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53(a) 任何县均可实施一项机构间日间照护计划,针对正在接受少年司法系统服务或有被该系统服务风险的多重需求青少年,根据第2部第1章第2分部第14条(自第600节开始)的规定。本计划应以圣贝纳迪诺县青少年司法中心模式为基础。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53(b) 该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53(b)(1) 一个日间治疗中心,用于为由任何机构间协调委员会成员转介的青少年提供支持服务,无需将青少年从其家中带离。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53(b)(2) 案件管理服务,协调参与机构提供支持服务,包括提供缓刑服务、健康服务、心理健康服务、社会服务和教育服务的县级机构。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53(b)(3) 家庭支持和维护服务,包括为青少年的父母和兄弟姐妹以及青少年本人提供的支持服务。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53(b)(4) 目标是促进青少年及其家庭积极融入社区并承担个人责任。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53(b)(5) 机构间冲突解决程序。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53(b)(6) 一个评估组成部分,用于追踪本节项下治疗的成果,并评估该计划在节省青少年监禁费用、院外安置费用以及评估员认为对评估计划有效性有用的其他措施方面的有效性和成本效益。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53(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县均可将为本章目的实施服务协调的协调机构职能合并为一个单一机构,该机构还包括以下各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53(c)(1) 符合第4096节要求的机构间安置委员会。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53(c)(2) 依照第5866节设立的机构间案件管理委员会。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53(c)(3) 第18986.40节 (b) 款所定义的儿童多学科服务团队。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53(d) 如果一个县正在开发或已开发一个评估组成部分,以确定成果、成本和其他衡量标准,从而评估该计划在提供儿童和青少年机构间服务方面的有效性及其成本效益,则本章的评估要求应与现有评估能力相结合。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53(e) 地方机构或部门应为该计划寻求私人资金,特别是用于增加计划运作和支持受影响的青少年服务机构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