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WORKs示范项目子女抚养费保障示范项目
Section § 18241
这项法律旨在加州设立一个与联邦福利改革相符的项目,为参与家庭的儿童提供可靠的最低经济支持。其目标是通过有保障的经济援助帮助儿童摆脱贫困,同时鼓励抚养父母就业,并确保非抚养父母为子女的成长提供经济支持。
Section § 18242
本节允许县级委员会开展最多三个示范项目,以测试确保子女抚养费支付的不同方式。这些项目可以测试各种模式,也可以在不同人口结构的县测试相同模式。如果两个或更多县能确保所有参与者公平获得项目,并有适当的合作安排,它们就可以合作开展一个项目。如果获得批准,这些县级合作项目将计为三个项目中的一个。这些项目的目标是探索福利的替代方案,通过为有收入的家庭提供有保障的子女抚养费支付,而不是CalWORKs福利。县还可以限制参与这些项目的家庭数量。
Section § 18243
Section § 18244
这项法律规定,家庭只有在已经领取或有资格领取某些经济援助的情况下,才能加入特定的儿童保障计划。此外,参与该计划不会影响他们获得医疗补助(Medi-Cal)和儿童保育福利的资格,只要他们符合这些福利的条件。
Section § 18245
这项法律解释了家庭如何为子女获得子女抚养费保障金。首先,子女的监护父母需要将任何子女抚养权转让给州政府,确立法定亲子关系,获得抚养令,并参加州的子女保障计划,而不是其他现金援助计划。
为了持续符合资格,监护父母必须提供任何要求的信息并出席必要的会议,除非这样做会因家庭暴力问题而危及他们的安全。
子女必须居住在该县,且非监护父母要么居住在美国,要么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联系到。子女必须未满18岁(如果仍在高中就读则未满19岁),并且监护父母必须有工作。
Section § 18247
本节说明了子女抚养费如何获得资金和管理。州政府将依照法律的另一部分规定支付其应承担的子女抚养费份额。负责这些支付的部门应确保不使用某些资金来源,如果这意味着参与者将面临特定法律下的限制。此外,运营地方子女抚养计划的费用将由县的指定预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