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986

Explanation
这部分法律的正式名称是《普雷斯利-布朗机构间儿童服务法案》。

Section § 18986.1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了加州不断增长且日益多样化的儿童人口,并指出少数族裔群体和移民儿童数量显著增加。立法机关指出了几项挑战:儿童贫困人口迅速增加,吸毒成瘾婴儿使寄养系统不堪重负,以及大量双亲工作的父母影响了儿童照护质量。

文中强调,当前为儿童提供服务的系统是分散且效率低下的,缺乏协调,并且过于侧重危机干预而非预防。敦促州政府有效规划和协调资源,以更好地满足其不断变化的儿童人口需求。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a) 根据加州教育政策分析(PACE)的报告: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a)(1) 1988年,加州有740万儿童;到2000年,加州儿童人口将增至870万,增长22%;加州儿童占美国儿童总数的比例从九分之一增加到八分之一。到1995年,加州学校入学人数将与24个最小州的入学总人数持平。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a)(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a)(2)(A) 加州的儿童在语言、文化和族裔方面日益多样化。目前,加州的大多数儿童是少数族裔,其中增长最快的是西班牙裔和亚裔。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a)(2)(A)(B) 到2000年,加州儿童中42%将是白人,13%将是亚裔,36%将是西班牙裔,9%将是黑人。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a)(2)(A)(C) 四分之一的加州学龄儿童在家中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a)(3) 加州的移民儿童数量是所有州中最大的,并且这个数字还在增长。加州接收了全国27%的移民,但人口仅占全国的11%。来自不同文化的移民的经历各不相同,需要不同的公共政策。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a)(4) 自1980年以来,加州贫困儿童的数量增加了50%,目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3%。贫困与许多问题相关,包括学业表现不佳、营养不良、虐待儿童和青少年犯罪。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a)(5) 极度脆弱儿童的数量出现了惊人的增长。在大城市公立医院出生的婴儿中,有10%到15%是毒品或酒精成瘾的。这些儿童需要密集的照护服务,并正在使加州的寄养能力不堪重负。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a)(6) 女性和青少年工作行为与过去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双亲均工作的儿童比例很高(54%),这意味着儿童照护的质量非常重要。到2000年,60%的父母将全职工作。然而,公共资助的儿童照护仅覆盖了8%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青少年工作人数的增长(约45%每周工作16小时或以上)减少了他们进行休闲活动或完成家庭作业的时间。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b) 目前没有一个充分全面的系统来为儿童和青少年提供服务;相反,儿童服务由州和县两级的各个部门和机构提供,往往缺乏适当的协作,导致服务空白和项目重复。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c) 资源往往不足以向儿童和家庭提供预防性服务,而这些服务本可以减轻对后期危机的更昂贵应对需求。当前的服务提供系统促使在最晚、最昂贵且最无效的时点进行干预。更多地侧重于预防而非干预,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州资金支出,并为儿童提供更有效的服务。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d) 本节中引述的事实和趋势要求州的主要政策和机构参与规划和协调服务,以满足州内不断增长和变化的儿童人口的需求,并开发组织和分配服务资源的替代方式。

Section § 1898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为儿童和青少年建立一个全面的服务系统,促进州和地方层面的协作。它鼓励发展预防性和早期干预服务,以支持儿童的健康发展,并减少对公共资源的长期需求。

该计划允许灵活使用公共资金,同时赋予地方政府设计其服务提供系统的权力。它鼓励公共和私营部门之间建立伙伴关系,以提供以家庭为中心的服务,旨在精简行政管理,并解决服务缺口。地方决策受到强调,并特别注重让学区参与协调儿童服务。

立法机关颁布本章的意图是,鼓励在州和地方层面发展一个全面协作的儿童和青少年服务提供系统,并以豁免和协商合同的形式提供财政激励以鼓励协作。该协作系统的目标应是: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2(a) 制定一项服务提供计划,该计划强调预防性和早期干预服务,以最大限度地促进儿童的健康发展,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公共资源的长期需求。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2(b) 允许公共资金支出的灵活性。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2(c) 强调地方决策,并为地方政府在设计服务提供系统方面提供更大的灵活性。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2(d) 通过社区内的公私伙伴关系,提供以家庭为中心、以儿童为重点的连续服务。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2(e) 尽量减少重复的行政系统。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2(f) 识别针对目标人群的服务缺口。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2(g) 为有多重需求的儿童和家庭提供个案管理服务。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2(h) 让学区参与儿童协调服务的规划和提供。

Section § 18986.3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关于儿童服务一章中的关键术语。“儿童服务”是指由州、地方或私人实体为未成年人的健康、安全或福祉提供的任何服务。“理事会”一词是指根据第18986.10节设立的、负责协调和监督这些服务的机构。

为本章之目的,下列定义适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3(a) “儿童服务”指任何由州或地方机构或私人实体为未成年人的健康、安全或福祉提供的任何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3(b) “理事会”指根据第18986.10节设立的机构间儿童服务协调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