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9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办公室必须在1985年1月1日前选定并向两家私营的、非营利性预防培训中心提供拨款。其中一个中心必须设在北加州,另一个设在南加州。划分南北加州的界线是北部蒙特雷县、金斯县、图莱里县和因约县与南部圣路易斯奥比斯波县、克恩县和圣贝纳迪诺县之间的县界。

该办公室应不迟于1985年1月1日选择并向两家私营的、非营利性预防培训中心授予拨款,其中一家位于并服务于北加州,另一家位于并服务于南加州。为本法案之目的,分界线应为北部蒙特雷县、金斯县、图莱里县和因约县与南部圣路易斯奥比斯波县、克恩县和圣贝纳迪诺县之间的县界线。

Section § 1897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概述了加州选择两个培训中心以获得拨款来管理预防项目的标准。其中一个中心必须位于北加州,另一个位于南加州。北加州中心应具备预防培训经验,提供持续的技术援助,雇佣多元化的培训师,并培训大量项目。南加州中心必须具备虐待儿童预防经验,拥有广泛的社区支持基础,具备培训预防项目的能力,并雇佣多元化的员工。
该办公室应选择两个能够满足第18977节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培训中心: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8.1(a) 对于北加州培训中心,拨款应授予在管理预防培训中心方面已证明具有经验和专业知识,并已证明具备以下条件的申请人: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8.1(a)(1) 为第18975.7节所定义的学区和学前班中最大数量的初级预防项目提供了培训和持续的技术援助。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8.1(a)(2) 培训并雇佣了最大数量的具有提供初级预防项目经验的培训师。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8.1(a)(3) 雇佣了代表服务区域文化和地理多样性的培训师。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8.1(b) 对于南加州培训中心,拨款应授予证明具备以下条件的申请人: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8.1(b)(1) 虐待儿童预防培训经验。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8.1(b)(2) 具备为第18976节所定义的初级虐待儿童预防项目提供培训的能力。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8.1(b)(3) 广泛的社区支持。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8.1(b)(4) 具备发展代表其服务区域文化多样性的人员配置的能力,以及发展该人员的计划。

Section § 18978.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某个办公室如何负责分发标准提案请求书,并通过竞争性招标程序在服务区域内选择初级预防项目。分配给每个县的拨款是根据幼儿园和学校的儿童数量确定的,每个县的最低拨款为10,000美元。

申请人必须提交提案,详细说明其项目将如何服务该区域的儿童。这包括说明每年服务的儿童数量、在不同学校阶段提供适合年龄培训的计划,以及任何与常用方法不同的替代服务方法。办公室在审查这些提案时会考虑所提供的任何替代方法。此外,提案还应解释如何发展多元文化人员配置,包括人员招聘和培训计划。

该办公室应分发一份标准提案请求书,并通过竞争性招标程序为每个服务区域选择初级预防项目。每个县的项目拨款应根据中心制幼儿园和学校(从幼儿园到12年级)的儿童数量按比例确定,但任何一个县的初级预防项目拨款不得少于一万美元 ($10,000)。
提案应包括申请人关于其项目将如何服务服务区域内儿童的计划,包括以下所有信息: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8.2(a) 每年将服务多少儿童。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8.2(b) 如何服务服务区域内的每所学校,以使儿童在学前班、幼儿园期间一次以及在1至12年级的学业生涯中至少三次获得适合其年龄的培训。任何提议以第18976.1节所载方式以外的方式提供服务的计划,应提供使用替代服务提供方法的必要性理由。办公室在审查提案时应考虑所提议的替代提供方法。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8.2(c) 如何发展多元文化人员配置,包括人员招聘和培训计划。

Section § 1897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初级预防项目拨款的授予方式。该办公室可以根据经济效益决定将多个县划为一个服务区域,但如果需要,也可以将大区域拆分为更小的区域。

拨款将根据优先顺序授予:首先是那些在当地县有经验并符合特定要求的私人、非营利和公共项目;其次是当地的社区组织;接着,如果当地没有其他合格组织,则授予公共机构;最后是邻近县的组织或公共机构。

在授予初级预防项目拨款时,该办公室: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8.3(a) 为了实现规模经济,可以指定包含多个县的拨款服务区域。如果此类多县服务区域内有来自多个县的合格申请人提交提案,该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将该区域划分为多个县以提供服务。该办公室还可以在大县和学龄人口众多的县指定多个服务区域。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8.3(b) 仅向以下所述的合格申请人按以下优先顺序授予拨款: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8.3(b)(1) 在所服务县具有经验,并于1984年10月1日前符合第18975.7节和第18976节要求的私人、非营利和公共初级预防项目。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8.3(b)(2) 设在所服务县的私人、非营利社区组织。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8.3(b)(3) 设在没有第(1)和(2)款所定义合格组织的县的公共机构。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8.3(b)(4) 设在邻近县的私人、非营利社区组织。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8.3(b)(5) 设在邻近县的公共机构。

Section § 1897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选择初级预防项目的时间表和流程。它明确指出,征求建议书必须在1985年3月1日前发出,并且选定的项目需要在1985-1986学年之前准备好提供培训。项目不能在1985年7月1日前启动。为了确保项目能在学年开始时准备就绪,处理申请和提供资金时会优先考虑某些申请人。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8.4(a) 征求建议书应于1985年3月1日前发出。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8.4(b) 办公室应如此进行其初级预防项目遴选程序,以使选定的项目准备好在1985-1986学年期间提供所需培训。征求建议书应尽快发出,并应至少留出30个日历日用于提交竞争性招标的建议书。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8.4(c) 根据第18979条,任何选定的初级预防项目均不得在1985年7月1日之前开始运营。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8.4(d) 为了确保初级预防项目能够从1985-86学年开始提供培训,办公室应优先处理那些根据第18978.3条(b)款第(1)项申请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拨款执行和资金发放。

Section § 18978.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一个负责儿童虐待预防工作的办公室的职责。他们需要与将运营预防项目和培训中心的组织签订协议,跟踪这些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在其所在区域获得拨款时告知地方儿童虐待预防委员会。

该办公室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8.5(a) 与预防培训中心和初级预防项目的成功申请者准备并签署拨款协议。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8.5(b) 监督和评估初级预防项目和预防培训中心。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78.5(c) 当初级预防项目拨款在其服务区域内发放时,通知任何地方儿童虐待预防委员会。

Section § 18978.6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某个特定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监督本章所列的各项活动。

Section § 18978.7

Explanation
本节赋予局长制定规则或标准的权力,以执行、阐明或具体说明本章的细节。

Section § 18978.8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局长在本章生效后60天内制定紧急规章。这些规章被认为是紧急且必要的,旨在立即保护公共安宁、健康、安全或普遍福祉,并将依照《政府法典》中的特定程序予以通过。

局长应在本章生效之日起60天内,依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篇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制定实施本章规定的紧急规章。为《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篇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之目的,该规章的制定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为立即维护公共安宁、健康和安全或普遍福祉所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