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项规定社区挑战赠款项目
Section § 18993.1
这项法律强调了加利福尼亚州非婚生子女,特别是青少年母亲所生子女面临的挑战和社会影响。法律指出,没有父亲的儿童更有可能面临贫困、辍学、寄养和法律问题。此外,法律还提到,单亲家庭的女孩更有可能成为未婚青少年母亲,而缺乏父爱的男孩被监禁和失业的风险更高。法律强调了青少年怀孕和父亲缺席对社区健康和成功造成的重大影响。
法律建议,有效的解决方案需要政府、地方社区和家庭之间的合作,以制定预防策略。社区应自行决定预防方法,家庭参与在这些努力中至关重要。
Section § 18993.2
这项法律要求州卫生服务部管理拨款,以支持社区组织和地方政府开展预防和干预项目。
其目的是减少青少年和未婚怀孕,降低没有父亲陪伴成长的儿童数量,并鼓励负责任的育儿,确保父亲参与子女的生活。
资金不得用于医疗服务,应重点关注性行为前青少年、有性行为的青少年、年轻父母以及有单亲育儿或父亲缺席风险的个人。该部门将提供支持和培训,帮助更多组织成功申请这些拨款,并定期报告获得拨款的项目。
Section § 18993.3
Section § 18993.4
本节概述了拨款申请所需的组成部分。申请人需要提交与社区合作的计划,特别是与家长、地方机构、企业、学校和团体合作的计划。他们必须明确可衡量的目标,并证明自己有能力实施变革。需求评估和目标人群的详细描述是必需的。申请书还应包含项目描述、工作计划和预算说明。此外,申请书应包含项目评估计划和数据收集流程,以帮助部门进行全州范围的评估。
Section § 18993.5
本节概述了选择获得拨款项目的标准。它明确了社区参与、家庭和组织介入、项目必要性、多样性考量、可行性、成本效益以及成果可衡量性等因素。此外,如果项目未获资助,部门必须向申请人解释原因。
Section § 18993.6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社区挑战补助金计划的受助人提供配套资金的要求。在第一年,他们必须匹配至少10%的补助金;第二年为15%;第三年为20%。这些匹配可以通过现金或实物捐助(例如商品或服务)的形式提供,并且必须来自政府以外的来源。
Section § 18993.7
本节概述了加州社区挑战补助金计划的财务管理规定。首先,州的行政管理费用不得超过计划总预算的5%,并且这些费用必须根据1996年预算法的指导方针报告给立法机关。受助人自己用于间接开支的补助金不得超过其补助金总额的10%。此外,负责该计划的部门可以使用分配的资金,为潜在受助人提供培训,并评估计划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