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现从普通基金向该办公室拨付一千一百二十五万美元 ($11,250,000),用于本章目的,分配如下: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9(a) 八十五万美元 ($850,000) 用于设立预防培训中心和部门的行政费用,分配用于自1985年1月1日起至1985年6月30日止的期间,具体如下: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9(a)(1) 四十八万七千五百美元 ($487,500) 用于预防培训中心的启动和运营,分配如下: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9(a)(1)(A) 二十一万八千七百五十美元 ($218,750) 用于北加州预防培训中心。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9(a)(1)(B) 二十六万八千七百五十美元 ($268,750) 用于南加州预防培训中心。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9(a)(2) 三十六万二千五百美元 ($362,500) 用于部门的行政费用。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9(a)(3) 根据本款为1984-85财政年度的任何未动用拨款应结转至1985-86财政年度。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9(b) 一千零四十万美元 ($10,400,000) 用于预防培训中心、初级预防项目和行政费用的持续,分配用于1985-86财政年度,具体如下: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9(b)(1) 九百五十万美元 ($9,500,000) 用于初级预防项目的运营费用。初级预防项目的资金应至少维持在1987年《预算案》中分配的水平,至少直到1989年6月30日,或直到州社会服务部完成《第18978.5条》所要求的对该项目的评估,以两者中较晚者为准。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9(b)(2) 七十万美元 ($700,000) 用于预防培训中心的运营费用,分配如下: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9(b)(2)(A) 三十万美元 ($300,000) 用于北加州预防培训中心。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9(b)(2)(B) 四十万美元 ($400,000) 用于南加州预防培训中心。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9(b)(3) 二十万美元 ($200,000) 用于部门的行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