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840

Explanation
加州相关州机构的负责人必须为“有受抚养子女家庭援助计划”、“白卡计划”和“加州粮食援助计划”制定一个简化的行政管理计划。这包括修改州计划,并申请为这些特定目的所需的联邦豁免。他们还有权在获得联邦批准的情况下,暂时不执行某些州法规,以创建示范项目。

Section § 10841

Explanation

该法律允许该部门设立一个测试项目,改变资格信息的核实方式,旨在减少文书工作并节省资金,同时确保项目的可靠性。

此外,它允许援助款项每月发放一次。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841(a) 部门可以设立一个示范项目,旨在测试资格信息核实方面的一项或多项修改,以减少文书工作并实现项目节约,同时保持或提高项目完整性。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841(b) 援助款项可以每月发放一次。

Section § 108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创建一个系统,用于管理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援助计划、医疗补助计划和加州食品券计划等福利项目的县级行政成本。这些成本将根据各县的实际案件量进行分配,对规模相近的县,报销标准将保持一致。绩效标准将基于前一个财政年度的数据。

行政成本应使用随机研究的数据在各福利项目之间进行划分。该系统将在全州自动化福利系统到位后生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842(a) 加州社会服务部和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应联合,并经与县福利主任协会协商,建立一个综合县级行政绩效系统,该系统应为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援助计划、医疗补助计划和加州食品券计划的县级行政成本设立州政府补助金。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842(b) 补助金应基于各县所经历的每个计划的实际案件量,包括新受理案件和持续案件。每案报销对于规模相近的县应统一,并应基于工作量绩效标准(或每名工作人员处理的案件数)、间接费用率以及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水平。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842(c) 行政标准应基于有可用适当数据的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实际绩效。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842(d) 福利计划之间的成本分配,在可行范围内,应基于持续的随机时间点研究。抽样率应足够高,以提供先前分配比率的合理准确且统计有效的更新。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842(e) 该绩效系统应在全州自动化福利系统建立后在各县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