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辛·沃特斯儿童虐待预防培训法案儿童虐待预防办公室
Section § 18978
这项法律规定,办公室必须在1985年1月1日前选定并向两家私营的、非营利性预防培训中心提供拨款。其中一个中心必须设在北加州,另一个设在南加州。划分南北加州的界线是北部蒙特雷县、金斯县、图莱里县和因约县与南部圣路易斯奥比斯波县、克恩县和圣贝纳迪诺县之间的县界。
Section § 18978.1
Section § 18978.2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某个办公室如何负责分发标准提案请求书,并通过竞争性招标程序在服务区域内选择初级预防项目。分配给每个县的拨款是根据幼儿园和学校的儿童数量确定的,每个县的最低拨款为10,000美元。
申请人必须提交提案,详细说明其项目将如何服务该区域的儿童。这包括说明每年服务的儿童数量、在不同学校阶段提供适合年龄培训的计划,以及任何与常用方法不同的替代服务方法。办公室在审查这些提案时会考虑所提供的任何替代方法。此外,提案还应解释如何发展多元文化人员配置,包括人员招聘和培训计划。
Section § 18978.3
这项法律规定了初级预防项目拨款的授予方式。该办公室可以根据经济效益决定将多个县划为一个服务区域,但如果需要,也可以将大区域拆分为更小的区域。
拨款将根据优先顺序授予:首先是那些在当地县有经验并符合特定要求的私人、非营利和公共项目;其次是当地的社区组织;接着,如果当地没有其他合格组织,则授予公共机构;最后是邻近县的组织或公共机构。
Section § 18978.4
这项法律规定了选择初级预防项目的时间表和流程。它明确指出,征求建议书必须在1985年3月1日前发出,并且选定的项目需要在1985-1986学年之前准备好提供培训。项目不能在1985年7月1日前启动。为了确保项目能在学年开始时准备就绪,处理申请和提供资金时会优先考虑某些申请人。
Section § 18978.5
本节概述了一个负责儿童虐待预防工作的办公室的职责。他们需要与将运营预防项目和培训中心的组织签订协议,跟踪这些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在其所在区域获得拨款时告知地方儿童虐待预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