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720

Explanation
在本节中,当提到“部门”时,指的是州卫生服务部。当提到“主任”时,指的是州卫生服务部主任。

Section § 1072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局长负责监督加州的医疗保健服务和医疗援助。他们还需要向健康与福利部部长和州长报告这些服务在全州的运行情况。局长应履行这些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Section § 1072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州卫生服务部将接管此前由州卫生部和州福利支付部承担的职责和义务。这项职能转移包括管理医疗保健存款基金,以及处理与Medi-Cal支付相关的审计和财务追回工作。

这项变更不会影响与第三方的现有合同,且职能转移本身不构成违约。与合同方的法律关系保持不变。

州卫生服务部承继并被赋予本部分第 (7) 章(自第 (14000) 条起)、第 (8) 章(自第 (14200) 条起)、第 (8.5) 章(自第 (14500) 条起)和第 (8.7) 章(自第 (14520) 条起)项下,在本条生效日期之前一日由州卫生部或州福利支付部行使的职责、宗旨、责任和管辖权。根据本条转让的职能包括医疗保健存款基金的管理和行政,以及因加州医疗援助计划(Medi-Cal)项下支付款项而产生的到期款项的审计和追回。
将上述职能转让给州卫生服务部不得损害州卫生部或州福利支付部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合同,且该转让不应在任何一方创设或赋予任何权利或义务。在任何情况下,州卫生服务部取代州卫生部或州福利支付部均不得视为违约或未能履行,亦不得扰乱各方的法律关系。

Section § 107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州卫生服务部对以前为卫生局局长和福利支付局局长管理的所有事务的控制权。这包括他们履行职责所需的记录、资金、财产等。

Section § 107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特定职责移交给州卫生服务部时,所有担任这些职务的永久性州公务员都将调到新部门。他们的工作、地位和合法权利不会因这次调动而改变,除非他们的职位不受公务员制度规则的约束。

卫生局局长和福利支付局局长的所有官员和雇员,凡在本条生效日期时在州公务员制度中任职,且非临时雇员,并从事由Section 10722赋予州卫生服务部的职能的,应调动至州卫生服务部。这些人员的地位、职位和权利不受此次调动影响,并应根据《州公务员法》作为州卫生服务部的官员和雇员予以保留,但公务员制度豁免的职位除外。

Section § 107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部门主管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力,以应用和阐明他们所执行的法律。这些规章在制定或修改时需要遵循《政府法典》其他部分规定的特定程序。如果规章与服务相关,只要部门在其他地方发布了,就不必刊登在官方州出版物中。主管的指定人员也可以制定这些规章。 此外,规章应使用清晰的语言撰写,以便遵守者能够轻松理解。规章无需包含详细的表格或记录,但必须说明谁必须使用它们以及用于何种目的。

Section § 107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所有由主任制定的、与特定财务和卫生服务运作相关的现有法规将继续适用并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些规定将一直有效,直到卫生服务部主任决定对其进行更新或取消。

此前由州福利支付部主任通过的、涉及归属于州卫生服务部的支付、会计、审计和收款职能的所有法规,或由州卫生部或任何前身部门通过的、涉及归属于州卫生服务部的医疗保健服务或医疗援助职能的所有法规,且在本节生效日期之前立即生效的,应继续有效并完全可执行,除非并直至由州卫生服务部主任重新通过、修订或废止。

Section § 10727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儿童医院”一词,用于《健康与安全法典》及相关法规。自1996年6月1日起,它包括以下特定医院:谷地儿童医院、米勒儿童医院、洛杉矶儿童医院、北加州儿童医院医疗中心、橙县儿童医院、斯坦福大学露西尔·萨尔特·帕卡德儿童医院、圣地亚哥儿童医院与健康中心,以及洛马林达大学儿童医院。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为《健康与安全法典》和本法典以及根据其通过的任何法规之目的,在1996年6月1日之后,“儿童医院”指以下任何医院: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727(a) 马德拉谷地儿童医院。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727(b) 长滩米勒儿童医院。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727(c) 洛杉矶儿童医院,洛杉矶。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727(d) 奥克兰北加州儿童医院医疗中心。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727(e) 橙县儿童医院。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727(f) 帕洛阿尔托斯坦福大学露西尔·萨尔特·帕卡德儿童医院。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727(g) 圣地亚哥儿童医院与健康中心。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727(h) 洛马林达洛马林达大学儿童医院。

Section § 10728

Explanation

在本节中,“加利福尼亚大学儿童医院”指的是加利福尼亚大学五个学术医疗中心的儿童健康项目。其他实体仍可参与筹资工作以支持儿童健康项目。“儿童医院”一词可用于宣传和社区活动,但不影响现有州资助医疗保健项目的资格。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728(a)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就本法典和《健康与安全法典》以及根据其通过的任何法规而言,“加利福尼亚大学儿童医院”指加利福尼亚大学的五个学术医疗中心校区内的每个加利福尼亚大学儿童项目。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728(b) 本节无意排除其他实体参与有益于儿童医疗保健项目的资金筹集。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728(c) 就本节而言,“儿童医院”一词仅可用于标牌、营销、社区服务以及其他大学沟通和慈善目的。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728(d)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任何现有州资助医疗保健项目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