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986.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任何县或市县的监事会设立一个专门协调儿童服务的委员会。该委员会将整合各机构的努力,以改善社区内为儿童提供的服务方式。

任何县或市县的监事会可以设立一个机构间儿童服务协调委员会。

Section § 18986.1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处理各种县级职能的委员会的必要成员。委员会应包括负责管理关键县级职能的人员,例如酒精和药物项目、儿童服务、住房、心理健康和公共卫生等。它还必须包括少年法庭的首席法官、教育局长、检察官和执法代表。此外,委员会还需要来自私人非营利组织、县监事会、当地虐待儿童委员会、早期干预项目、儿童保育机构以及与当地族裔社区有联系的社区组织的代表。

委员会应由下列成员组成,但不限于: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1(a) 负责管理下列县级职能的人员: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1(a)(1) 酒精和药物项目。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1(a)(2) 儿童服务。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1(a)(3) 住房和重建。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1(a)(4) 心理健康服务。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1(a)(5) 缓刑。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1(a)(6) 公共卫生服务。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1(a)(7) 福利或公共社会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1(b) 县少年法庭的首席法官。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1(c) 县教育局局长以及县内至少一名统一学区学区长。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1(d) 县或市县的检察官。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1(e) 某个私人非营利公司的代表,该公司的目标是与县建立公私合作关系,以满足现有公共或私人资金未能充分满足的儿童需求。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1(f) 县监事会的一名成员。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1(g) 执法部门的代表。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1(h) 当地虐待儿童委员会的代表。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1(i) 参与加州早期干预计划的当地规划机构的代表,该计划依据《美国法典》第20篇第33章第VIII分章(始于第1471条)执行。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1(j) 当地儿童保育资源和转介机构或其他当地儿童保育协调小组的代表。
(k)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1(k) 一个或多个与该地区服务的族裔社区有联系的社区组织的一名或多名代表。

Section § 18986.12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一个委员会必须每月开会,并且每年至少举行两次公开会议,让公众可以发表意见。这些会议将由一名执行董事组织,该执行董事由县监事会选定。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2(a) 委员会应每月召开会议,此外,每年应至少召开两次公开会议,邀请公众作证。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2(b) 委员会会议应由一名执行董事召集,该执行董事由县监事会任命。

Section § 18986.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县级委员会指定一个现有的儿童服务组织,作为其官方的机构间儿童服务委员会。但是,他们必须更新该组织的成员构成和职责,以符合法律相关章节中规定的标准。

县监事会可以指定一个现有的、正式设立的机构间儿童服务协调机构,作为该县的机构间儿童服务协调委员会,此举已获得第18986.10条的授权。但是,该现有机构的成员构成、职责和义务应由监事会根据需要进行修改,以符合本章的规定。

Section § 18986.14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一个负责加强县内儿童服务的委员会的职责。委员会必须确保协作并规划全县范围的儿童服务,识别关键机构,并填补特定人群的服务缺口。他们制定政策以提高服务效率并推广合作项目。此外,委员会还必须提供机构间个案管理,并与现有儿童服务团体合作,以简化工作。

委员会的职责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4(a) 确保在提供儿童服务方面的协作和全县范围的规划。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4(b) 识别在向儿童和家庭提供服务方面负有重大共同责任的机构。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4(c) 识别针对特定人群的服务缺口。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4(d) 制定政策并设定优先事项,以确保服务效率。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4(e) 在可能的情况下,实施公共和私营合作项目。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4(f) 提供全县范围的机构间个案管理,以协调资源,特别是针对同时使用多个机构服务的儿童及其家庭。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4(g) 识别、协调并(在可行的情况下)与现有儿童服务团体及其他协调机构进行整合。

Section § 18986.1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任何希望参与的县都必须制定一项为期三年的计划,以逐步建立一个协调的儿童服务系统。该计划应针对特殊群体,例如有受虐待风险的儿童、寄养儿童、需要心理健康或医疗保健服务的儿童、违法或无家可归的未成年人、需要职业培训或儿童保育的儿童以及辍学儿童。该计划应利用现有服务,鼓励公共和私人机构之间的协作,建立协议,关注弱势儿童,并旨在尽可能让儿童留在其家庭环境中。它还必须包括案件管理改进、成本效益分析以及所涉儿童的明确利益和成功衡量标准。各县必须在每年7月1日前提交其项目提案才能参与。

每个希望根据本章参与的县,应制定一项为期三年的计划,以逐步建立一个协调的儿童服务系统。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5(a) 协调儿童服务计划可包括以下建议:由两个或更多现有地方服务机构,向以下一个或多个特殊儿童群体提供合并和协调服务: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5(a)(1) 受虐待或被忽视的儿童以及有受虐待或被忽视风险的儿童。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5(a)(2) 寄养儿童或有进入寄养风险的儿童。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5(a)(3) 需要心理健康服务的儿童。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5(a)(4) 需要由地方妇幼保健服务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的儿童,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加州儿童服务计划、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计划以及围产期服务提供的服务。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5(a)(5) 违法、身份犯和无家可归的未成年人。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5(a)(6) 需要职业培训和安置服务的未成年人。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5(a)(7) 辍学儿童或有辍学风险的儿童。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5(a)(8) 出生时有明确药物依赖的婴儿以及有已知药物滥用史的儿童。
(9)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5(a)(9) 有发育障碍的儿童。
(10)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5(a)(10) 需要学前教育或儿童保育服务的儿童。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5(b) 计划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5(b)(1) 利用县内目前为儿童需求提供服务的各机构的现有服务能力。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5(b)(2) 为儿童提供服务的公共和私人资助机构之间的机构间协作和项目整合。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5(b)(3) 适当的机构间协议和约定。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5(b)(4) 为最脆弱或有风险的儿童提供服务。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5(b)(5) 在可能且符合儿童最大利益的情况下,允许儿童居住在其通常的家庭环境中的服务。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5(b)(6) 旨在促进有效案件管理系统的组成部分。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5(b)(7) 项目提案的成本效益和成本规避估算。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5(b)(8) 计划下儿童受益的具体清单,包括成功结果和项目有效性的客观衡量标准。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86.15(c) 每年不迟于7月1日,任何希望根据本章参与的县,应向县监事会提交一份关于发展协调儿童服务系统的项目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