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49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需要帮助,他们应该向他们居住的县申请。如果他们居住在本州但不住在某个特定的县,他们应该向他们目前所在的县申请。

Section § 18491

Explanation

在加州,各县的监事会负责审查援助申请,并定期检查接受援助的人员。他们还帮助人们实现自给自足,并详细记录这些活动。

这些记录是保密的,只能由某些官方机构查阅,例如县大陪审团,或负责监督救济项目的州和县官员。

然而,任何公民都可以要求获取某人所接受救济的基本信息,例如其金额和类型。

各县监事会作为整体,或通过其委员会或授权人员,应调查本章项下的每一份救济申请,应通过定期探访监督每一位接受此类救济的人员,应制定方法和途径,使无法自给自足的人员实现自立,并应按照部门规定,保存此类调查、监督、救济和康复的完整记录。
此类记录应保密,不得公开查阅或检查,除非经县大陪审团,或由负责监督或指导此类救济,或负责控制适用于此类救济的资金支出的州或县委员会或官员进行。
任何公民均有权向保管此类记录的委员会、官员、委员会或个人索取并获得关于任何人所接受救济的金额、性质和价值的声明。

Section § 18492

Explanation

如果您需要帮助并且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的某个县,您所居住的县将为您提供必要的帮助。州政府将承担部分费用。

如果您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但没有固定的县居住地,您寻求帮助的县将为您提供支持,并且州政府将承担全部费用,直到您在该县建立居住地。

符合救济条件的人员,如果其为本州居民且为其申请救济所在县的居民,应由其居住县提供救济,且州政府应向该县支付其应承担的救济费用份额。
符合救济条件的人员,如果其为本州居民但非任何县的居民,应由其申请救济所在县提供救济,且州政府应向提供救济的县支付所提供救济的全部费用,直至此类人员在该县居住达到取得该县居住权所需的期限。

Section § 18493

Explanation
如果关于某人的责任归属存在分歧——无论是县与县之间,还是县与部门之间——任何一方都可以向该部门申请听证来解决问题。该部门就此事的决定是最终的,不能再被挑战。

Section § 18494

Explanation

如果您对监事会做出的决定不满意,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请愿书,对该决定提出上诉。您将在提出请求后的30个工作日内获得一次公正听证的机会,并且您将在听证会举行前至少10天收到关于听证时间与地点的通知。您可以带律师出席,也可以自行辩护。

部门将审查此案,并驳回您的上诉或提供解决方案。如果他们做出有利于您的决定,监事会必须向您支付部门裁定的任何款项。

如果任何申请人或受助人对监事会的行动不满意,他应在向部门提交请愿书后,享有上诉权,并应获得一次公正听证的机会。部门应在收到请求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安排该上诉的听证,并应在听证会前至少10天向所有相关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在听证会上,申请人或受助人可以亲自出席并由其自行选择的律师陪同,也可以亲自出席而不由律师陪同。
部门应审议该上诉,并应驳回上诉或根据本章规定裁定救济。监事会随后应向该人支付部门裁定的款项(如有)。

Section § 18496

Explanation
如果您申请或领取福利,并且您的申诉失败,那么只要联邦法律允许,您就有责任偿还在等待裁决期间收到的任何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