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986.20

Explanation

在加州,一个县如果想加入一个儿童服务协调项目,可以申请获准不遵守某些阻碍合作的州规定。作为其计划的一部分,他们还可以寻求批准,以便在各机构之间重新安排和共享资源,以实现更好的案件管理。

为了获得这些许可,该县必须撰写一份详细的计划,解释为何需要不遵守某些规定或更改合同。这份计划需要提交给健康与福利局、公共教育总监、司法部长以及青少年和成人矫正局。如果他们想更改合同,还需要通知财政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20(a) 任何希望参与本章并根据第18986.15条制定了三年期儿童服务协调计划的县,可以作为其计划的一部分,请求豁免阻碍儿童服务协调的现有州法规要求。该县还可以请求授权签订协商合同,以实现现有资源的重新定位和重新分配,从而促进参与机构之间的综合案件管理和协调。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20(b) 豁免请求或协商合同请求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附有该县儿童服务协调计划的详细说明以及对豁免或协商合同需求的详细说明,并提交给健康与福利局局长、公共教育总监、司法部长以及青少年和成人矫正局局长。协商合同请求还应提交给财政部。

Section § 18986.21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在现有法规阻碍儿童服务协调时批准豁免。县可以申请这些豁免,但必须提供具体信息来证明其必要性。

这包括他们希望豁免的法规、豁免的理由、该法规如何影响项目效率,以及有无豁免对服务影响的比较。他们还需要提供预期的成本或节余,以及对州或联邦资金的任何影响。豁免获批后,必须确保服务不受影响,州或客户的成本不增加,且联邦资金不流失。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21(a) 当现有法规阻碍儿童服务协调,且豁免将促进本章实施时,可根据本章规定批准一项或多项豁免。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21(b) 根据本章提出的任何豁免请求,至少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21(b)(1) 县请求豁免的法规。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21(b)(2) 关于为何应豁免所指明法规的说明。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21(b)(3) 关于为何所指明法规阻碍该计划有效管理的说明。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21(b)(4) 以下各项的比较: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21(b)(4)(A) 在所请求的豁免下将提供的服务和将服务的人数。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21(b)(4)(B) 在没有所请求的豁免的情况下将提供的服务和将服务的人数。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21(b)(5) 由于所请求的豁免而产生的预计成本或节余。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21(b)(6) 对州和联邦资金的任何影响。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21(c) 根据本章批准县的豁免请求时,批准豁免的实体应确保以下所有事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21(c)(1) 受影响计划下的服务和符合条件的受服务人员得到维持。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21(c)(2) 不增加州或客户的成本。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21(c)(3) 不丧失联邦财政参与。

Section § 18986.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现有规定和项目使得儿童服务难以协调并阻碍统一的案件管理时,使用特殊的协商合同。协商合同是州与县之间的一项协议,旨在将不同机构的现有资源重新用于合同中规定的具体目标。

每份合同应包含详细信息,例如将帮助哪些人、将提供哪些核心服务、汇集的资源量、接收和资格认定的方法,以及机构如何在共享数据时保持其私密性。合同还必须说明如何衡量成功、如果目标未达成会发生什么、合同期限,以及任何其他所需的问责措施。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22(a) 协商合同可根据本章授予,当现有法规和分类项目阻碍儿童服务协调并禁止整合案件管理时。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22(b) 协商合同是指根据第18986.23节由州与县之间签订的协议,该协议授权将参与机构的现有资源重新分配用于每份合同中规定的目的。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22(c) 每份协商合同应明确规定以下所有事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22(c)(1) 目标服务人群。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22(c)(2) 将提供的核心服务。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22(c)(3) 将重新分配和汇集的资源净额。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22(c)(4) 接收和资格标准。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22(c)(5) 机构间数据共享的规定,同时维护客户保密性。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22(c)(6) 评估措施,包括作为协商合同条件需达成的具体成果和绩效标准,以及在未达到评估措施时采取的适当制裁。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22(c)(7) 合同期限,包括合同续签的规定。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22(c)(8) 任何其他被认为对确保项目和财政问责制必要的规定。

Section § 18986.23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豁免和协商合同的授予方式,涉及多个重要的州级官员和部门。每个机构(如卫生与福利局、公共教育局、司法部长办公室以及青年和成人惩教局)的负责人,在其管辖范围内授予豁免或协商合同,但必须与其他机构协商。相关实体必须在60天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如果被拒绝,则可以选择上诉。此外,财政部必须批准任何协商合同。

豁免和协商合同应根据本章由卫生与福利局局长、公共教育总监、司法部长或青年和成人惩教局局长在与财政部协商后授予,具体如下: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23(a) 卫生与福利局局长应在其管辖下的项目上授予豁免或协商合同,并与公共教育总监、司法部长和青年惩教局局长协商。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23(b) 公共教育总监应在其管辖下的项目上授予豁免或协商合同,并与司法部长、卫生与福利局局长和青年和成人惩教局局长协商。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23(c) 司法部长应在其管辖下的项目上授予豁免或协商合同,并与公共教育总监、卫生与福利局局长和青年和成人惩教局局长协商。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23(d) 青年和成人惩教局局长应在其管辖下的项目上授予豁免或协商合同,并与司法部长、公共教育总监和卫生与福利局局长协商。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23(e) 根据本节提交豁免或协商合同请求的实体,应在收到请求后60天内,就豁免的授予、豁免请求审议的任何延迟或对所请求豁免的拒绝发出书面通知。任何县均可就所请求的豁免或协商合同的否定决定提出上诉。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23(f) 除了(a)至(d)款(含)所要求的批准外,所有协商合同请求均应由财政部批准。

Section § 18986.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某些高级官员——例如卫生、教育、执法和惩教部门的官员——必须在他们协商的任何变更(如豁免或合同)生效前30天通知立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