平和提供信息,鼓励自由信息交流,但不严格遵守正式证据规则。听证过程会被记录,并可使用申请人偏好的语言进行,配有口译员。听证官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以确保公平性和能力。公平听证自2023年3月1日起生效。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a)(1) 公平听证应在部门或部门指定的接收上诉请求表的其他机构收到上诉请求表之日起50天内举行,除非申请人获得延期。申请人在听证开始前首次提出的延期请求,无需说明正当理由即可获准。申请人可基于正当理由的说明请求额外延期。申请人的延期请求将导致其放弃在收到上诉请求表之日起90天内获得关于医疗补助家庭和社区服务决定的权利。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a)(2) 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也可基于正当理由的说明请求延期,但准予延期不得将作出最终行政决定的时限延长至本章规定的90天期限之外。就本节而言,任何一方的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a)(2)(A) 申请人或授权代表,或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代表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祖父母的死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a)(2)(B) 申请人或授权代表,或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代表的个人疾病或受伤。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a)(2)(C) 突发和意外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庭或日程冲突,如果该冲突超出申请人、授权代表或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代表的控制范围。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a)(2)(D) 证人或证据无法获得,而其缺失将对申请人或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造成严重损害。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a)(2)(E) 申请人或申请人的授权代表提出的介入调解请求。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b)(1)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9130、19131和19132节的规定,部门应签订合同以提供独立听证官。听证官应在经加利福尼亚州或美国律师协会认可的法学院接受过至少两年全职法律培训,或具备部门通过法规确立的同等培训和经验。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b)(2) 听证官应接受关于为智力和发育障碍人士提供服务的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听证的培训和信息。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兰特曼发育障碍服务法案》及其通过的法规、部门发布的有关书面指令和指导、相关判例法、关于为发育障碍人士提供的服务和支持的信息(包括创新服务和支持)、部门与区域中心之间的标准协议合同,以及区域中心的服务采购政策。培训应包括创建公正和非正式听证环境的方法,以鼓励自由开放的信息交流,并促使各方提出相关事实,保护申请人在公平听证中的权利,重点在于酌情协助无代表的申请人、家庭成员、授权代表或不熟悉行政听证的倡导者充分完善行政记录。培训还应包括关于残疾和可能有助于参与听证的残疾相关支持的信息,以及减少障碍的合理便利。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b)(3) 部门和听证办公室应在制定听证官标准化听证程序和培训材料以及部门实施培训程序方面,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包括代表不同残疾和背景的受助者和家庭成员、州发育障碍委员会、在第4.7分部(始于第4900节)中确定的、并由本州州长指定以履行《2000年联邦发育障碍援助和权利法案》(载于《美国法典》第42篇第144章(始于第15001节))的要求和保证的保护和倡导机构、区域中心机构协会、倡导组织以及其他州机构或组织的意见。部门应至少每年为听证官提供正式培训。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c) 听证官不得是针对其行为提起上诉的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的雇员、代理人、董事会成员或承包商,也不得是申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法定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或任何对公平听证结果有直接经济利益的人,或任何其他可能妨碍公平公正听证的利益相关者。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d)(1) 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应准备一份立场声明,并在听证会前至少两个工作日以电子方式发送给听证办公室和申诉人,除非申诉人已告知接收文件的替代方式。立场声明应概述案件事实,阐明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行动的理由,并应包括其打算在听证会期间传唤的证人名单、每位证人证词的大致主题,以及其打算使用的所有书面证据副本。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d)(1)(A) 如果申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首选语言不是英语,区域中心还应提供一份其首选语言的立场声明副本。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d)(1)(B) 如果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无法在听证会前两个工作日提供申诉人或其授权代表首选语言的立场声明副本,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应通知申诉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一份英文立场声明副本,并申请听证会延期,同时附上其翻译立场声明的努力证明。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d)(1)(C) 除非申诉人或其授权代表表示希望继续听证,否则听证官应在确定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已提供令人满意的翻译立场声明努力证明后,将听证会延期不超过10天。翻译后的立场声明应在延期听证会前至少两个工作日提供。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d)(2) 在听证会前至少两个工作日,未由在加利福尼亚州执业的律师代理的申诉人应向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以及听证办公室提供一份拟传唤证人名单及其与申诉人关系的简要说明,以及申诉人打算在听证会上使用的任何与资格或服务相关的专业评估或报告副本。在听证会时或之前,申诉人还应向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以及听证办公室提供所有其他拟使用的书面证据副本。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d)(3) 如果申诉人由在加利福尼亚州执业的律师代理,或申诉人本身就是该律师,则申诉人的律师应准备一份立场声明,并在听证会前至少两个工作日提供给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以及听证办公室。立场声明应概述案件事实,阐明申诉人立场的理由,并应包括拟传唤证人名单、每位证人证词的大致主题,以及打算使用的所有书面证据副本。
(4)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d)(4)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d)(4)(A) 听证官可以禁止未披露的证人证词或文件引入。但是,为了司法公正,听证官可以允许引入文件或证人证词。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d)(4)(A)(B) 在考虑未代理申诉人未能披露证词或文件时,听证官还可以考虑申诉人对披露要求的理解、使申诉人难以遵守规则的残疾因素,以及排除证词或文件对听证官协助双方查明相关事实能力的影响。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e)(1) 公平听证会应在对申诉人及其授权代表而言合理方便的时间和地点举行。申诉人或申诉人的授权代表与区域中心应就公平听证会的地点达成一致。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e)(2) 根据第 (1) 款规定的地点可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协议,或听证官在认定有正当理由后发出的命令,以通过电话、视频会议或其他电子方式进行听证。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f) 待决公平听证会的案情实质,不得在另一方不在场的情况下,由听证官与一方当事人讨论。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g) The hearing officer shall voluntarily disqualify themselves and withdraw from any case in which the hearing officer cannot accord a fair and impartial hearing or consideration. Any party may request the disqualification of the hearing officer by filing an affidavit or making an objection on the record, prior to the taking of evidence at a hearing, stating with particularity the grounds upon which it is claimed that a fair and impartial hearing cannot be accorded. The issue shall be decided by the hearing officer and may be reviewed as part of the reconsideration process specified in Section 4713.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h) Both parties to the fair hearing shall have the rights specified in subparagraphs (A) to (C), inclusive, of paragraph (9) of subdivision (a) of Section 4701.
(i)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i)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i)(1) The fair hearing shall be conducted in an impartial and informal manner in order to encourage the presentation of information and the free and open discussion by participants. The hearing officer shall make their best effort to fully and fairly develop the record and create an environment in which all relevant facts, both favorable and unfavorable, are brought out and to engage the parties to bring out the facts.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i)(2) The fair hearing need not be conducted according to the technical rules of evidence and those related to witnesses. Any relevant evidence shall be admitted. Both parties shall be allowed to submit documents into evidence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hearing. A party shall not be required to formally authenticate any document unless the hearing officer determines the necessity to do so in the interest of justice. All testimony shall be under oath or affirmation which the hearing officer is empowered to administer.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i)(3) The hearing officer may do any of the following during the hearing to assist in bringing out all relevant facts: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i)(3)(A) Question a witness on the record.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i)(3)(B) Call a witness to testify at the hearing.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i)(3)(C) Hold the record open to allow a party to obtain necessary testimony or documentation identified by the hearing officer during the course of the fair hearing.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j) A regional center or state-operated facility shall present its witnesses and all other evidence before the claimant presents the claimant’s case unless the parties agree otherwise or the hearing officer determines that it is appropriate for a witness to be heard out of order. This section does not alter the burden of proof.
(k)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k) A recording shall be made of the proceedings before the hearing officer. Any cost of recording shall be borne by the hearing office.
(l)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l) The fair hearing shall be conducted in the English language. However, if the preferred language of the claimant or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is not English, an interpreter shall be provided by the hearing office.
(m)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m) The fair hearing shall be open to the public except at the request of the claimant or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or when personnel matters are being reviewed.
(n)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n) The hearing office awarded the contract for independent hearing officers shall biennially conduct, or cause to be conducted, an evaluation of the hearing officers who conduct hearings under this part. The department shall approve the methodology used to conduct the evaluation. Information and data for this evaluation shall be solicited from recipients or applicants who participated in a fair hearing over the past two years, their family members or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if involved in the hearing, regional centers, and nonattorney advocates, attorneys who represented either party in a fair hearing over the past two years, and the organizations identified in paragraph (3) of subdivision (b). Regional centers shall forward copies of fair hearing decisions reviewed by the superior court to the department. The areas of evaluation shall include, but not be limited to, the hearing officers’ demeanor toward parties and witnesses, conduct of the hearing in accord with fairness and standards of due process, ability to fairly develop the record in cases in which applicants or recipients represent themselves or are represented by an advocate that does not have significant experience in fair hearings, use of legal authority, clarity of written decisions, and adherence to the requirements of subdivision (c) of Section 4712.5. The department shall be provided with a copy of the evaluation and shall use the evaluation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its evaluation of the contract for the provision of independent hearing officers. A summary of the data collected shall be made available to the public upon request, provided that the names of individual hearing officers and the names and other identifiable information about applicants and recipients shall not be disclosed.
(o)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o) This section shall become operative on March 1, 2023.

Section § 471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多个具有共同法律问题的个人或组织将其上诉合并为一个听证会,前提是这不会不公平地影响任何相关方或延误程序。每个个体仍保留其权利,并将收到各自的书面决定。合并这些上诉的请求必须在收到通知后五天内提交。该程序确保各方的权利受到保护,并且保密性得到维持,除非他们另有同意。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2(a) 两名或多名具有共同申诉的申索人,或其授权代表,或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可以请求合并涉及共同法律或事实问题的上诉。如果听证官发现合并不会对任何一方造成偏见或不当不便、不当延误,或侵犯任何申索人的保密权(除非申索人同意将原本保密的信息透露给其他申索人),则听证官可以批准合并请求。合并请求应转交听证官,并在收到根据第4711条发送的通知后五天内盖上邮戳。听证官应将合并请求通知各方和授权代表(如有),并应提供提交任何书面异议的机会。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2(b) 在所有合并听证中,每位单独的申索人应享有第4701条中规定的所有权利。应向每位申索人及其各自的授权代表发出单独的书面决定。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2(c) 本节将于2023年3月1日生效。

Section § 471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特定项目下上诉相关行政听证的程序和规则。公平听证会结束后,听证官须在特定时限内发布最终或拟议决定。如果有延期,可能会影响决策的时限。决定必须书写清晰,包含事实和相关法律,并以申请人首选的语言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总监和发展服务总监在采纳或修改决定方面发挥作用。听证官的决定,特别是涉及医疗补助计划的决定,可能在总监最终确定之前是拟议的。这些决定的删节版本必须在线公开,以确保透明度和问责制。本节于2023年3月1日生效。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5(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5(a)(1) 在公平听证会结束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但不迟于部门或部门指定的接收上诉请求表的其他机构收到上诉请求表之日起的80天内,听证官应作出由 (d) 和 (e) 款授权的任何最终书面决定,并将该决定送达各方当事人、听证办公室主任和部门,同时告知:这是最终行政决定,各方当事人均应受其约束,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5天内根据第4713条 (b) 款请求复议,或在收到最终决定之日起180天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上诉。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5(a)(2) 在公平听证会结束之日起的10天内,但不迟于部门或部门指定的接收上诉请求表的其他机构收到上诉请求表之日起的60天内,听证官应作出由 (d) 和 (e) 款允许的任何拟议书面决定,并应将该决定以电子方式传输给 (d) 和 (e) 款中确定的适用部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5(b) 给予申请人的延期应视为放弃其在部门或部门指定的接收上诉请求表的其他机构收到上诉请求表之日起90天内获得医疗补助居家和社区服务决定的权利。因延期而导致的最终决定时间延长应仅限于延期的时间段。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5(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5(c)(1) 听证官的决定应使用普通简洁的语言,并应包含事实摘要、所依据的听证程序证据陈述、对所提出每个问题的决定,以及支持该决定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说明。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5(c)(2) 如果申请人或其授权代表的首选语言不是英语,听证办公室应提供英文版和其首选语言版的拟议或最终书面决定。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5(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5(d)(1) 除了授予医疗保健服务总监的任何其他授权外,总监可将其在本章下采纳最终决定的权力,在总监认为适当的范围内,委托给第4712条 (b) 款所述的听证官。任何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说明。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5(d)(2) 如果该决定涉及联邦医疗补助居家和社区服务豁免计划引起的问题,听证官的决定应作为拟议决定提交给医疗保健服务总监,作为医疗补助计划的单一州机构。在收到上诉请求表之日起的90天内,总监可以按书面形式采纳该决定,或根据记录作出裁决。如果医疗保健服务总监在90天内未对拟议决定采取行动,则该决定应被视为已被医疗保健服务总监采纳。最终决定应立即送达各方当事人,并附上 (a) 款 (1) 项所述的通知。如果医疗保健服务总监的决定与听证官的拟议决定不同,该拟议决定的副本也应送达各方当事人。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5(d)(3) 如果申请人或其授权代表的首选语言不是英语,总监的最终行政听证决定和听证官的拟议决定应以英文和其首选语言提供给该人。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5(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5(e)(1) 发展服务总监应有权审查听证官的拟议决定,或将其采纳最终决定的权力委托给第4712条 (b) 款所述的听证官。听证官采纳最终决定的权力可在总监认为适当的范围内,针对特定问题或案件类型作出。任何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说明。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5(e)(2) 在收到拟议决定后30天内,发展服务部主任可以按书面形式采纳拟议决定,或根据记录(包括录音)对事项作出裁决,无论是否采纳额外证据。如果主任未在30天内对拟议决定采取行动,该拟议决定应被视为已由主任采纳。州发展服务部应及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最终决定,连同(a)款(1)项所述的通知。如果主任的最终决定与听证官的拟议决定不同,拟议决定的副本也应送达各方当事人。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5(e)(3) 如果索赔人或其授权代表的首选语言不是英语,主任的最终听证决定和听证官的拟议决定应以英语和其首选语言提供给该人。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5(f) 听证办公室应收集并保存,或促使收集并保存本章下发布的所有最终行政听证决定的编辑副本,其中不包含任何关于索赔人的可识别信息。听证决定应可按听证主题的服务或支持类型、发布月份和年份,以及州发展服务部确定的任何其他类别进行搜索。听证办公室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向公众提供所有最终行政听证决定的可搜索和可下载的编辑副本。这些决定应在最终听证决定日期后不迟于30天内提供。州发展服务部应利用此信息部分履行其监督区域中心的义务,并用于评估独立听证官提供服务的合同。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2.5(g) 本节应于2023年3月1日生效。

Section § 4713

Explanation

如果一项决定对申请人不利,且他们目前正在接受服务,该决定将在15天内不会生效,以便有时间请求复议。在此期间,服务将照常继续。当事方在决定作出后有15天时间请求更正任何事实、法律或笔误。

如果提出此类请求,它将转交给办公室内的另一名听证官。办公室或主管可以驳回、修改或安排进一步审理,并在次日通知相关方。更正后的决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送达所有当事方和州发展服务部。此程序于2023年3月1日开始生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3(a) 如果最终决定对申请人不利,且申请人一直在接受作为上诉标的的服务,则该决定不得执行,除非在最终听证决定之日起15天内请求复议,否则应在申请人及其授权代表收到最终听证决定后15天内执行。如果请求复议,任何服务应按照第4715条的规定继续。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3(b) 在最终听证决定之日起15天内,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听证办公室或负责作出最终决定的主管申请更正决定中的事实或法律错误,或笔误,或更正听证官根据第4712条(g)款的请求不回避的决定。该当事人应说明申请所依据的具体理由。申请通知应送达诉讼的其他当事人和部门。该申请并非寻求司法审查的先决条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声明支持或反对该申请。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3(c) 听证办公室应将该申请转交一名未撰写被请求复议的决定的听证官。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3(d) 在收到请求后15天内,听证办公室或负责作出决定的主管可以驳回申请、批准申请并修改决定,或批准申请并将事项安排进一步审理。如果授权进行进一步审理,则应以与原听证会相同的方式进行,并受相同的时间限制。在对其申请作出决定后一天内,听证办公室应将其对申请的决定通知当事人和部门。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3(e) 听证办公室或负责作出决定的主管应在更正决定中的事实或法律错误或笔误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更正后的决定副本送达各方当事人,并向州发展服务部提供副本。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3(f) 本节将于2023年3月1日生效。

Section § 4713.5

Explanation
如果区域中心收到听证会的最终决定,他们必须在30天内将该决定付诸实施。如果该决定已被重新考虑,他们有30天的时间在更正后执行。但是,如果存在阻止在此期限内完成的特殊情况,区域中心必须书面通知申请人,解释延迟原因并提供新的执行日期。 如果申请人对区域中心或州立机构执行决定的情况不满意,他们可以向部门寻求帮助,以确保决定得到执行。

Section § 471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从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收集上诉相关信息的流程。当有人提交上诉时,部门会收集每个案件如何处理的详细信息,例如案件是在会议之前还是会议期间解决的、结果如何,以及请求为何可能被撤回。他们还会收集申诉人的人口统计数据。

部门会跟踪解决方式,例如调解或听证会,并记录解决请求所需的时间。收集到的数据会每年汇总并以摘要形式发布在部门网站上,通过不包含任何个人详细信息来确保隐私。这些数据收集规则已于2023年3月1日开始实施。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4(a) 对于根据第4710.5条提交的每份上诉请求表,部门应以其确定的方式和时间,从区域中心或州营机构收集与上诉相关的信息。所收集的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4(a)(1) 案件是在非正式会议之前解决还是通过非正式会议解决。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4(a)(2) 案件是否被撤回以及撤回的原因。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4(a)(3) 非正式会议是否被拒绝。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4(a)(4) 案件中涉及的问题类型,由部门指定。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4(a)(5) 如果案件已解决,其解决结果。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4(a)(6) 由部门确定的关于申诉人的人口统计信息。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4(a)(7) 区域中心主任或其指定人员或州营机构主任或其指定人员的书面决定副本。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4(b) 对于提交给听证办公室以进行调解或公平听证的每份上诉请求,部门应从听证办公室收集与该请求相关的信息。所提供的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4(b)(1) 请求是在调解之前、通过调解、通过公平听证、通过复议还是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4(b)(2) 请求是否被撤回以及撤回的原因。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4(b)(3) 请求中涉及的问题类型,由部门指定。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4(b)(4) 如果请求已解决,其结果。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4(b)(5) 适用的书面调解协议、最终行政听证决定和最终复议决定的副本。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4(b)(6) 请求提交与解决之间的平均时长。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4(b)(7) 由部门确定的关于申诉人的人口统计信息。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4(c) 根据本节收集的信息应由部门汇编。部门应至少每年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汇总信息,并在信息发布后通知立法机关。接收者和申请人的姓名以及其他个人身份信息不得披露。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4714(d) 本节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