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2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圣迭戈县和默塞德县启动特别项目,旨在提高领取加州福利计划CalWORKs福利的儿童和青少年的入学率和毕业率。重点是通过社会服务帮助家庭,并与学校密切合作解决逃学问题。如果一个家庭尽管努力了仍无法纠正其子女的逃学行为,他们的福利金可能会暂时减少。

各县必须跟踪成果,例如提高出勤率、更高的毕业率、更少的逃学、更好的成绩、更低的辍学率、加强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以及强化父母责任。在项目启动前,学区需要批准这些项目,并且县与学校之间的职责应明确界定。

各县还需要说明他们计划如何实现这些目标,以及将如何衡量和资助项目的成功。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36(a) 局长可以批准在圣迭戈县和默塞德县(由各县自行选择)开展助学示范项目,以展示提高领取CalWORKs计划福利的儿童或青少年入学率和毕业率的方法。该项目应强调针对有逃学问题的儿童和家庭的社会服务方法,并应包括与学术界的合作,以支持成功的学校经历。家庭应获得一系列服务、资源和工具,以帮助他们应对与子女学校问题相关的问题。这些应包括涉及县和相关学区的综合服务。在所有其他鼓励学生上学的途径都已用尽,且一个家庭未能纠正其家庭成员中一名儿童的逃学行为后,参与县可以减少家庭补助金,减少额度为逃学儿童所占补助金的份额。在证明学生已全日制上学一个月,或已以其他方式配合县和学区制定的教育或培训计划后,补助金应全额恢复。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36(b) 参与县应衡量其在实现以下成果方面的成功: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36(b)(1) 提高出勤率和毕业率。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36(b)(2) 减少逃学。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36(b)(3) 提高平均绩点。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36(b)(4) 提高ADA。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36(b)(5) 降低辍学率。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36(b)(6) 增加为儿童提供服务的机构之间的合作。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36(b)(7) 强化父母责任。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36(c) 在被选为示范项目地点之前,各学区的管理委员会应批准该项目,并且应在谅解备忘录中明确界定县和学校或学区的职责。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36(d) 各县应明确其计划如何实现示范项目的目标,以及将用于评估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估方法和资金来源。

Section § 182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该部门可以与州教育局和总检察长一起,评估县级旷课计划的成效。如果一个县选择实施此类计划,地方检察官办公室的旷课协调员将协助学校处理长期旷课问题。该协调员有具体职责:在县学校委员会中代表地方检察官,为旷课儿童的家长准备警告信,以及制定旷课调解计划(除非缓刑部门已负责此项工作)。

学校出勤审查委员会与地方检察官和法院合作,确保家长和旷课儿童遵守法院命令,例如缴纳罚款、完成社区服务以及核实学校出勤情况。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37(a) 该部门可以协同州教育局和总检察长,评估选择实施本节所述计划的县中一项计划的有效性。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37(b) 地方检察官办公室的旷课协调员应当向学区提供协助,以处理《教育法》第48262条所定义的惯性旷课案件。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37(c) 县旷课协调员应当至少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37(c)(1) 依照《教育法》第48321条,在县学校出勤审查委员会中代表地方检察官。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37(c)(2) 根据当地学区的要求准备信函,向依照《教育法》第48293条可能面临刑事起诉和处罚的旷课学生家长提供警告通知。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37(c)(3) 制定《教育法》第48263.5条所定义的学区旷课调解计划,除非县缓刑部门已选择提供该计划。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237(d) 学校出勤审查委员会应当协助地方检察官和法院,确保依照《教育法》第二部分第2章(自第48200条起)被起诉和定罪的每一位家长或监护人以及旷课学生遵守法院的判决,包括但不限于收取罚款、确保社区服务的履行以及提供学校出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