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法救济费用支付
Section § 18520
这项法律解释说,本章中关于州政府向各县支付款项的规定,并非直接批准从州预算中支出资金。相反,资金只有在州立法机关决定拨款后才能使用。当立法机关确实提供资金时,这笔钱将存入州财政部的一个特别救济基金中,用于分配。
Section § 18521
本节阐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如何根据财产估值与各县分摊福利相关费用。
除非县级支出达到财产总价值的0.08%,否则州不承担费用。
一旦超过该门槛,州的拨款比例会随着支出水平的提高而增加:对于县级支出达到0.12%的部分,州支付80%;达到0.16%的部分,州支付90%;超过0.16%的部分,州支付95%。
此外,对于属于本州居民但不属于任何特定县的居民,州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Section § 18522
当美国政府为福利活动提供财政援助时,加州州司库会将这些资金转入救济基金。州会根据其支出占州和所有县总支出的比例,获得一部分资金。剩余的资金则分配给各县,每个县获得的金额取决于其支出占所有县总支出的比例。这确保了联邦援助的分配能够反映州和县在福利活动上的实际支出。
Section § 18523
本节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如何每季度估算并向各县支付资金以支付某些开支。在每个季度开始前,各县会根据其预计开支和需要援助的人数,估算他们预计需要的资金。州政府部门会审查这些估算。然后,它会根据之前季度中多付或少付的款项对这些估算进行调整,之后再核证应支付给每个县的最终金额。州主计长随后会发放款项,这些款项可以按月分期支付。对之前多付或少付的款项的调整会在新季度的第一个月进行,或者按照部门的指示进行。