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a)(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县可以设立一个无家可归成人和家庭多学科人员团队,旨在促进在该县内对无家可归者进行快速识别、评估并将其与住房和支持性服务联系起来,并允许提供机构和人员团队成员共享保密信息,以协调住房和支持性服务,确保服务的连续性。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a)(2) 如果根据本章设立了无家可归成人和家庭多学科人员团队的县内的某个市请求参与该团队,县应允许经县确定的适当市级人员参与,除非县认定市的参与会妨碍遵守本章规定的要求和义务,或与县的目标和宗旨相冲突。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b) 就本节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b)(1) “无家可归”指在最近12个月内,成人或家庭自我认定为无家可归的任何记录实例,或服务利用记录中包含的任何表明成人或家庭在最近12个月内经历过无家可归的要素。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b)(2) “无家可归成人和家庭多学科人员团队”指由两名或以上人员组成的团队,这些人员经过培训,能够识别和治疗无家可归的成人和家庭,并有资格提供与无家可归相关的广泛服务。该团队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人员: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b)(2)(A) 心理健康和药物滥用服务人员及从业者或其他受过培训的咨询人员。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b)(2)(B) 警官、缓刑官或其他执法人员。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b)(2)(C) 在刑事案件中代表成人或家庭的法律顾问。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b)(2)(D) 具备足够培训以提供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b)(2)(E) 具有向无家可归成人或家庭提供服务经验或培训的社会服务工作者,或服务资金和资格方面的人员。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b)(2)(F) 负责为成人或家庭转介、联系或协调护理和服务的个案经理或个案协调员。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b)(2)(G) 退伍军人服务提供者和咨询师。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b)(2)(H) 家庭暴力受害者服务组织,如《证据法》第1037.1节(b)款所定义。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b)(2)(I) 任何公立或私立学校教师、行政人员或经认证的学生人员雇员。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b)(2)(J) 住房或无家可归服务提供机构及其指定人员。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b)(3) “无家可归服务提供机构”指任何以识别、评估并为无家可归成人或家庭联系住房或支持性服务为宗旨之一的政府或其他机构。根据本节可以共享信息的为成人或家庭提供服务的无家可归服务提供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实体或服务机构: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b)(3)(A) 社会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b)(3)(B) 医疗服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b)(3)(C) 心理健康服务。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b)(3)(D) 药物滥用服务。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b)(3)(E) 缓刑。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b)(3)(F) 执法。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b)(3)(G) 在刑事案件中代表成人或家庭的法律顾问。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b)(3)(H) 退伍军人服务和咨询。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b)(3)(I) 家庭暴力受害者服务组织,如《证据法》第1037.1节(b)款所定义。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b)(3)(J) 学校。
(K)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b)(3)(K) 无家可归服务。
(L)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b)(3)(L) 住房。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c)(1) 参与识别、评估并为无家可归成人或家庭联系住房和支持性服务的无家可归成人和家庭多学科人员团队成员,可以相互披露和交换与根据州法律可能被指定为保密的任何信息相关的信息和书面材料,如果团队成员合理地认为这些信息普遍与识别、减少或消除无家可归现象或提供服务相关。团队会议期间关于信息或书面材料披露或交换的任何讨论均属保密,并且,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有关该讨论的证词在任何刑事、民事或少年法庭诉讼中均不可采纳。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c)(2) 根据本节披露和交换信息,如果对参与该信息披露或交换的无家可归成人和家庭多学科人员的身份有充分验证,则可以通过电话和电子方式进行。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c)(3) 根据本节披露和交换信息,不得向无家可归成人和家庭多学科人员团队成员以及(d)款规定有资格接收信息的人员以外的任何人进行。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c)(4) 证据法典第1037.1节(b)款所定义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服务组织的代表,在向本节规定的另一团队成员披露该个人的保密信息之前,应依照所有适用的州和联邦保密法律,获得个人的知情同意。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d) 无家可归成人和家庭多学科人员团队可以指定根据(b)款第(2)项具备资格的人员作为特定案件的团队成员。根据本款被指定为团队成员的人员,可以接收和披露相关信息和记录,但须遵守(f)款的保密规定。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e)(1) (c)款允许的信息共享应受各县制定的协议管辖,这些协议应说明无家可归成人和家庭多学科人员团队如何以及可以共享哪些信息,以确保团队收集的保密信息不会违反州或联邦法律被披露。协议副本应分发给每个参与机构以及这些机构中参与无家可归成人和家庭多学科人员团队的人员,并在通过后30天内,在县互联网网站的无家可归者事务办公室、社会服务部门或人类服务机构的主页上公布。各县应向州社会服务部提供其协议副本。本款不应被解释为要求该部门审查或批准其收到的任何无家可归者多学科人员团队县级协议。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e)(2) 县根据第(1)项制定的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e)(2)(A) 将共享的信息项目或数据元素。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e)(2)(B) 参与机构。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e)(2)(C) 说明根据本节共享的信息将如何被无家可归成人和家庭多学科人员团队仅用于(a)款规定的预期目的。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e)(2)(D) 参与机构应遵循的信息保留时间表。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e)(2)(E) 要求不得向非无家可归成人和家庭多学科人员团队成员的人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或书面材料,除非适用法律要求或允许。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e)(2)(F) 要求参与机构制定统一的书面政策和程序,其中包括为将根据本协议访问信息的员工提供安全和隐私意识培训。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e)(2)(G) 要求所有访问参与机构共享信息的人员签署一份保密声明,该声明至少应包括一般使用、安全保障、可接受使用和执行政策。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e)(2)(H) 要求参与机构采用符合适用联邦和州标准的安保控制措施,包括合理的行政、技术和物理保障措施,以确保数据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并防止未经授权或不当的访问、使用或披露。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e)(2)(I) 要求参与机构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和最新,在机构预期目的所需的范围内,并确保信息未被未经授权地更改或销毁。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f) 无家可归成人和家庭多学科人员团队的每位成员,以团队成员身份接收有关成人和家庭信息或记录的,应承担与披露或提供信息或记录的人员相同的隐私和保密义务,并受相同的保密处罚。所获得的信息或记录应以确保最大限度保护隐私和保密权利的方式进行维护。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g) 本节不得解释为限制州或联邦法律规定的保密保障。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8999.8(h) 所有提供者和机构向团队成员传达或提供的信息和记录应被视为私人和保密的,并应受到所有适用的成文法和普通法保护,免于被发现和披露。现有民事和刑事处罚应适用于团队成员不当披露所持信息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