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0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设立了加州长期护理合作计划。

加州长期护理合作计划特此设立。

Section § 22001

Explanation
该计划旨在将涵盖长期护理的私人长期护理保险和医疗服务计划与居家支持服务计划以及医疗补助计划 (Medi-Cal) 联系起来。它向购买经批准和认证的保险单和医疗计划并符合该计划特殊规定的人提供某些居家支持服务和特定的医疗补助计划福利。

Section § 220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申请为实现本分部目标所需的联邦许可或豁免。

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应寻求为实现本分部的宗旨所必需的任何联邦豁免和批准。

Section § 2200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即使参与特定计划的人的资产超过正常的资格水平,他们仍然可以获得居家支持服务和医疗补助福利。如果他们在获得这些福利资格之前购买了经认证的长期护理保险单,这是可能实现的。

人们可以购买这些经认证的保险单或计划,以保护他们希望保留的资产,只要保险金额高于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设定的最低水平。

本法律提供的保护仅适用于1993年7月1日或之后交付、签发或续保的长期护理保单或计划。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3(a) 参与该计划且其资产超过根据《社会保障法》第XIX篇(《美国法典》第42卷第7章第XIX分章(自第1396条起))获得医疗援助的资格水平的个人,将有资格获得州社会服务部规定的居家支持服务福利以及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规定的医疗补助福利,这些福利是他们在满足其他条件时本应获得的,前提是他们在获得福利资格之前,已购买经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根据本分部认证的涵盖长期护理的长期护理保险单或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合同。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3(b) 个人可以购买经批准和认证的长期护理保险单或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合同,这些保单或合同涵盖的长期护理服务金额可与其希望保护的资产金额相等,只要所购买的保险金额超过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根据第22009条设定的最低水平。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3(c) 本分部提供的资产保护仅适用于长期护理保单以及涵盖长期护理服务的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合同,且该保单或合同须于1993年7月1日及之后交付、签发交付或续保。

Section § 22004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条款解释说,如果你购买了经批准的长期护理保险,你拥有的某些资源在申请特定政府福利时将不会被计入。具体来说,州政府在决定你是否符合 Medi-Cal 资格、你的 Medi-Cal 付款金额,或者是否会追回为你支付的款项时,不会考虑这些资源。同样,社会服务部在决定居家支持服务的资格或付款金额时,也不会考虑这些资源。他们不予考虑的金额与你的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的福利相关。

尽管有其他法律规定,购买经批准和认证的长期护理保险单或涵盖长期护理服务的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合同的个人的资源,在 (c) 款所述范围内,不应由以下机构考虑: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4(a) 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在确定以下事项时: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4(a)(1) Medi-Cal 资格。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4(a)(2) 任何 Medi-Cal 付款的金额。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4(a)(3) 州对已支付的医疗服务款项的任何后续追回金额。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4(b) 州社会服务部在确定以下事项时: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4(b)(1) 根据第 9 编第 3 章第 7 条(自 Section 12300 起)提供的居家支持服务资格。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4(b)(2) 任何居家支持服务付款的金额。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4(c) 本节规定不予考虑的资源应等于或按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或州社会服务部设定的某个比例(该比例小于或等于)Section 22006 所述的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或福利金额。

Section § 220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只能批准符合Medi-Cal资产保护规定的长期护理保险单或医疗保健计划。

Section § 22005.1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了加州长期护理保险保单的认证标准和要求。医疗保健服务部仅认证符合特定标准的保单,这些标准包括提供个人评估、达到最低福利标准、保护福利免受通货膨胀影响以及遵守监管要求。保单必须包含通货膨胀保护选项,并根据保单持有人的年龄提供不同的成本选择。

该法还涉及福利水平的允许降低,以及在发生这些降低时保单仍可获得认证的情况。此外,它限制了保费在三年内的涨幅,并要求保险公司向保单持有人提供在降低保费的同时保持认证的选择。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5.1(a) 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仅可认证基本符合《保险法》第二编第二部分第2.6章(自第10231条起)要求,但不包括《保险法》第10232.1、10232.2、10232.8、10232.9和10232.92条要求的长期护理保险单,并提供 (b) 款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仅可认证经受管医疗保健部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二编第2.2章(自第1340条起)批准,提供的保障基本等同于《保险法》第二编第二部分第2.6章(自第10231条起)所要求的保障,并提供 (b) 款中规定的所有项目的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合同。受《保险法》管辖并受保险部监管的组织签发的保单也应由保险部批准。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5.1(b) 仅提供以下所有项目的保单和合同方可由该部门认证: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5.1(b)(1) 由该部门指定和批准的协调实体进行的个人评估和案例管理。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5.1(b)(2) 符合该部门根据第22009条设定的最低标准的福利水平和期限。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5.1(b)(3) 防止因通货膨胀导致福利损失的保护。申请人在购买时应获得以下选择: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5.1(b)(3)(A) 一种选择,至少提供通货膨胀保护,即福利水平每年自动比上一年增加5%,直至计划规定的年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5.1(b)(3)(B) 至少一种低成本选择,提供通货膨胀保护,即福利水平每年自动比上一年至少增加3%,或每年增加一个固定金额,该金额等于原始福利水平的5%。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5.1(b)(4) 向被保险人定期发出的记录,包括对根据本编计入医疗补助资产保护的保险支付或已支付福利的解释。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5.1(b)(5) 符合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或加州社会服务部通过的法规所规定的任何其他要求,并与本编的宗旨一致。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5.1(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5.1(c)(1) 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也可认证新的保单或证书,或在保单持有人或证书持有人选择降低福利水平时,维持先前签发的保单或证书的认证,且护理机构、居家护理机构和社区居家服务每日津贴至少为一百美元 ($100),如果该保单或证书提供不少于七万三千美元 ($73,000) 的终身最高福利。根据本款认证的保单或证书应提供通货膨胀保护,即福利水平每年自动比上一年至少增加3%,或每年增加一个固定金额,该金额等于原始福利水平的5%;或者,对于选择降低福利水平且年龄在70岁或以上的保单持有人或证书持有人,每年比上一年增加1%。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5.1(c)(2) 保险公司仅可在以下情况下提供具有第 (1) 款所述福利的保单或证书:该保险公司还向申请人提供保单福利,该福利在购买时提供的终身最高福利至少相当于护理机构平均每日私人支付费率的70%的365倍,且护理机构每日津贴不低于护理机构平均每日私人支付费率的70%。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5.1(c)(3) 除第 (1) 和 (2) 款允许的终身最高福利、每日津贴和通货膨胀保护水平外,根据本款授权的保单和证书应符合 (b) 款第 (2) 项所述的标准。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5.1(d) 保费费率表上调在任何三年期内累计总额不得超过40%,且上调金额应平均分摊到这三年中的每一年。保险公司应在这三年中的每一年发送保费上调通知,并包含投保人可选择的、在保持合作认证的同时降低保障范围和保费的选项(如适用)。如果保险局在2023年1月1日或之后批准保费费率表上调,则保费上调通知应包含第 (1) 至 (7) 款(含)所述的选项(如适用),并披露投保人或保单持有人可能还有其他降低保费的选项,包括增加免赔期或降低每日赔付额、赔付期限以及抗通胀保护的额外选项。 第 (1) 至 (6) 款(含)不要求保险公司创建新的赔付水平或修改其已批准的费率表。第 (1) 至 (7) 款(含)中规定的每个选项,只要保单或证书保持至少第 (c) 款第 (1) 项所允许的最低赔付水平,就应保持合作认证。尽管有第 (b) 款的规定,如果保单或证书转换为不丧失价值利益或保单失效时的或有利益,则该保单或证书也应保持合作认证。即使投保人或保单持有人不受保费上调影响,只要保单或证书保持至少第 (c) 款第 (1) 项所允许的最低赔付水平,选择第 (1) 至 (7) 款(含)中规定的可用选项之一,也不会导致合作认证的丧失。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5.1(d)(1) 将每日赔付额减少50%,向上或向下取整至保险公司已批准费率表上最接近的每日赔付水平。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5.1(d)(2) 将每日赔付额减少25%,向上或向下取整至保险公司已批准费率表上最接近的每日赔付水平。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5.1(d)(3) 将赔付期限减少至保险公司已批准费率表上的最低期限,但不低于12个月。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5.1(d)(4) 相对于当前期限,将赔付期限减少至保险公司已批准费率表上的下一个最高期限,但不低于12个月。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5.1(d)(5) 如果保险公司已批准的费率表包含90天免赔期,则对于免赔期少于90天的保单或证书,将其免赔期增加至90天。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5.1(d)(6) 如果保险公司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此类保单,则将保单或证书转换为第 (c) 款第 (1) 项所述的最低保障保单或证书。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5.1(d)(7) 将抗通胀保护降低至一个成本更低的选项,该选项自动将赔付水平每年比上一年增加3%,或每年固定增加相当于原始赔付水平5%的金额。如果投保人或保单持有人年龄在70岁或以上,并且在保单或证书有效期内保费增加50%或更多,则保险公司还应提供每年比上一年自动增加1%赔付水平的抗通胀保护。根据本款提出的降低抗通胀保护的要约,应允许投保人或保单持有人,无论签发日期、签发年龄或当前年龄如何,保留在降低时生效的累计每日、每周、每月和终身赔付金额。

Section § 22005.2

Explanation

经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批准,提供特定保险政策的机构每年必须向一个基金捐款。该基金用于教育和营销工作,旨在触达加州长期护理合作计划的受众。每个机构的捐款每年至少应为2万美元。此要求于2019年1月1日开始生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5.2(a) 本部门项下,由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认证的保单的每个发行机构,每年应向一个基金捐款,该基金将用于共同的教育和营销费用,以触达加州长期护理合作计划指定的目标人群。每个参与发行机构的年度强制性捐款金额应由该部门确定,且不得少于两万美元 ($20,000)。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5.2(b) 本节应于2019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2200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保险公司或销售人员在申请保险时,向申请人提供具体信息。他们必须提供一张图表,显示保费费率和保单福利如何随通货膨胀保护选项而变化。同时,他们还需要说明不同保单选项之间的福利差异,并解释低成本替代方案,详细列出每种方案的优缺点,包括所涵盖服务与预期护理费用之间的比较。此外,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负责制作这些材料,并确保这些材料被纳入销售人员的培训课程中。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5.3(a) 保险公司或销售人员应在申请时向申请人提供以下所有信息: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5.3(a)(1) 一张图表,说明根据第22005.1条所述的通货膨胀保护条款,保费费率和应付保单福利之间的差异。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5.3(a)(2) 一份说明,阐明第22005.1条 (c) 款 (1) 项和 (2) 项所述保单之间的福利差异。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5.3(a)(3) 对现有低成本选项的描述,以及每个选项的优缺点,包括较低和较高最低福利、较低和较高通货膨胀保护选项之间的差异、所涵盖的服务类型,以及这些选项与家庭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的预期费用相比如何。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5.3(b) 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应根据第22005.2条的规定,代表发行人准备 (a) 款所述的材料,并应要求将这些材料纳入销售人员培训课程。

Section § 2200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确定某人是否符合Medi-Cal或居家支持服务资格时,某些保险支付不会计入该人的资源。具体来说,如果您拥有经批准的长期护理保险单,则其支付或福利可以被排除。这种排除适用于法规规定的居家支持护理等服务、在社区环境中提供的服务,以及在满足长期护理残疾标准后获得的服务。这有助于人们在不因保险支付而对其资格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下,继续获得必要的护理。

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在确定Medi-Cal资格时,以及加州社会服务部在确定居家支持服务资格时,应排除最高可达或等于经批准和认证的长期护理保险单或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合同所支付的保险款项或福利的资源,条件是所支付的福利用于以下所有情况: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6(a) 根据第22009节由加州社会服务部通过的法规中规定的居家支持服务福利,或根据第22009节由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通过的法规中规定的Medi-Cal批准的服务或Medi-Cal提供的福利。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6(b) 作为由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指定和批准的协调实体提供的个人评估和病例管理计划的一部分,向被保险人提供的在家中或社区环境中的服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6(c) 被保险人在满足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制定的长期护理福利资格残疾标准后获得的服务。

Section § 220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州政府为该特定计划中的参与者提供的长期护理服务所支付的总费用,不得超过该计划实施前,州政府在旧版Medi-Cal计划下为这些服务所支付的费用。

Section § 220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个人从加州老龄部内设的健康保险咨询和倡导计划获得咨询和辅导。这项服务适用于那些有兴趣购买长期护理保险或涵盖长期护理服务的医疗服务计划的人。

加州老龄部内设的健康保险咨询和倡导计划可向有兴趣购买根据本分部批准和认证的长期护理保险或涵盖长期护理服务的医疗服务计划合同的个人提供咨询和辅导。

Section § 2200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参加了某个计划并享有居家支持服务或医疗补助福利,只要保单持有人维持其保险或健康计划有效,你就能一直保留这些福利。即使在保单持有人去世后,只要保险或计划保持有效,或者你符合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这些福利仍将继续。

Section § 22009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必须为一项长期护理计划制定规则。这些规则将涵盖根据年龄和所需护理类型确定谁可以参与。规则会详细说明所需的保险或覆盖范围,包括必须覆盖的具体服务,例如居家护理和社区服务。此外,还必须有规则来确定由谁为居家或社区环境中的个人提供护理和管理病例。

医疗保健服务部和社会服务部都必须制定与残疾、居家服务和医疗补助相关的福利资格标准。他们还将制定福利延续和保护参与者资源的规则。此外,为实施这些政策而采取的任何监管行动都被视为紧急情况,可以绕过部分审查程序以快速启动,但仍需遵守后续的程序步骤。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9(a) 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应制定规章以实施本分部,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以下规章: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9(a)(1) 有资格参与该计划的人群和年龄组。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9(a)(2) 必须购买的长期护理保险或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合同中包含的长期护理覆盖的最低水平,以满足第22003条(b)款的要求。
(3)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9(a)(3)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9(a)(3)(A) 长期护理保险单或包含长期护理服务的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合同必须覆盖的服务数量和类型,以满足本分部的要求。此类保单或计划的类型应包括仅限护理和居住护理机构覆盖、居家护理、社区服务、仅限居住护理机构覆盖以及综合覆盖。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9(a)(3)(A)(B) 仅提供居家护理福利的保单应包括旨在协助监测被保险人健康和安全的电子或其他设备的覆盖。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9(a)(4) 哪些协调实体被指定和批准,按照第22006条(b)款的要求,向居家或社区环境中的个人提供个人评估和病例管理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9(b) 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还应制定规章以实施本分部,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以下规章: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9(b)(1) 按照第22006条(c)款的要求,长期护理福利资格的残疾标准。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9(b)(2) 获得该计划提供的医疗补助福利的具体资格要求,以及该计划参与者有资格获得的医疗补助福利。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9(c) 州社会服务部还应制定规章以实施本分部,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以下规章: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9(c)(1) 居家支持服务福利的具体资格要求。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9(c)(2) 该计划参与者有资格获得的居家支持服务福利。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9(d) 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和州社会服务部还应共同制定规章,规定以下事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9(d)(1) 根据第22008.5条的福利延续。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9(d)(2) 根据第22004条保护参与者的资源,以及第22004条(c)款所述的资源与长期护理福利支付的比例。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9(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9(e)(1) 各部门应根据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章第3.5节(自第11340条起)制定紧急规章以实施本分部。根据本条为实施本分部而制定的规章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对于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或安全是必要的。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09(e)(2)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章第3.5节(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根据本条制定的紧急规章不应受行政法办公室的审查和批准。规章应自向州务卿备案之日起立即生效。除非制定机构遵守政府法典第11346.1条(c)款要求的所有第3.5节(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否则规章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20天。

Section § 220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通过竞争性招标或直接方式,雇佣个人或组织来帮助实施一项长期护理项目。他们还可以直接与长期护理保险公司或医疗保健计划达成协议,以确保更多人获得必要的护理保障。

此外,为了节省资金,这些合同可以快速处理,并且免除了一些常规的公共合同招标程序。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10(a) 在实施本分部时,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可以以招标或非招标方式与任何合格的个人、组织或实体签订合同,以获取实施该项目所需的服务;并可以以非招标方式与长期护理保险公司、医疗保健服务计划或两者协商合同,以提供符合第22005.1条规定的认证要求以及本分部其他要求的长期护理服务保障。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22010(b) 为实现最大程度的成本节约,立法机关声明,根据本分部签发合同的快速流程是必要的。因此,根据本条通过非招标方式签订的合同应免除《公共合同法》第二部第二分部第一章(自第10100条起)和第二章(自第10290条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