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910(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910(a)(1) 为本章目的拨款应应用于开发和实施县级医疗贫困人员护理报告系统,该系统将根据第17000条提供所有服务对象和服务的数据。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910(a)(2) 为本章目的拨款可用于1989-90和1990-91财政年度以及1991-92财政年度前六个月的县级医疗贫困人员护理报告系统的实施。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910(b) 这些资金的使用应限于设备采购、系统设计和开发以及必要的系统测试和实施的一次性费用。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6910(c) 各县应在1991年7月1日前完成医疗贫困人员护理报告系统的实施,除非其现有实施计划和时间表获得部门批准,以确保县级医疗贫困人员报告系统最迟在1991年12月31日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